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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共和憲法」草案 首部問世 大陸關切

第一部以標榜建立「第二共和」為修憲宗旨,並為呼應陳水扁總統與獨派大老辜寬敏建議制定「第二共和憲法」的新憲版本《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正式出爐。

據透露,陳水扁總統與有意角逐二○○八年總統大選的藍綠多位天王,日前都已獲知相關內容;大陸涉台部門對這部憲改版本的研議動向,也透過管道表達高度關切。

陳水扁總統接見來自美國、日本、德國等來台參加「憲法變遷與憲政改造」研討會的國際學者時則指出,「四要一沒有」政策宣示,台灣要推動憲政改造,目前至少有十五個版本相繼出爐,由下而上,由外而內,如何產生合時、合身、合用的台灣新憲法,這條路有很嚴峻的考驗與挑戰。

由前陸委會首席特任副主委、台大國發所教授陳明通等人草擬的新憲草案,主張原有憲法總綱予以保留,國號、國旗、固有疆域都不予變動,然後根據台灣現實的需要,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簡稱「台灣憲法」),以第二共和憲法作為台灣與中華民國的「憲法連結」,並在新憲「前言」,為協商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提供「憲法授權」。

《第二共和憲法》的最核心內容,在於以「前言」的方式,作為與原憲法的連結,並處理兩岸關係的現狀與未來。

負責草擬「前言」論述的陳明通,以下列三段論述文字處理這項修憲的關鍵內容:

「中華民國創立於一九一一年;但是,一九二一年七月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後並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中央政府因此播遷來台,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空、領海與鄰接水域。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任何形式政治關係,須經對等、和平協商後,交付公民投票。

台灣海峽兩岸終局政治安排未協商完成前,特制定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簡稱台灣憲法),適用於國家現行管轄領域範圍,原憲法相關章節條文及增修條文,停止適用。」

陳明通強調,制定第二共和憲法的考量,在於現行憲法面臨種種困境,並無法有效處理台灣的民主化所涉及國家與國家機關兩個層次的解構與重建問題。他特別指稱,「制定第二共和憲法是其中的一個選項,而且是比較務實可行的選項。」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中時電子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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