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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經濟亂象紛呈 民眾存款「不翼而飛」

——江蘇農合社停業理事長易主 3200萬存款無法兌付

江蘇農合社停業理事長易主3200萬存款無法兌付

李伊琳;喬加偉

「案子已經到了我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當事人已經被批捕。」6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稱,「合作社已經停止運行,進入司法程序。」

他所說的合作社名為高淳區磚牆鎮農民資金合作社(下簡稱「合作社」),這個在當地被村民誤認為是銀行的機構,成立初當地官方積極推動,曾吸收了大量儲蓄存款。因突然停止營業,案發之際,當地政府迅速成立工作組介入應急處置,經初步統計,約有300多名「儲戶」,共3200萬元資金無法兌付。

而且,此事目前牽出兩案。本報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除了公安機關在深入偵查之外,檢察機關目前也對合作社歸口的地方監管機構相關人員,以涉嫌監管存在問題而啟動調查。

「涉案的不止(合作社)理事長史慶和,但不便透露。」前述檢察院人士稱。

「基本都是『儲蓄』資金。」多名資金涉案人士如此介紹,而且,他們不清楚,這些所謂的「存款」後續怎麼處置,目前當地政府尚無一個機構給出明確方案。

理事長易主

目前,高淳區委區政府成立了案件組,維穩組,綜合協調組三個工作小組介入處理。

除此之外,磚牆鎮黨委等機構也有介入。

早在2013年1月24日上午,當地多個政府機構就接到群眾對該資金合作社涉嫌違規(法)的反映,並在第一時間迅速組織人員對合作社情況進行核查,發現合作社負責人史慶和有重大違規現象,立即採取停止該合作社吸收互助金業務等措施。公安介入立案偵查,被傳「跑路」的史慶和很快被公安機關控制。

這家名為磚牆鎮農民資金合作社從創設到如何違規運行,直至異化的路徑,則越來越被清晰呈現。

「聽說這種合作社的存款年利率一般是9-10個點,一般的銀行才3-5個點。」在南京供職的王先生,其父母居住在磚牆鎮,母親半輩子積攢了十幾萬元的私房錢,為了能多點利息收入,都存進了這個合作社。

沒想到三個月沒到,那個父母口中的「銀行」,就「鐵將軍把門」了。王先生母親這筆存款,也跟銀行一樣擁有「存摺」,除了存款利率不同外,別的都差不多。

磚牆鎮合作社成立於2010年8月15日。公開資料顯示,合作社共有20名股東,註冊資金60萬元,發起人之一是當地「蟹業大王」史忠國。

6月20日,史忠國在電話里告訴本報,合作社組建需要足夠股東,當地政府當時推薦他入股且擔任理事長。實際上,史忠國稱自己擔任了一個多月就退出來了。

「就合作社模式我當時在農業部培訓時,和相關領導交流過,也看到江蘇鹽城一些失敗案例,發現這類機構監管部門不清晰,運行上有漏洞。」史忠國在電話里對記者坦承自己退出的原因。當時模式是高淳政府相關監管部門負責人做監事長,農工委做監管部門,接替史忠國擔任理事長的,就是目前已被拘捕的史慶和。

另有當地知情人士介紹,史慶和是磚牆鎮史家村人,40多歲,主要從事船務生意,另有房地產投資。此前因為資金鍊出現問題,試圖捲款潛逃。而資金鍊出問題的主要因素說法較多,有的說是投資虧損,有的說他本人涉賭。

「史慶和在高淳外做生意。這次出事,後來聽說主要是賭博,在澳門輸掉了8000多萬。」史忠國稱。

銀行式「吸存」

上述合作社因地處集鎮中心,有寬敞門面與櫃枱,「高仿」正規銀行。然而,當地的儲戶並不清楚內部具體操作以及風險。

一名王姓儲戶稱,「我們也沒見到任何具體公示。就算有,以為政府這麼支持的,總歸也是保險的。」

此前合作社曾作為高淳第二大金融創新點去推行,不僅商家藉此造勢,令很多儲戶印象深刻的是,當天上午,時任南京市委農工委的有關領導、高淳縣主要領導也到場祝賀。開場、排場十足。在磚牆鎮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成立大會暨第一次社員代表大會上,副縣長、磚牆鎮黨委書記還在大會上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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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邊的民眾看來,這顯然一個比較正規的機構。尤其當地的媒體將此作為農村金融的一大創舉報道,遠近的民眾此前將其視同「銀行」也不足為怪了。

