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騰訊標識©網絡照片
大陸再對互聯網反壟斷出手打擊。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騰訊控股、滴滴智慧交通科技等企業分別處以人民幣50萬元(約新台幣219萬)罰款。
據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網站消息指出,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Bitauto Holdings Limited股權案、騰訊控股有限公司收購上海闌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股權案、林芝騰訊科技有限公司與大連萬達商業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嘉興創業環球有限公司與豐田汽車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滴滴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與濟南浪潮智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蘇寧潤東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收購上海易果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股權案、弘雲久康數據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與上海雲鑫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設立合營企業案等9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上述9起案件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對這9起案件處以罰款。
大陸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會同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召開會議,要求各大陸互聯網平台要在1個月內全面自檢自查,逐項徹底整改,整改期後若再發現平台強迫實施「二選一」等違法行為,一律依法從重從嚴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