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40分鐘……反正他也要是執行死刑的,應該沒關係吧?關係大了!別說40分鐘,哪怕只有一秒鐘,那也是他的生命權利!他有權利,再享受40分鐘的生命,有權利再感受這個美好的世界40分鐘。無論任何人,無論任何理由,都不容許剝奪他的神聖權利。死者的家屬提出訴訟,倒霉的監獄認栽,承認是自己的疏失,造成了犯人的意外死亡,並為此賠償350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