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1月,中共提出了針對企業家的「五反運動」,即「反對行賄、反對偷稅漏稅,反對盜騙國家財產,反對偷工減料,反對盜竊經濟情報」。工商業者如果上交資產並表示擁護共產黨,則定為人民內部矛盾;如果有反感、有怨言,則劃為「反革命」成為國家的專政對象。身兼上海市黃浦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副主席、民建委員、工商聯第四大組組長等的李康年,不會不知道這其中的殘酷,其1954年申請將萃眾、鴻興、中國鍾廠變為公私合營企業,就是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