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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案誰說了什麼? 艾未未工作室 整理

楊佳案誰說了什麼

 

 

楊佳說

 

一個大齡光棍現在最想結交的就是美女。

楊佳博客「非常地妖」交友目的一欄「社交,約會,認真交往,交友」。

 

戶外登山,徒步越野,攝影,在圖書館找本書看一天。

楊佳博客「非常地妖」興趣愛好一欄中介紹自己。

 

5月17號傳說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

「郎八拉」,郎兒峪-妙峰山-水池-白屋-大風口-陽台山-北尖-蘿蔔地-大覺寺-寨口隧道-楊坨-香峪-新望京-瞭望塔-水庫-翠微山-八大處。這就是傳說中的「郎八拉」。

其實這是綠野INFO組織的一次活動,我沒報上名,和領隊商量跟隊到大覺寺,視體力能跟多遠跟多遠。這是本人從「結伴」開始第一次戶外越野以來最辛苦的一次活動,以前總聽說別人走線時累P,這回總算體會到自己也累P的感受了,所以作一小記與各位山友分享。

幾天前就聽說綠野要組織「郎八拉」,距離超長,當時沒在意,認為這難度不會有太多人走。上周一報名的帖子剛出,名額就滿了,再看名單里竟然有幾個「實力一般」的熟人,所以就和領隊商量,前一天住在郎兒峪,17號一早在進山口等待匯合。山邊的住宿條件不算太好,湊合可以住。坐公汽到郎兒峪住一晚和包車的費用持平,還有個主要原因,就是17號一早可以晚起。

16 號傍晚坐357到高崖口,順公路走20分鐘到旅店。17號早上7點10出發,走40分鐘到進山口,四批上山的隊伍過後,8點35分兩輛依維柯載着40多人的隊伍到達,本以為會下車集合照合影,哪知道一下車領隊就快步向前示意隊員登山開始,要去廁所的去廁所,不去廁所的上山,等那些去廁所的出來時,頭隊已走出一段距離,速度確實比較快。

一開始跟着中隊的速度爬升,這個速度已經是我平時上山的兩倍,到大磨盤用了半個小時,到小埡口用了一小時20分鐘,T恤已濕透,休息了兩分鐘,開始向山頂爬升,這時到下山,一直處於後隊。到達全程最高點用時兩小時,馬不停蹄,向陽台山行進,11點到達白屋,上回從郎兒峪-鳳凰嶺到這裏是接近下午兩點,沒走大風口,從白屋順山脊路前往陽台山,後隊已拉開距離,不認路時間耽擱了一會兒,11點半到達北尖,這時已明顯感覺到疲憊,體力接近「生命極限」,上山只能慢慢往上邁,和前隊時差至少一小時。回頭看看,兩個山頭不見隊友,看來是最後一個了。14點左右到達蘿蔔地,問上山的人見沒見到大隊人路過,回答說看到了,跑步下山速度飛快。唉~~~~,快就快吧。下到茶棚第一次坐下來休息5分鐘,下到大覺寺15點20。

以前下到大覺寺都是下午5點,正想找個地方吃飯,然後坐車回家,也因為前面的路不認的,沒帶光源,沒法走隧道。這時又下來兩個隊友,說可以坐車到楊坨然後上山,感覺還可以堅持堅持,就一起找個小賣部補了點水,一塊錢買了四個饅頭,包里有吃的,懶的拿呀。本來說是要去坐車,可又走到了鐵路,剛上鐵路橋正巧遇到兩個「實力一般」的熟人,他們都走得到八大處,我也可以。

五個人一起沿鐵路走半小時到隧道,怕有火車經過速度加快,只用了半小時就走出隧道,幸好多帶了件衣服,隧道里的溫度很低。在楊坨上山時呼叫領隊,前隊已到 「新望京」,在山上泉水處補水略作休息,向「新望京」行進,這時我的腳已磨出水泡,速度明顯放慢,一步一咬牙地堅持走了一個多小時。

