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分析:江曾白手套肖健華掌控的包商銀行,在當今世界上,如果江曾不鬧鬼,什麼人敢以「不法金融集團」的名號去持續「掏空」江曾的銀行?同樣,如果包商銀行不是江曾在背後操縱倒閉,內蒙古銀監局領導班子5名官員怎麼敢集體接受「不法金融集團」行賄的7個億?這個被中紀委稱為「不法金融集團」的犯罪組織應當就是江曾一夥,因為,從持續掏空包商銀行到賄賂內蒙古銀監局領導班子(幫助包商銀行破產),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引爆銀行倒閉潮,擾亂國家金融秩序,阻習三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