當地居民王女士回憶說,這家「銀行」開業前可熱鬧了,「銀行」雇專人到全鎮14個行政村,3個居委會,以及人流、車流和居民匯集地發放廣告,宣傳這家「銀行」年利息達到7%,是普通銀行的一倍多。

「1萬塊錢存一年,利息有700多塊錢。」磚牆鎮經營一家農資店的女店主介紹。多名儲戶透露,因為利息是普通銀行的一倍多,而且隨存隨取,並且政府也很重視,就熟人帶熟人過去了。實際操作中,這些儲戶的存款往往都達到了10%的年利率。

高淳區是南京有名的蟹業養殖基地,今年3月28日,才正式廢縣轉區。

而磚牆鎮區域面積70多平方公里,約3.4萬人口,是區政府所在地,合作社開業消息在村頭巷尾散播開。

一些儲戶在合作社工作人員下鄉「業務推廣」之際被「吸存」。儲戶沈先生說,剛開始,他們對工作人員的「推銷」半信半疑,後來大夥陸續去問當地人民銀行以及別的商業銀行工作人員,反饋的意見是,「這個合作社也不是誰想開就能開的,不僅要農工委批准,平常還會對其監管,應該靠譜。」

農村合作社是中央為了推進農村經濟建設,配套的一項農村金融服務的改革創新之一。

2006年12月,銀監會出台《關於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若干意見》,准許產業資本和民間資本到農村地區新設銀行,批准在農村設立村鎮銀行、信用合作組織、專營貸款業務的銀行全資子公司。2007年2月4日,銀監會印發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示範章程》。

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前述政策出台細則。合作社試點也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鋪開,江蘇顯然走得靠前。

江蘇省曾公佈過一組信息,截至2012年底,農民專業合作社總數達5.8萬家,入社農戶913萬戶,占江蘇全省農戶數的61.4%,成為新型經營主體的重要力量。

監管缺失

「按理(合作社)必須嚴控風險,全程監管,審慎經營。」但有知情人士透露,「整個過程基本沒有任何監管的風險警示或者公示性材料」。

「農民資金合作社沒正式納入金融監管機構之列。」當地銀監系統一名工作人員透露。另一方面,雖然地方農經委等地方政府機構有對其實施監管,但卻也沒有特別清晰的細則規定監管職責。

高淳根據南京市政府《關於開展農民資金專業合作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編號為「寧政辦發[2009]72號」精神出台細則。

文件編號為「高委農(2010)33號」的一份「關於印發《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要點》的通知」上顯示,農民資金專業合作社是指以一定區域範圍內農民為主體,以吸收社員股金、互助金等為資金來源,主要用於投放社員生產生活所需資金的「民辦、民管、民收益、民擔風險」的互助性資金專業服務組織。文件下發時間為2010年12月份。

此時,作為當地第二家合作社的磚牆農民資金合作社已經成立了4個多月。

從前述文件規定的細則看出,規模適度和風險可控。農民至少佔成員總數的80%;單個成員股金所佔比重不超過10%,互助金不超過10萬元;本社總規模不超過2000萬元(股金+互助金總額);單個成員融資一般在3萬元以下,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同時,合作社並沒有吸存功能,儲戶所謂的「存款」利息合規講法應該是「社員互助金佔用費率」,且「原則上不高於當地金融單位同期同檔貸款利率。」

事發後,合作社的違規操作,才開始浮出水面。比如在2010年8月成立後,以「存款」名義公開在這些儲戶中違規吸存。而事發後,被捲走的儲戶資金初步統計的3200萬元也已遠遠高出了政策規定的「本社總規模」2000萬元。

「因為在對合作社的監管中涉嫌存在問題,當地政府農經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正在接受檢察機關的調查。」高淳區政法系統一名工作人員透露。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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