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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房東想這樣狂漲租金,結果血虧3.37萬

BC省府在保護租客方面,針對不合理的驅逐租客行為會對房東處罰。近日,素里市一對租客夫婦就因為不合理的驅逐向 BC省住宅租賃管理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BT)提出申訴,最終被裁決獲得3.37萬加元的補償金。

今年41歲、擔任農業企業顧問的 Natalie Egger和丈夫在南素里租住在一棟獨立屋中。他們雖然對於最終的裁決結果滿意,由於 RTB對租客的保護態度,使得他們暫時鬆了一口氣,但 Egger夫婦稱,這筆錢很快就會由於支付新的房租和水電費等花光。而且,他們還需通過法律渠道才能真正拿到這筆錢。

有了 RTB的裁決令,Egger夫婦可以向前房東索要這筆錢,房東需要在15天之內予以回應並支付款項。如果前房東沒有如約付款,Egger夫婦可以在升級小額索賠法庭上訴,將由法官下達還款令。

據介紹,Egger夫婦此前是在南素里的一棟獨立屋中租住。

2021年3月房東通知租客將要掛牌出售這座房屋。2021年9月,這座房屋以230萬加元的價格售出。房屋買家向租客發出2個月的驅逐令,要求他們在2021年12月之前搬離這座房屋,理由是新的房主將要自己住。

Egger夫婦無奈之下於10月搬到附近的一個新的租賃房中,並安置好他們的孩子。而他們的租金也從原來的2800元增長到3200元,以及更加昂貴的水電費。

然而,直到12月,他們發現這座房屋仍然空置,而且開始招租,招租的租金價格高達4750元/月,相比他們原來支付的租金價格高出1950元。

根據 RTB的政策指南,如果房東在佔有日期後至少6個月內「未能將出租單元用於發出通知的目的」,則房東應向租戶支付賠償金。

如果房東不滿足這些要求,他們必須向租戶支付相當於前租賃協議規定的12個月租金的補償,除非房東的不履行是由於情有可原的情況。

情有可原的情況,包括:打算佔用房屋的家庭成員死亡或在野火中燒毀的出租單元。不過在這項政策規定中明確指出,改變主意並不是情有可原。RTB仲裁員有權決定什麼是有效的情有可原的情況。

在10月18日的聽證會上,購買者表示,他們沒有完全了解這些法律,這些法律不同於他們以前居住的 BC省以外省份的法律。房東還指出,其中一名購買者心臟病發作,這改變了他們的計劃。

仲裁員裁定,對法律的無知不是藉口,房東沒有提供足夠的醫療緊急情況證據,導致他們重新出租房屋。

Egger說,如果是這樣的話,房地產經紀人可能需要重新審視他們的法律。

2022年 RTB已經做出了數十起此類決定。其中幾個值得注意的裁決都涉及租戶被驅逐,然後房主再把房屋用於短租房。

根據媒體的調查,大多數 RTB的裁決,最終都是保護租客、傾向為租客謀取利益的。

不過 Egger夫婦認為,希望 RTB在處理的流程方面能夠更加精簡。而且,由於未來索要索賠金額的部分並不歸屬於 RTB管轄,因此他們可能還需要面臨法律訴訟索賠。這個過程可能會帶來更多糾紛。

Egger一家呼籲 RTB的決定應該帶來一種無縫銜接的資金收回方式。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夏雨荷

來源:熱點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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