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由於縣、局領導人害怕上級追查責任,以高度機密為由,不准幹警向外透露任何消息。同時還編造了一個騙人的理由,說什麼,如果外人知道了,就說是為了確保"奧運"安全,公安在社會上收繳了一批易燃易爆物品,由於高溫自燃爆炸的。其實,這純屬是騙人的鬼話。
據知情者講,這次遭爆炸的原因有兩個:一是局長趙進忠是個群眾公認的貪官。無論局內幹警,還是局外百姓,誰找他辦事,首先必須送錢,否則一概不予辦理,因此引起群眾公憤。二是最近公安局領導班子調整時,提拔了幾個縣級領導人的孩子,這些人低能俗庸,政績平平。因此引起局內廣大幹警的強烈不滿和反對。
以上事實說明,無論是誰,只要他幹了不得人心的事,必遭群眾反對,必受群眾懲罰。如若不信,請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