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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孩童教養書:弟子規(6)親有過 諫使更

 

親有過 諫使更 怡吾色 柔吾聲

諫不入 悅復諫 號泣隨 撻無怨


注釋:

1. 諫:勸告。
2. 更:更改。
3. 怡:溫和愉悅。
4. 吾:我。
5. 色:臉色。
6. 柔:柔和。
7. 不入:不接受。
8. 悅:愉快。
9. 復:又。
10. 號泣:哭泣。號,大哭哀號。泣,低聲啜(chuò)泣。
11. 隨:跟隨、伴隨。
12. 撻:打。
13. 怨:埋(mán)怨。

譯文:

  父母親有了過錯,要好好規勸使他們改正,自己要和顏悅色,聲音柔和;父母不聽勸告,要等到他們高興時再規勸,還不行就哭泣哀求,就算被打也毫無怨言。

參考故事

  秀貞勸母救妹

  明朝時,楊秀貞的母親一連生了三個女兒,沒有兒子,生第四個又是女兒,母親氣極了,要把女嬰淹死。當時楊秀貞十三歲,急忙抱起妹妹,向母親下跪哀求:「母親為了要兒子就殺女兒,越得不到兒子啊!如果煩惱以後的嫁妝,就把我的陪嫁給這個妹妹吧!」

  祖母罵她不懂事,秀貞又跪着稟告祖母:「祖母天天念佛,現在卻見死不救,念佛有何用呢?」祖母也被感動而明白了,於是留養女嬰。兩年後,秀貞母親果真生了一個兒子。

  母親生兒子時,秀貞的父親夢見祖父告訴他:「如果第四個女兒不留下來,這個兒子鐵定不能生的。」因為秀貞當初的跪稟之言,至孝感動上天,才得以延續楊家血脈。

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世界之門書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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