17 點30分左右,我和在「結伴」認識的「將軍」速度較慢,決定在後面慢走,其他人繼續趕路。這時只有一個念頭--往前走。大約40分鐘後達到「新望京」,上山時就已經起霧,山上風大很冷,還想在「新望京」吃熱湯麵的,結果大霧中走出兩條沒栓的狼狗沖我們倆狂吠,在草坪休息十分鐘後順防火道前往瞭望塔,後來證明這是錯誤的,防火道繞來繞去太長,浪費體力。但是天已快黑了,改在「猴子爬」下看不清路。

19點半左右達到掛甲塔,根據近20次的戶外活動經驗,估算剩餘體力只夠下到山下,呼叫領隊從掛甲塔下山(其間有過一個坐車到八大處拍張照回來說走到了的卑劣念頭,因為沒有到八大處的車所以未實現,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第一次從掛甲塔下山,以前認為「掛甲塔」和「好漢坡」一樣離山底很近,走過塔才看清,怎麼離山底這麼遠,一個半小時能到山底嗎?一步一挪地往山下走,下山時都已經感覺神志不大清楚,防火道一個彎兒一個彎兒的走不完,這時想起如果剛才上了瞭望塔,體力不支,進退兩難,選擇下山是非常英明正確的。
本來還計劃要坐車去找領隊吃飯的,現在只想能活着走到山下就謝天謝地了。
   
21 點左右出香山東門,燈光幽暗的石板路上就看見兩個男人一人拄一根兒登山杖步履蹣跚地向山下慢行,「累P了」的感覺好過癮吶,下周再有這樣的活動還參加,爭取一直保持在頭隊(累P的徵兆就是容易出現幻覺)。30分鐘後終於走到了郵局門口,接下來力爭20分鐘走到車站。

2008年6月4日 楊佳博客「非常地妖」博文《5月17號傳說中的「郎八拉」,非常辛苦,香山累P》

 

非常地妖: 在外地幾個星期,博客保持原狀。今天回北京一趟,順便看看。

2008年6月23日, 楊佳從上海返京。在博客「非常地妖」里留言。

 

還沒呢。

2008年6月12日,楊佳入住上海市芷江西路165弄 「德保旅社」,共12天。在老闆眼裏是一位守規矩的房客,從無拖延房費。詢問其找工作情況,他總是寥寥數言。

南方網《南方周末

 

明天不用住了。

2008年7月1日9點,楊佳從梅園招待所退房。臨行前對招待所老闆說。

南方網《南方周末》

 

督察辦公室在哪兒?

7月1日9點40分,楊佳闖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有人聽到他大聲喝問。
2008年7月20 日 vol.2008025­《中國新聞周刊:上海襲警案調查》

 

你開槍把我打死吧,我已經夠本了。

上海閘北公安局21樓,督察支隊2113辦公室,一支槍對準楊佳,楊佳開口。
2008年7月18日《南方周末:殺人者楊佳青春檔案》

 

有些屈辱,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我寧願犯法。

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在一度拒絕配合警方做口供之後,楊佳首次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

2008年7月18日《南方周末:殺人者楊佳青春檔案》

 

你為什麼要當着這麼多人的面查看我的證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為什麼不攔(他們),就攔住我一個……

你有什麼理由在這佔用我的時間?這是法律規定的嗎?你把法律拿過來,你會背!你就這樣子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有什麼理由?

法律?什麼叫法律?法律哪一條規定你臨檢無緣無故要這樣地搶我的證件。你怎麼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2007年10月5日20點,上海。楊佳租騎一輛無牌無證自行車,遭到巡邏民警薛耀的盤查。楊佳對盤查表示牴觸。
2007年10月5日,民警薛耀執法錄音

 

不給解決,就繼續投訴。

審訊結束,離開上海芷江派出所前,楊佳向吳鈺驊索要被打證明,遭拒。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師翟建_我為楊佳生死辯》

 

請問你是不是律師?證件我能不能看一下?

