檢方指控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徵用、土地出讓、耕地保護及土地規劃等審批管理權力,為房地產開發商及相關單位獲取土地使用權、降低土地出讓金標準等方式提供幫助,以收取大額賄賂款。其收受的賄賂款物品種繁多,除人民幣、美元、歐元等現金外,還收受房產兩套,另外還有玉石等價值不菲的藝術品,總計折合人民幣170余萬元。
從木工到正廳級幹部
20世紀50年代初出生的王斌原是一個只有初中文化的木工,早年曾下鄉當過知青,1972年回城後進入原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當臨時工,並在大溪溝房管所當過木工。1883年王斌因工作表現出色在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順利轉干,先後擔任副科長、副處長等職位;1989年,年僅38歲的王斌因工作成績優異被提拔為市中區分局副局長,沒隔多久又順利升任該局"一把手";1994年,王斌再次升遷改任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之後王斌又先後擔任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和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副局長等要職;2008年,王斌調任重慶市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全面掌管全市土地資源的整合、利用與開發。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王斌的受賄軌跡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應重慶某房屋開發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託,王斌為其獲得市中區某住房使用權提供了幫助;隨後2年期間,已升任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副局長的王斌又幫助張某向市房產交易中心銷售該公司開發的某大廈裙樓。多次幫忙,張某自然懂得"報恩",便將渝中區美專校街一間近40平米的價值10.8萬元的商鋪送給了王斌。更有甚者,張某為了維持與王斌的關係,多年來一直擔當代理人幫助王斌出租該門面,從2000年起連續7年,張某每年向王斌奉上門面租金2.4萬元,王斌也樂得落個省事,一一笑納。
開發商乘飛機「追」着王斌送錢
由於掌握着土地徵用、土地出讓、耕地保護及土地規劃等審批管理權力,在房地產開發商眼中,王斌簡直就是「土地爺」、「財神爺」,因此開發商常常「追」着王斌送錢,甚至他到哪裏,開發商就乘飛機追到哪裏。
據王斌向檢察機關交待,2006年春節,王斌攜家人前往深圳遊玩,重慶某房地產開發商得知後專門從上海親自飛往深圳,並趕在王斌所乘班機落地前等候在機場出口,與王斌會面後直接送上5000美元;2006年下半年,當時正在上海的某開發商得知王斌前往上海參加會議後,親自前往其下塌的酒店奉上人民幣10萬元,以感謝王斌的「關照」。2007年春節期間,為了在取得沙坪垻區某地塊土地使用權上得到幫助,重慶某投資公司執行董事在王斌赴福州遊玩期間,專門花大價錢在藏品市場購買了一枚玉石印章送給王斌以表「誠意」。據介紹,王斌還曾在前往巴西、阿根廷及歐洲前,收受了聞迅趕來的開發商送來的美元及歐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斌在收受、保管相關款物時極其謹慎小心,一般不會使用本人的名義。開發商張某所送商鋪被王斌私下以岳母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王斌收受的最大一筆款物是重慶某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奉上的180多平米住宅一套,價值近70萬人民幣,同樣被其以愛人侄兒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王斌在受賄後先後將20多萬元以他人名義存入銀行卡內。
曾自設受賄門檻額度
辦案檢察官說,從王斌整個受賄過程來看,他的「貪婪」顯得頗有「節制」。隨着其掌管權力的越來越大,收受的賄賂款項越來越多,王斌為讓自己良心稍安對自己收受錢財設定了一個基本的標準。
據王斌交代,行賄人很多都是通過王斌的朋友或同僚介紹、引薦的,經過多次交往取得王斌的信任,一般幾千元至幾萬元的現金王斌都能「心安理得」地笑納。但是王斌在2005年第一次收受林某所送的1萬美元(當時折合人民幣8萬餘元)後,因為覺得數額巨大,連續幾天睡不着覺,「晚上都是心驚肉跳的」,從此王斌給自己設定了一個受賄的現金額度門檻--10萬元人民幣。唯一一次例外,是在2008年春節收受行賄人趙某11萬元人民幣。
但是,王斌怎樣「節制」都沒有遏止住自己的貪慾,並最終使其落馬。重慶市檢察院於4月22日對王斌涉嫌受賄立案偵查,同年6月6日對其決定並執行逮捕。歷時2個多月,順利偵破王斌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受賄折合人民幣17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