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由6月30日晚11時起正式實施,對於《國安法》第29條提到,「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或者香港特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罪。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在周三(7月1日)指出,如果有人透過造謠的方式引發社會「對政府的仇恨」,類似去年香港反修例風波中,有人造謠太子站發生打死人,有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