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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下身陷囹圄 何俊仁辭任支聯會等職務

何俊仁律師長期參與人權、民主活動。(攝影:鄭銘)

因前年10.1「非法集結案」正在服刑的香港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星期一(13日)宣佈即日辭任華人民主書院董事、支聯會主席和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主席職務,並退出這三個組織。

正在服刑的69歲何俊仁星期一(13日)透過香港民主黨發表聲明,「宣佈從即日開始,辭任華人民主書院丶維權律師關注組及支聯會所有職務,並退出上述組織。特此通告。」聲明未有提及他辭任和退出的原因。

早前警方引用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指控支聯會、華人民主書院和維權律師關注組為「外國代理」,要求何俊仁在內所有支聯會常委,華人民主書院陶君行、維權律師關注組副主席劉慧卿等人交資料。由於支聯會表明拒絕,警方上周先後拘捕副主席鄒幸彤等及四名常委。

警方國家安全處隨即落案控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時控告鄒幸彤及4名常委梁錦威、鄧岳君、陳多偉、徐漢光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上周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何俊仁一直是民主黨核心人物,2006年當選為民主黨主席,成立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關注和支援大陸維權律師和維權運動,呼籲北京尊重人權,建立法治和憲政。

何俊仁和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一直關注大陸維權運動。何俊仁在2006年2月8日響應高智晟發起維權絕食行動,自此每星期三舉行24小時絕食,長達14個月。其後,高智晟多次被中共國保帶走並遭到虐打,何俊仁在2009年再次展開絕食行動,聲援高智晟、陳光誠郭飛雄和胡佳等維權律師和人士,要求中共當局立即停止打壓。

何俊仁並多次承接法輪功案件,最著名的是「阻街案」。2002年3月14日,16名瑞士和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和平請願,被警方強行拘捕,原審法庭判7項罪名全部成立。2005年法輪功學員上訴成功,終審法院裁定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撤銷學員阻差辦公及襲警的罪名。此案也成為國際知名的案例。

國安法下,何俊仁身負多宗案件,包括前年8.18、10.1及10.20「非法集結案」。他在3宗案件的總刑期為18個月,目前正在服刑。

何俊仁亦涉及與支聯會相關的《香港國安法》案件,被控違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另外在去年六四集會案件中認罪,將於星期三判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葉淨寒

來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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