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圖:解放軍軍用卡車在訓練場
2007年11月22日 09:11 解放軍報
本報北京11月21日電 黃達青、記者范炬煒報道:四總部日前聯合下發《軍車運行管理規定》,自2007年11月19日起在全軍施行。
《軍車運行管理規定》共七章二十六條,對軍車運行管理工作的職責、教育管理、檢查監督、抄告處理、獎勵與處分等內容作出了明確具體的闡釋和規定,是軍車運行管理的基本依據。
《規定》指出,軍車運行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落實軍車運行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軍車駕駛員遵紀守法教育,實施軍車運行檢查,維護軍車運行秩序和軍隊聲譽,確保行車安全。《規定》明確了各級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和裝備機關在軍車運行管理方面的職責,要求各單位切實加強軍車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軍車運行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制。各級軍務和軍事
《規定》強調,軍車駕駛員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道路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運行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