7月1日上午,在閘北區政法大樓二樓特別審訊室,謝有明見楊佳。楊佳向他提出第一個問題。謝有明把律師證交給楊佳。楊佳看完後說聲謝謝,把律師證遞還謝有明。
2008年7月8日 《新京報:律師稱襲警殺手楊佳性格倔強》

 

你是負責哪方面的律師?

楊佳問謝有明第二個問題。謝有明回答說,很多方面都做過。
2008年7月8日 《新京報:律師稱襲警殺手楊佳性格倔強》

 

那你為我來,要收多少錢啊?

楊佳的第三個問題。謝有明說,我不收錢,是免費的。
2008年7月8日 《新京報:律師稱襲警殺手楊佳性格倔強》

 

你為什麼免費?

楊佳反問。謝有明告訴他,考慮他首先沒帶那麼多錢,加上這是突發性事件,政府有規定嫌疑人可以免費得到法律援助服務。要求律師到場,也是楊佳的權利。
2008年7月8日 《新京報:律師稱襲警殺手楊佳性格倔強》

 

這個事情在法律上我有哪些權利?

謝有明說,可以申請律師在場,擁有現行法律上規定的所有權利。
2008年7月8日《新京報:律師稱襲警殺手楊佳性格倔強》

 

買買東西。

謝有明問楊佳,入住梅園招待所後到7月1日案發,期間那些天是怎麼過的。楊佳回答。
2008年7月8日 。新京報《一輛自行車引發的血案》

 

一要專業,二要身體好,三要能和他做坦誠的交流,四是普通話要好。

楊佳在上海法律援助中心向其介紹律師翟建的身份之前,對新律師提出了四點要求。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師翟建  我為楊佳生死辯》

 

行,我相信你。

9月23日上午,翟建來到上海市看守所。聽完翟建的自我介紹,楊佳對翟建說。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你給我做辯護,能做到一個什麼樣的結果呢?

楊佳向翟建提出問題。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  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行,我就委託你。

楊佳簽好委託書,交給翟建和吉劍青。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  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我對判決結果看得不重要,我只是討個說法:警察到底打過我沒有?

9月25日上午,翟建和吉劍青再次見楊佳。首先問楊佳:「這個上訴狀是不是你寫的?」 在得到肯定答覆後,再問上訴狀為何沒提要達到的結果時,楊佳的回答讓翟建驚訝。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  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沒有,絕對沒有。你怎麼這麼說?

10月5日凌晨兩點,楊佳離開了派出所。楊佳沒有去驗傷,他的解釋是,傷得不重,兩個胳膊上有淤青,回去之後才發現背上也有。在看守所,翟建問:你的生殖器有沒有問題?楊佳反問道。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  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你說你的,我說我的。

10月6日,翟建正式向上海高院遞交了對楊佳重新進行精神鑑定的申請。當天下午,翟建和吉劍青去見楊佳,向他說明了要從精神病的角度辯護。經過做工作,楊佳表示理解,保證在法庭上不嗆起來,但他要發表自己的意見。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  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我爸給我請律師,我是知道的,拒絕也是我自己的決定。

是的,在我中專畢業之前,他是給錢的,在畢業以後,半年內也是給錢的,後來就不給了。

起碼我沒有拿到過。我媽住院的時候,他給過我媽錢。給多少不清楚。 

我以為他知道。我想他應該知道。 

我和你們兩個律師溝通得很好,我是信任你們的,沒必要另外請律師。

10月12日上午,翟建和吉劍青律師在開庭前,最後一次會見楊佳。為楊佳做筆錄,律師問及楊佳為何拒絕其父親所聘律師時,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師翟建  我為楊佳生死辯》

 

你們不要為我爭取改變一審判決,要不我在裏面呆到50多歲才出來也沒意思

翟建列舉楊佳種種異於常人的行為,比如,他對一審的死刑判決表現出一種異乎尋常的不在乎。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要對第一次來時發生的事討個說法。

2008年6月12日第二次到上海,花500多元買了一輛新捷安特自行車,在上海旅遊。24日回京。26日第三次到滬。二審法庭上律師問其為何又來。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討說法要花很多精力和時間,第二次是來旅遊的,一心不能兩用,來旅遊時就不會去討說法。

