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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引渡案控辯達共識 最遲明年初完成聆訊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引渡案的控辯雙方,已針對聆訊何時完成獲得共識,並在昨日向法官提議,目標是引渡聆訊最遲於2021年初完成,另法官同意考慮任命一名"仲裁員"負責加速審理程序。

卑詩最高法院昨日召開孟案的案件管理會議,由主審法官霍爾姆斯(Heather Holmes)主持,除了主持會議法官到場,孟案的控辯雙方及孟晚舟本人均未到法庭,皆透過電話參加會議。

昨日會議開始幾分鐘,法院工作人員在設法與孟晚舟完成電話連線時,孟差點將電話號碼說出,後來遭法官打斷。

昨日有7名傳媒到法庭採訪,庭警對進入法庭的傳媒逐一詢問有無武漢肺炎的病徵,並讓傳媒用洗手消毒液,且要求傳媒坐在指定的座位,保持兩米的社交距離。

上周打輸官司的孟晚舟,昨日以英文答覆法官幾個問題,她答覆問題表現出禮貌,語氣平和,從容應對法官提問。法官主要問孟晚舟是否在線,孟晚舟答覆"是的,我在線上",接着法官又問孟晚舟是否有普通話翻譯協助,孟也答覆"是的,我有翻譯員的協助"。

控方律師弗雷特(Robert Frater)指出,自5月27日判決以來,雙方已召開兩次會議,控方將於本周五對孟的律師提供更多新的材料,而孟的律師可以針對那些訊息應該受到保護,不該對外公開,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由於孟方針對文件被保護問題已入稟聯邦法院,再加上孟案牽涉文件及信息量非常龐大,孟的律師芬頓(Scott Fenton)建議法官,委託一名退休法官協調文件是否應交給辯方的問題。

霍爾姆斯亦同意考慮任命一名"仲裁員"(referee)負責加速信息提供的程序。她表示,過去曾經在案件的審前會議階段,委託獨立仲裁員,但她從未在案件已有專責法官時,還指派仲裁員。

不過,她表示樂意考慮採用仲裁員的建議,但她有必要了解應該如何委派。芬頓則說,有關裁判員的權責,必須向法院提出,並獲得法官許可。至於以後雙方若不同意仲裁員的決定,則需要由法官作裁決。控辯雙方雖然對於最終案件完成的時間獲致共識,但對於具體應該在那些日期出庭,則還在協商,法官因此決定於6月15日再次召開案件管理會議。

孟的律師團將在未來聆訊中,指控加拿大執法部門於2018年12月,在溫哥華機場逮捕孟的行動是"濫用程序"(abuse of process),侵犯了孟的人權。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時方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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