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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居民緊急呼救 向十七大、中央、向社會!

—歡迎新聞記者實地採訪

上述證據及呼救信核對聯繫電話:13606184022、13255220619、15949200289,歡迎新聞記者實地採訪。

無錫居民緊急呼救

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黃巷街道惠山社居委後盛岸維權居民向中共十七大代表、向中央和國家領導人、向社會發出萬萬火急呼救!

無錫市惠山社居委後盛岸的居民都有自己的私有住宅房屋,不少房屋由村民戶主用作商業用房;都有私有房屋的產權證和經國土資源部簽證的國有土地宅基地使用證。今年10月1日,物權法實施,但無錫市在本地政府支持下對百姓私有財產的搶掠活動沒有絲毫的收斂。從2007年9月28日起在整個國慶長假這種土匪式的法西斯搶劫已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

從10月1日起後盛岸地塊上的居民生活在恐怖之中,時時處處需提防當地政府策劃的警匪一家由區、街道、政府人員指使穿着迷彩服的黑社會王八、城管執法、保安、黑惡勢力對現存居民的搶劫侵襲活動。後盛岸原有170多戶,經過二年多時間的維權抗爭,經考慮經歷着當地宏業房屋拆遷公司、街道及區政府組織的強制拆遷、暴力襲擊、威逼利誘,現在還有18戶居民堅守着自己的家園,他們的私有房屋仍然屹立在世代祖居的土地上。

為了防止深夜裏石塊飛進房間,一到夜晚居民們已不開電燈,緊閉戶門,室外有街道僱請的黑惡王八打手在成群遊蕩,尋釁肇事,高掛的路燈被只只打破,晚上一片漆黑,這就是江蘇省無錫市的所謂政府行為。據此,後盛岸的英勇居民們向社會發出預警。這裏將會發生在黑暗中,居民的房屋被暴徒施工大型機械挖土機、鏟土機頃刻間毀為一片廢墟的特大惡性事件。

這裏所唱響的推進城市建設,打太湖牌、率先、示範區、模範區等左
得出奇的口號正在掩飾着法西斯搶劫的罪惡實質。

後盛岸的地塊,2004年冠名16號地塊,出讓土地的八千三百萬人民
幣已被北塘區政府的犯罪官員竊取造區政府的辦公大樓,現在又以國家建設需要的藉口名目,再次強拆民房。無錫市的開發建設是一片「亂鬨鬨你方唱罷他登場」。到處是荒地、廢墟。無錫市這個蘇南乃至江蘇的明星城市,中國民族工商業發祥地之一,由百姓們創造的財富,被不法官員、不法奸商掠奪滾進了他們的口袋。在這裏我們向世人公佈一組攝於2007年10月長假中的照片,是這份萬萬火急呼救的佐證。

照片1:後盛岸22號前樓玻璃在10月6日深夜被砸碎;照片2:後
盛岸22號10月6日晚上20時暴徒叫不到室內戶主,踢壞前門,門
上留有腳印。

照片3、4:後盛岸44號,戶主徐正興。深夜暴徒砸壞一、二樓玻
璃。照片5、6、7:後盛岸75號,戶主葛耀昌。10月5日凌晨3
時,暴徒砸壞前門樓上後門底樓窗戶玻璃,屋內有碎玻璃和擲入屋內的磚塊。

照片8:今年7月3日被砸壞的汽車,10月2日上午8時被暴徒拖離
現場。

上述證據及呼救信核對聯繫電話:13606184022、13255220619、15949200289,歡迎新聞記者實地採訪。

           2007年10月12日

     受害公民周薇家屬向社會的公開舉報和緊急呼救!

公開舉報人:朱建法,男,1961年2月24日出生,漢族,住無錫市
北塘區山北街道雙河村大莊200號,電話:13151907886。

被舉報人: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政府信訪局。

舉報事項:對受害人周薇(女)施暴侵權,非法拘禁。

事實與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
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建議
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
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一、事實過程:

2007年9月份我妻子周薇在京正常上訪,在9月21日下午被無錫市
人民政府駐京辦截訪人員抓住,關押駐京辦,後由無錫行政執法車
(車號:蘇B—055519)從京送往無錫運河西路銀苑賓館非法拘禁,
每日二十四小時不讓她睡覺,至今還拘禁在銀苑賓館內。

二、問題性質:

當地政府出具了學習班的通知,但這份通知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信
訪本是憲法確定的公民權利,任何部門、任何個人都不得違反憲法阻
止他人上訪;除司法機關有法定的理由外,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能剝
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從學習班舉辦者的所作所為來看,無論是禁止公
民與外界聯繫,還是對公民實施暴力都足以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

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
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刑法
第238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
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所有這一切都證明舉報人舉報的是一起典
型的違憲事件,「學習班」的組織者涉嫌私設監獄,實行法西斯專
政。

附:

         世界人權宣言

序言

鑑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
是世界自由、正義和和平的基礎,

鑑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行為,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
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
臨,已被宣佈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鑑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而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
要使人權受法律保護,

……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
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
罰。

……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
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
種歧視的任何行為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
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為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第三十七條

……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
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

第四條:人民警察必須以憲法和法律為活動準則,……。

……

第二十二條: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物品、住
所或者場所;

……

第四十八條: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
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舉報要求:

1、對被舉報人的違憲違法侵權行為責任人依法懲處,嚴懲不貸。

2、消除非法拘禁造成的惡劣影響。

3、賠禮道歉,賠償周薇及家屬因周薇遭非法拘禁所受到的損失。

此 致

呈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領導

及中共江蘇省委、省政府、社會各界。

              舉報人:朱建法

              2007年10月3 日

(因佔用容量和技術問題,照片多幅暫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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