律師問為何第二次來滬時不去討說法。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我給我媽媽打電話,說自己又被帶到派出所了。

派出所錄像顯示:楊佳從進派出所的大堂開始,手中拿着電話,一直在打。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抬進去以後五、六個人將我摁在地上拳打腳踢了兩、三分鐘,後來我坐在那裏理包的時候那個巡警又當胸打了我兩拳。

楊佳在庭審中堅稱2007年10月5日在上海芷江派出所內,曾兩次被上海警察侮辱毆打。楊佳打110報警。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面具和手套為防催淚瓦斯傷到自己,其他為防進入大樓時受到阻攔。

律師問為何要準備這些東西。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他們說的都是假話。

檢察院宣讀7個警察沒有打過楊佳的證詞後,問楊佳對證詞的意見。楊佳具體指出了每個人的證詞中錯在哪裏,假在哪裏。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你們現在要我拿證據,我當時要求做筆錄,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車和複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傷和被撕破的衣服,督察說沒必要,說二周後就給你答覆。

楊佳在法庭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證據時說。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因為警察就是隨時準備死的。 

律師問楊佳是否同情死者。楊佳表示否定。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我記得的都說了,不記得的只能說不記得,信不信由你。

公訴人認為楊佳回答問題有態度問題時,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我沒有精神病,有病的是派出所的巡警。

楊佳表示對一審鑑定結果沒有意見。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我是無罪的,是他們違法,有罪的是他們。

這些警察之所以敢這樣,都是因為他們的背後有你們。 

庭審結束前法官問:你有什麼補充意見?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我不認為他們是無辜的。

被告律師問楊佳,你認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無辜的嗎?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我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法官問:為什麼你認為他們不是無辜的?楊佳回答。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被這樣的警察管理着的國家,一個遵紀守法二十幾年的公民最後都會被判刑坐牢。

二審法庭最後陳述中楊佳說。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律師說

 

熊烈鎖說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新《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憑藉必要的手續,帶着律師證、委託授權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需要檢察院的批准或許可。

我們希望與楊佳見面,如果他親口告訴我們他不要父親請的律師,那也沒有問題。

9月2日,楊佳案一審結果宣佈的第二天。受楊福生之託,熊烈鎖再次來到上海。熊烈鎖在第一看守所、二分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等單位輾轉努力,始終被拒之門外。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_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它的鑑定時間太短,不符合司法精神病鑑定的常規程序,正常情況下最少是一個月的周期,因為它需要長期觀察,觀察這個人的精神表現,看這個人的精神狀態有沒有波動,還要搜集這個人的生活史、家族史。

律師熊烈鎖表示。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謝有明說

 

現行法律並沒有哪個條款說我不能見楊佳,我是一個律師,我有責任為他提供法律服務。

楊佳的一審辯護律師謝有明被媒體質疑,認為他作為閘北區法律顧問應避嫌,說的話不利於當事人。謝有明曾向媒體形容楊「精神狀態正常」、「法律意識較高」等。對此,謝有明接受採訪時說,他說當時他接到檢察院電話知道楊佳希望有律師在場,便匆匆趕去。至於被質疑說的話語,謝有明說不想再多說什麼。
2008年7月15日。新京報《楊佳辯護律師抵達上海 調取案卷制定辯護方案》

 

楊佳不是為了錢。

他沒什麼不良嗜好,不抽煙不喝酒,平時就喜歡看書和登山,作案時特地帶了一根登山杖。他打過很多工,每個月也有千把來塊錢收入,而且母親有一些退休金,家境也算過得去。

拿他的話來說,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

楊佳的辯護律師謝有明在第一時間與楊佳有過兩個小時的交流。謝有明不同意楊佳「勒索」警方一說。他舉例,楊佳就曾專門花1000元買了一個防塵面具。
2008年7月18日。中國新聞網《上海襲警案調查》

 

跟北方人的性格有關,這個事一直積壓在他心裏。

他非要刨根到底。

我從來沒有見過那麼冷靜的犯罪嫌疑人。

完全出乎意料。他問我,審訊的時間有多長?

