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好事反倒遭人冤枉,以後誰還敢做好事?」昨日,外地來蓉打工的蘇蓉(化名)打進本報求助稱,本月18日下午3時左右她將一名倒在溝里的婆婆攙扶起來,沒想到婆婆硬說是被她撞倒的,結果自己賠了300多元的醫藥費。雖然事情已過去好幾日,蘇蓉仍然覺得很委屈。她希望借本報找到當時的目擊證人,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助人版」說法
好心扶婆婆 反遭冤枉賠了錢
「錢都已經賠了,事情也已經協商解決了。可我心裏就是堵得慌,覺得很委屈。」蘇蓉說,本月18日她到萬年場附近的朋友家去玩,吃過午飯,便準備坐公交車回家。朋友要出去辦事,用車將她帶至建材路口219路公交車途經的成都交通學校站。「我在離站牌約10餘米處下車,然後向站牌走去,對面走過來一個80多歲的婆婆。」蘇蓉說,婆婆行至站牌下時,一輛219路公交車開過來,等車的人一窩蜂沖了上去,一陣混亂後她見婆婆摔倒在溝里,便忙去將婆婆攙扶起來。「你把我撞倒了,得帶我去醫院!」婆婆抓着蘇蓉的手不放。「我什麼時候撞倒你的?」蘇蓉說,她當時不知道該怎麼辦好,只好將婆婆扶到旁邊的小賣部里坐着,這時在小賣部的一個小伙子通知了婆婆的女兒。「他們來了沒問明情況就讓我賠錢,最後我只得賠了360塊錢的醫藥費,加上打車的錢,花了390塊錢。」蘇蓉說,她理解婆婆女兒的心情,但自己確實沒有撞倒婆婆。
「撞人版」說法
後退撞倒人 她沒察覺才委屈
「她可能會委屈,因為她不知道是自己撞倒了我媽!」婆婆的女兒劉玲(化名)說,聽她母親轉述的情況是:當時她母親從農貿市場買菜回來,行至219路公交車的成都交通學校站時,一輛219路公交車開了過來,等車的人沖了上去,在擠車的過程中,蘇蓉後退了一步,將靠溝邊行走的母親撞倒。
「她(蘇蓉)可能沒注意到自己撞倒了人,所以很委屈。可我媽當時就看見是她撞的,所以才沒讓她走開。」劉玲說,她母親今年82歲,有三個女兒,家裏並不缺錢,平時一個人居住。「當時照片就照出我媽腰部骨折,醫生說至少要治療三個療程,我們看她經濟狀況不好,只讓她付了一個療程的錢;昨天我帶我媽去換藥時又照了片,發現股骨也有骨折,現在準備給母親請個家庭醫生。」劉玲說。
各執一詞:雙方都想尋證人
由於事發地沒有監控設備,當時的情況無法回放。雙方各執一詞,又都沒有證據。
「當時我看有個婆婆摔倒了,什麼也沒想就上去扶她,這是一種本能。」蘇蓉說,她從媒體上看到過做好事被冤枉的事,但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蘇蓉說,當時她主動打了110報警,在派出所耗到晚上8點多,感覺精疲力盡,在朋友的勸說下才同意賠償360元醫藥費,但賠錢並不表示承認她撞倒了婆婆。「當時那麼多人趕車,公交車上還坐着那麼多人,肯定有人看見當時的情況,希望有人能出來作證,說清當時的情況。」蘇蓉說,這事不說清楚,她心裏會有陰影,以後見到需要幫助的人肯定不敢伸手了。
記者走訪了事發地周圍的居民,居民們稱,知道婆婆受傷一事,但他們都沒有看見當時的情況。婆婆的女兒劉玲則認為,母親肯定不會說謊,是蘇蓉給她們家帶來了傷害,也希望有證人出來講清當時的情況。
律師說法
做好事可先留證據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傷者應該舉出他(她)被對方傷害的證據。」四川嘉世律師事務所於躍幫說,劉玲稱其母是被蘇蓉撞倒的,她和她的母親就應該舉出被撞倒的證據,而不能僅根據其母親的說法就判定是被蘇蓉撞倒的,蘇蓉完全可以不賠這筆錢。於躍幫表示,絕大多數情況下不會出現做好事被冤枉的事,人與人之間應相互信任;如果遇到容易被人誤解的情況,則可在不影響救助別人的情況下,先找來證人或者拍照留作證據。
新聞連結
南京:救人被冤枉賠4.5萬
2006年11月20日,在南京工作的彭宇下公交車時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台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上前將其扶起。一名50多歲的陳先生也過來幫忙。彭宇將老太太送至醫院後,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倒了她,儘管有陳先生作證,彭宇最終仍被法院判決賠償老太太4.5萬元。
昆明:老人摔倒20餘人圍觀
2006年10月24日,雲南昆明一位老太太在上一輛公交車時摔倒在地,疼得爬不起來,因害怕遭訛詐,公交車站和車上20多人都眼睜睜地看着,直到120急救車趕來將她抬上車。
記者手記
我們不能因噎廢食
做好事反被冤枉,這樣的事不時見諸媒體。這似乎讓人對做好事越來越心生畏懼,因為誰也不願付出善意卻收穫誤解甚至經濟損失。但實際上,如今中五百萬已經不算大新聞,但做好事被冤枉卻仍是大新聞。這說明後者的的幾率比中獎更小。受到幫助的人對施助者充滿感激,仍然是社會的常態。每個人有遇到意外的可能,都有需要別人扶一把的脆弱時刻。如果每個人都怕惹麻煩,這社會該是多麼冰冷。因此,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不能因為極少的個案而否定人與人之間的關愛與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