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張敬華利用自身職務便利,讓情婦鄧煌、女兒張俊梅、外甥呂勇註冊多家公司,註冊資金之大,參與的公司之多,變相轉移國家資金,「洗錢」進自己的腰包; 2、 如此大的註冊資金來源不明,忘上級領導明察,老百姓真活不下去了,只要影響張敬華及其關係利益,他就夥同公安部李明傑像黑社會一樣報復。 3、 同時利用國家政策官商勾結坑害老百姓的血汗錢,故意給一些合法企業定罪,然後故意不了了之,通過各種方式洗錢進自己的腰包;(公安部李明傑有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