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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筱萸最後時刻曝光:網上流傳遺囑是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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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小湯山附近,秦城監獄隱現於燕山東麓的層巒疊障之中。

7月10日,星期二。上午8時許,關押於此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被提出監室,接受刑前的驗明正身。

當天一早從市區趕來的北京市一中院的執行法官,向鄭筱萸宣讀了最高法院的死刑核准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

其後,鄭筱萸用大約半個小時時間,為親屬立下遺囑。

10時許,鄭筱萸獲准同妻子劉耐雪見了最後一面。半小時後,鄭被押上一輛死刑執行專用車。最後,他被以注射死刑的方式結束了生命。12時許,新華社就此發表簡要新聞通報。

以此過程看,目前流傳於互聯網上的「鄭筱萸絕筆」當非其親為。

自2006年12月22日鄭筱萸被「雙規」算起,至此整整200天。無人能還原鄭筱萸此時的心情,能夠到的是,這200天裏,鄭筱萸一頭黑髮轉為花白。他為曾經的罪孽和風光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期間,鄭筱萸案於2007年5月16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審開庭。13天後的5月29日,一審法院判決認定,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為八家製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利,直接或夥同其妻、子收取財物合計649萬餘元。

法院同時認定,2001年至2003年間,鄭筱萸「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草率啟動全國範圍統一換發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其玩忽職守的嚴重後果是,部分藥企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批文,抽查發現六種藥品是假藥。

據此,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後,6月18日,此案二審在北京高院開庭。僅四天後,二審裁定,駁回鄭筱萸上訴,維持原判,最高法院亦依法核准其死刑。

至此,鄭筱萸成為改革開放近30年來,因腐敗犯罪被判處死刑的第四位副部級以上官員。此前三人,分別是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和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其中成克傑亦由北京市一中院執行注射死刑。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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