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贛南調查,在中共中央工農紅軍長征起點地的於都市,查閱了七十年前「於都事件」的一些歷史資料。
所謂「於都事件」,是指1934年蘇維埃時期查處的共產黨縣級政權第一個集體腐敗案。當時,于都縣縣委書記劉洪清與城市工農檢察委員會主席劉福元、城市黨總支書記余當文、貧農團主任易林合夥與他人開酒店。後因虧損,劉福元等人又合夥販賣食鹽。因獲得暴利,已調軍區任職的前任縣委書記李國盛、原區婦委書記曾發元等人也入股經營。在他們的影響下,於都黨政幹部經商、貪污挪用之風盛行。其中,作為第二屆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的縣蘇維埃主席熊仙璧,利用職權,強借公款經商,牟取私利;縣委組織部部長高興贊挪用保險金做私人生意;縣互濟會主任、縣合作社主任等都以組織互濟會或合作社名義入股經商。另外,縣蘇維埃政府軍事部部長劉仕祥勾結科員李其采等人造假賬冒領動員費;少共縣委書記騰瓊、縣政府總務長、縣政府財政部副部長、城市區委書記、多個鄉主席等貪污公款和群眾的捐款或捐物。1934年3月,中華蘇維埃工農檢察部部長項英,親率工作組前往于都縣調查。後經法庭公開審理,劉仕祥、李其采、騰瓊等五人被判處死刑;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批准,撤銷了熊仙璧的縣蘇維埃主席職務,開除其執委委員職務,並由最高法院判處監禁一年,期滿後剝奪公民權一年;撤銷劉洪清的縣委書記職務;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分。
「於都事件」的查處在中央蘇區引起極大的震動。《紅色中華》報以大量篇幅報道了此案,中央人民委員會主席張聞天撰寫了《「於都事件」的教訓》。
雖然我以前就對「於都事件」有所了解,可這次站在於都河邊,立在於都紅軍長征紀念館前,卻又多了許多感慨。
長期以來,在我心目中,紅軍時代的共產黨人是一批富有理想和犧牲精神的仁人志士,他們為了勞苦大眾的利益,拋頭顱灑熱血,不怕犧牲自己的生命。但是,「於都事件」卻表明,事實並不完全這樣。無論最初的動機如何,也無論曾經為革命事業做出過多麼大的貢獻,一旦獲取了一定的權力後,就有可能採取各種手段去獲取私利。特別值得指出的是,蘇區時期的於都,不是太平盛世,而是槍林彈雨,可就是那些曾經為建立蘇區而浴血奮戰過的紅軍幹部,在中共建立政權後卻集體淪落為投機商人。可見,嘴上講着革命理想,高唱着革命進行曲,骨子裏卻有另一番升官發財的打算。革命戰爭年代如此,和平年代就更不要說了。
于都縣在1929年3月7日由毛澤東率領的中國工農紅軍第4軍攻佔,4月12日成立于都縣工農兵革命委員會和赤衛隊,成為中央蘇區的全紅縣之一。然後,短短3年,這個全紅縣就變成了全腐縣。蛻變之快,蛻變之全面,是共產黨高層沒有想到的。這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個縣的縣委書記和蘇維埃主席帶頭腐敗。他們不僅合夥做生意,而且還用公款吃喝。這種惟利是圖和貪圖享受的行動,對整個於都官場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形成了全官經商的社會風氣。而這些人之所以敢公然進行腐敗活動,就在於他們擁有很大的權力,甚至可以通過各種藉口置批評者於死地。
(原載《南方周末》2007年8月16日) 有刪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