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簡稱FCPA),由於行賄的銀行轉賬均是通過紐約銀行匯款,美國具有管轄權,因而二人被捕。案件涉及金額近300萬美元,兩人面臨最高20年監禁。何志平現時正還押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