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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的有效沒效--入境美國別搞「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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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綠卡」事件,使得在台灣的朋友們都被迫了解綠卡的相關知識,綠卡對於沒有意願在美國居住的朋友們其實並沒有太大的相關。首先我非常肯定網友陸念慈吸收綠卡知識的好學精神,但是我發現其中有一些並沒有說的很清楚的地方與若干謬誤,藉着這篇文章交換一些意見。

對於一個沒有意願待在美國的綠卡持有人,綠卡會是包袱,因為維繫綠卡必須要常常飛往美國「報到」,不管是在時間上或是金錢上都會是一筆消耗。真心想要待在美國發展的人,並不會輕易的讓自己綠卡有被沒收的危險,所以會儘量遵守相關的規定。

當然,有一些真實的案例可以說明綠卡被沒收後是可以上移民法庭在要回來的,但是前提是本身跟美國有強烈的連結,這邊可以包含:有置產,有固定報稅等等的證據,但是,生病出國就醫或是被美國長期派駐國外,這兩個理由就比較牽強,因為可以事前申請回美證。所以,如果沒有強烈的證據官司是不會贏的。

通常綠卡持有人在入境官沒收綠卡後,沒有爭取自己的權利,不是因為不知道如何爭取或是不知道用法律保護自己,而是心知肚明自己官司不一定會過,也許因為都在台灣就業許久沒入境,又沒有置產,也許更糟連報稅都沒有。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還要花錢找律師打官司走完所謂的法律程序,這有點強人所難。

有些綠卡持有人過去也許因為運氣好,沒有每半年入境還能安全過關。通常超過一年沒有入境又沒有辦回美證的情況下,還能安全過關的方式,是跟美籍直系親屬一起入關且再佐以不可抗拒之因素。至於從加拿大跟美國邊境入境躲避入境官追查,這是好幾年前的方法,這個方法近年來已經不太可能成功,因為美國移民局也注意到這個漏洞。

另外,就算採用這個方法安全入境,未來在申請公民填寫所有出入境紀錄時候會有問題,會被質疑為何離境這麽長時間,因此采偷渡入境更是接近「自殺行為」。申請公民時候如果沒有誠實列出所有出入境紀錄,未來如被發現,會被強制取消公民資格。所以這絕對不是許多華人多年來所用的方法,我在這要特別澄清,免得有持有綠卡朋友被誤導,以為采這些偏門左道絕對安全,這是錯誤的,沒被抓到是運氣好,萬一被抓到,會是難解決的麻煩。

對於真心想要保留綠卡且在美國居住的人,不會把綠卡「違規」跟上移民法庭視為常態。能儘量不被沒收或是走移民法庭途徑就不要,且在移民局維持良好的紀錄;反之,沒有心想要維繫綠卡的人,也就不在乎卡片的有效與否,或是有無遵守美國移民局對於綠卡的相關規定。

回到馬英九先生本人的狀況,他的綠卡可以說有效也可以說無效,有效的部分是因為他並沒有企圖拿他那張綠卡入境,或是他沒有填寫放棄綠卡的表格,所以可以說綠卡的資格還在,畢竟美國移民局判定綠卡有效與否,是當持卡人企圖持有綠卡入境的「時候」。但是如果他真的持綠卡入境,又加上之前辦了多次非移民簽證,這樣的行為跟意圖,硬要打移民官司會很辛苦--所以可以說他的綠卡是失效的。對於一個長期沒有待在美國又持有綠卡且又辦多次美簽的人來說,他的綠卡資格還在不在已經不再重要。他的意圖很明顯告知他沒有心想要維繫他的綠卡。

當然,有朋友會說只要他女兒未放棄美國國籍,他還是可以再申請綠卡,這是肯定的。那對於這個部分,每個人有不同的解讀,我就不在此多加討論。

(●作者陳惹,筆名,加州,碩,商。簡介表示,她曾經持有綠卡十年,已歸化為美國公民。)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東森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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