我在提問的時候不斷提醒他,家長有什麼事情,是不是受了什麼影響,或者得過什麼病啊,這是對他有利的證據,但他一概否認。

楊佳不愛說話,也不肯示弱。

只有談到他的母親很早就和他父親離異,一個人很辛苦把他拉扯大,是個很普通很底層的退休女職工時,楊佳才有些動容。

可以說,那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是楊佳的全部動機所在。

謝有明在聽完楊佳的陳述後,表示自己能夠理解楊佳。但他不方便透露具體內容,因為那只是楊佳的一面之辭,有待核實。
2008年7月18日。中國新聞網《上海襲警案調查》

 

我在提問的時候不斷提醒他,家長有什麼事情,是不是受了什麼影響,或者得過什麼病啊,這是對他有利的證據,但他一概否認。

截至案發,楊佳已經四年與父親全無聯繫。2008年7月1日,當謝有明詢問楊佳,單親家庭對他的心理傷害時,楊佳作出很無所謂的表情。謝有明意識到,這是個特別倔強的人。
2008年7月20 日 vol.2008025­《中國新聞周刊:上海襲警案調查》

 

這是個很好的機會。

不能有任何疏漏,全世界的眼睛看着,搞不好是要成笑話的。

7 月 6 日,上海一家咖啡廳里,謝有明認真地對記者說。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上海警方很人性化,在第一時間就為楊佳請了律師,也為他做了精神方面司法鑑定。

7月7日,楊佳被檢察院正式批捕。謝有明表示。
2008年7月20日  中國新聞網《上海襲警案調查》

 

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的,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

北京律師認為,謝有明現為上海市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是被害警察的工作單位和偵查此案的公安機關均是政府的下屬部門,謝律師應當迴避本案。同時,律師界同行指出,根據《廣州日報》7月8日的報道,謝律師在接受媒體採訪中發表了一系列對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觀點,比如說楊佳精神正常,法律意識強。謝有明表示。
2008年7月8日。廣州日報《楊佳辯護律師  即使曾被打傷楊佳也難逃死刑》

 

楊佳的母親是經過慎重考慮以後,自願簽字的。

上海律師謝有明出示的委託協議表明,在王靜榮報案的當天,謝有明在北京找到了王靜梅,並且接受她的簽字委託,成為楊佳一審的辯護律師。謝有明一再重申。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就在一審開庭前兩三天,楊佳對我說,看樣子是最後一個生日了,我能不能過?我說我來努力一下,然後馬上向上面打報告,上面破例批准了。

他要了一本《戰國策》,一本《漢語成語詞典》,還有他庭審穿的衣服、褲子和鞋子,衣服拿到以後,他很開心。他還要一張生日卡片,他說他從來沒有收到過生日卡片。

謝有明對記者說。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1.楊佳的媽媽王靜梅是在北京沒錯。

2.楊佳的媽媽人很瘦,精神也很委靡。

3.謝有明為簽委託書去北京見過楊佳的媽媽。

4.謝律師希望楊佳的媽媽不同意委託他辯護。

5.楊佳的媽媽給他簽委託書也不是自己願意的。

6.謝有明律師確信警察打楊佳了。

7.謝有明因為辦楊佳的案子,現在非常憔悴。

8.謝有明在8月27號給楊佳送去了一個生日蛋糕。

楊福生說《新聞周刊》記者與謝有明律師有過聯繫。謝有明告訴說。
2008年10月16日《新聞周刊》記者採訪楊福生

 

 

李勁松說

 

其實不是想跟同行過不去,但是見不到楊佳本人,又找不到楊佳母親的情況下,這是案情的突破口之一。

7月底,16名律師聯名上書,正式提出:謝有明涉嫌綁架楊母。北京律師李勁松說。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打他就是為了打楊佳案背後司法體制的不公和不義,誰擋了我這個路,對不起,我就要打誰!

