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2月1日,中共黨報《新華日報》曾經這樣批判國民黨政府:「二十年來,尤其是最近幾年,我們天天見的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政府所頒佈的法令,其是否為人民着想,姑置不論。最使人憤慨的是連這樣的法,政府並未遵守。政府天天要人民守法,而政府自己卻天天違法。這樣的作風,和民主二字相距十萬八千里!」這番言論公開發表七十二年之後的今天,這個自稱是「為人民服務」的政權,卻在自己黨的誕生之地,都無法擺脫受到人民衝擊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