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結果公佈後,中共當局重複了早前「不接受、不參與、不承認、不執行」的「四不」立場。這一立場,構成了雙違反:違反中國作為常設仲裁法院締約國的義務和責任。這個國際法院成立於1899年,中國是最早的締約國之一(1904年)。 違反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該國際公約形成於1982年,中國是160個簽約國之一(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