律師李勁松稱,自己對翟建本人無任何私怨。
2008年11月19日。南都周刊《揭秘楊佳案中的律師群像》

 

劉曉原說

 

從相關報道來看,楊佳確實有一些讓人很難理解的行為。楊佳在庭審時對襲警前的事情記得非常清楚,但對襲警過程中的事情一概表示不清楚,甚至對錄像畫面中的自己的身影都懷疑,這是精神病人的典型特徵。
這個鑑定是有爭議的,無論是在資格上,還是在鑑定程序上都是有爭議的。對於這問題,檢察官、法官也不懂醫學,無判斷能力,必須交由精神病專家來判斷。
我是一個普通公民,關注楊佳案件,是為了追究程序正義,不是支持他的行為。楊佳殺人了,如他不是精神病人,就應當依照法律規定,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我們呼籲的只是對他進行重新鑑定,我不覺得會影響到司法獨立。
在陳述中楊佳的辯護律師再次提出了精神病鑑定的要求,法院還沒有給出判決結果,我希望法院慎重地考慮這一要求。
給楊佳做鑑定在開庭前,劉曉原律師以及楊佳的辯護律師翟建都表示,希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能夠給楊佳一次重新做精神病鑑定的機會。在接受長江商報記者採訪時,劉曉原重申了這個觀點。
2008年10月16日《長江商報》

 

按照慣例,覆核和送達時間為同一天。
11 月26日,劉曉原律師表示,王靜梅準備今天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希望在楊佳執行死刑前,見其最後一面。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該文簽發日期是11月 21日。按照這個日期推算,28日之前,楊佳將被執行死刑。據了解,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1條規定,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交付執行。
2008年11月26日 法制晚報《楊佳今被執行死刑 24日與母親見面並交談20分鐘》

 

這種做法並不利於律師職業共同體的健康發展。
李勁松同事劉曉原並不主張狀告翟建,理由是。
2008年11月27日 南方網 《揭秘楊佳案中的律師群像》

 

 

翟建說

 

我不怕死,但也不找死;我是戰士,但也不想做烈士。
翟建

 

有些律師認為,不就是混個名氣嗎?我倒是覺得,我既然號稱『上海第一刑事律師』,這麼影響大的案子,我覺得我有一種責任去把它做好。假如說原來有什麼東西老百姓不滿意,通過我自己的工作和行動,儘量讓它公開一些、透明一些。

翟建接下楊佳這個案子後對記者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_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

 

你去上海從頭到尾打聽一下,現在有幾個證人出庭?

二審時翟建邏輯論證警察打了楊佳,並沒有像謝有明一樣申請證人出庭。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翟建說。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_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

 

根據律師法的規定,我有義務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擔法律援助的工作。但是,我十分希望,如果你能跟我聊一聊,能信得過我,那麼你就自己聘請我。

楊佳,我作為一個律師,被當事人面試然後決定要不要請我,這還是第一次。

9月23日上午,上海翟建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翟建來到上海市看守所首次會見楊佳,對楊佳說。
2008年11月26日。南方網《翟建:我為楊佳生死辯》

 

這個案子,我儘管聽說了很多,但是根本、實質的問題我一點也不知道。你想我作為一個律師,材料都沒看過,現在就跟你說能做到什麼結果,你說是不是有點太草率了?太不負責任了?你要得到我的說法呢,可以,等我看完材料之後,我們再探討。

楊佳問翟建他的辯護能做到一個什麼樣的結果時,翟建回答。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三條理由中,第一個是定性的問題。第二個是程序問題。證人,按照法律規定,尤其是關鍵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但作為辯護律師我不得不問你:你認為這些證人出庭會承認他們打過你嗎?你為什麼不在法庭上明確說清楚他們怎麼打你的?這是糾紛,各執一詞,應讓法官判定誰說的更具有合理性。第三個是事實問題。你說沒有提過無理要求,其實也可以做兩種解釋,一種根本沒有提過要求,一種是提過,自己認為是合理的。

