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新聞20080524 - 災民不滿救災物質被侵吞牟利
阿波羅網在大陸的消息來源提供消息:汶川大地震後,由於當地官員在救災過程中的腐敗濫權和政府職能缺失,涉及受災群眾人身財產和生活安置等問題的糾紛日益增加,並已引發災區群眾強烈抗爭情緒,日前中共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依法做好抗震救災恢復重建期間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法院、政府部門做好安撫工作「從源頭上化解矛盾」。同時中共從全國各地,尤其是遠離四川的北方城市,緊急調派全副武裝的特警入川,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群體事件」,隨時準備鎮壓。目前災區氣氛非常緊張,中共特務頭子周永康為此親赴綿陽,坐鎮指揮,為武警、公安「打氣」。
據綿陽政務網消息,6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在劉奇葆、蔣巨峰等陪同下,到達北川縣擂鼓鎮「考察」,「慰問」政法幹警、武警官兵。 北川縣擂鼓鎮,在安縣花荄鎮,是唐家山堰塞湖泄洪淹沒區轉移群眾臨時安置點。周永康指示當地:「要認真研究災區社會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調整勤務模式、採取相應防控措施;要依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增強災區群眾的安全感;要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周永康在安縣花荄,其親自提拔的「狗官」譚力在後陪同

周永康在位於擂鼓鎮的北川羌族自治縣公安局帳篷辦公區親自給公安「打氣」
除此之外,由周永康親自提拔綿陽市委書記譚力,也在8日召開的市委常委(擴大)會議上分析「當前面臨的形勢」稱:「要認清對敵鬥爭形勢的異常嚴峻;要嚴防次生災害的發生,嚴防疫情的發生,嚴防不穩定因素的出現。」
*******************************
中共綿陽市紀委駐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紀檢組
綿安辦紀〔2008〕3號
★
關於轉發市紀委、市監察局《關於查處個別黨員
幹部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通報》的通知
各縣市區安辦(安監局)、園區管委會安辦,科學城安辦,機關各科室、支隊:
抗震救災工作紀律是嚴肅的「高壓線」,各級黨員、幹部必須遵守,不可逾越。現將市紀委、市監察局《關於查處個別黨員幹部在抗震救災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通報》(綿紀通〔2008〕1號)轉發你們,希大家從中吸取教訓,以示警醒,防範於未然。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主題詞:轉發 抗震救災 違紀違規通報 通知
綿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08年6月2日印
中共綿陽市紀委文件(通報)
綿紀通〔2008〕1 號
★
中共綿陽市紀委
綿陽市監察局
關於查處個別黨員幹部在抗震救災工作中
違紀違規行為的通報
抗震救災是當前全市最重要最緊迫的工作。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親切關懷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廣大黨員幹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投身抗震救災第一線,表現出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堅強的工作紀律性,為推動抗震救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卻有極個別黨員幹部關鍵時刻不講黨性,不講原則,不顧大局,個人主義、利己主義思想作祟,嚴重違反抗震救災工作紀律,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現將查處情況報如下:
1、涪城區御營新村一社區副主任康樂漠視群眾安全被免職。「5.12」地震發生後,涪城區南山街道御營新村一社區黨支部、居委會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康樂,明知社區低保、殘疾人員周厚雲臥床不起,卻未及時組織將其安置轉移。在街道領導督促要求下,仍然遲遲拖延不辦,在群眾中造成了很壞影響。目前,康樂已被免去黨內職務,並按程序正在作出組織處理。
2、梓潼縣仁和鎮黨員賈貴成工作不負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5.12」地震發生後,梓潼縣仁和鎮雲台觀寺廟垮塌,部分群眾被埋,賈貴成沒有認真按照鎮黨委的安排,既未到群眾家中核查被埋人數,又不向鎮黨委匯報情況,致使被埋群眾數量不能及時確定,影響了救人工作。梓潼縣紀委決定給予賈貴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安縣塔水鎮龍安社區黨支書李代芬等私分救災物資被撤職。5 月24 日晚,安縣塔水鎮龍安社區黨支書李代芬召集社區主任譚孝清、支部委員羅朝興商量,違規將鎮政府分配給該社區的牛奶、方便麵等救災物資,以加班補助的名義,發給社區幹部、各小組長和部分志願者每人各兩件,折合人民幣2700元。安縣紀委作出撤銷李代芬黨支書職務處分決定,責令譚孝清、羅朝興書面檢討,相關人員退賠私分救災物資。
4、安縣興仁鄉上游村9 組組長樊珍華有償發放救災物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查,樊珍華擅自違規決定對帳蓬、棉被和鐵鏟等救災物資實行有償發放,將收取的440 元現金平均分給沒有領用上述物資的災民。興仁鄉黨委決定給予樊珍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責令該村黨支書作出書面檢討,立即糾正違規行為。
5、安縣沸水鎮沸泉村朱鳳英等3 人擅離職守受到查處。安縣沸水鎮沸泉村婦女主任朱鳳英,該村6 組組長、黨員鄭紹秀在未請假的情況下,5 月16 日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到雲南親戚處避災至今未歸。5 月19 日,沸水鎮白駒泉社區婦女主任任明鳳口頭向社區領導請假2-3 天,到攀枝花親屬處避災至今未歸。安縣紀委決定對上述三人予以紀律處分,建議同時進行組織處理。
以上違紀違規行為,雖然發生在極個別黨員幹部身上,但在群眾中造成了很壞影響。希望全市廣大黨員幹部從中認真汲取教訓,嚴格按照中央紀委《關於嚴肅紀律保證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通知》(中紀發〔2008〕11 號)和省、市關於抗震救災工作紀律要求,繼續發揚講黨性、顧大局、守紀律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切實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努力奪取抗震救災工作的全面勝利。
2008 年5 月31 日
主題詞:抗震救災 違紀違規 通報
(共印5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