楊佳說「我對判決結果看得不重要,我只是討個說法:警察到底打過我沒有?」 翟建聽後對楊佳說。
2008年10月21日。南都周刊《刑案律師翟建_我為楊佳生死辯》

 

我第二次見他的時候,他說高院的人已經告訴他,他媽媽找不到了。從他的表情是種沒有態度的態度

翟建說:楊母失蹤「極不正常」,楊佳已經知道母親失蹤的事情。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允許家人入場,允許媒體採訪,允許北京律師旁聽這都是進步。

二審比一審從程序上進步,也許這種進步達不到大家的要求,但進步總比不進步要好,這種進步來源於公眾的關注,來源於媒體的廣泛關注,起到社會監督的作用。

10月13日。二審開庭,翟建對記者說。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楊佳在馬路上騎車,遇到巡警正常盤查便產生如此強烈的對立情緒而不予配合,當屬認知的異常偏離吧? 

楊佳對其父親的令人難以理解的態度,當屬情感的異常偏離吧? 

楊所有的襲警行為,當屬控制衝動及對滿足個人需要的異常偏離吧? 

楊佳本人及其母親都稱楊佳沒有貼心的朋友,楊佳本人也認為從來沒有一個可以無話不說的朋友,當屬人際關係的異常偏離吧? 

二審辯護,翟建辯護詞。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楊佳有沒有病,這是一個需要求證的案件基本事實,而假如有病是不是依然具備完全或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則應當由鑑定機關作出相關的結論,而最終是否追究楊佳的刑事責任及追究怎樣的刑事責任,則由人民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來加以裁判。起碼這樣的過程,才能體現出一個具備了公正程序的過程,而辯護人及所有關注楊佳案件的公民,期盼的就是這樣一個公正程序的過程。

庭審最後。翟建在結論中總結髮言。
2008年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現場

 

對於楊佳媽媽的突然失蹤表示吃驚,這極不正常。但是從證據學上講,楊佳的媽媽最多就是能證明:楊佳告訴過自己他被打了,怎麼能直接證明楊佳被打了呢?至於為什麼不請幾個警察作證,我認為無需出庭。 

這個證明有什麼意義呢?我敢說他媽媽如果沒有失蹤大家不會提這個要求。

有人異議律師為何不讓楊佳的母親出來作證?翟建回答說。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個人感覺除非重新鑑定,否則推翻原判的可能幾乎為零。我做了自己該做的事情,有些遺憾,又有些期待! 

二審庭審結束,翟建回到家後對電話採訪的記者說。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我會,我覺得做這個案子,風險是很大的。

一個結果幾乎沒有懸念的案子,一審竟然引起了那麼大不滿的聲音。

搞不好的話,可能人們的怨氣會出到我頭上。

記者問,9月22日翟建接到上海市律師協會的電話後有沒有思想鬥爭,會不會覺得可能像謝有明一樣背上罵名?翟建回答。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他們在罵我,而且罵得很難聽。

10月20日,在上海高院舉行的楊佳襲警案二審宣告「維持原判」,楊佳表情平靜地接受了死刑判決。二審辯護律師翟建,遭到律師同行的不斷質疑。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警察確實沒有什麼毛病,而楊佳恰恰是非常的激動,警察把他攔下來查他,他非常反感。

2007年10月5日,楊佳在芷江西路因騎無牌自行車,受到巡警盤查。翟建說。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楊佳始終說警察打了他,從未改變過這個說法,從他的投訴當中,從到案以後一直到開庭都說警察打他。警察方面一直都說沒有打。

誰說我不是旗幟鮮明,(楊佳被)打了沒有?打了!

這是接受記者兩個多小時的採訪中,翟建最激動的時刻。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  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即使警察出庭了也是否認,他們可能承認嗎?

至於是否請警察出庭,翟建翻看案卷,幾名警察接受調查時都否認打人,他說。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從我的專業角度來說,我是個辯方,拿出來的證人都不能起到幫助我的當事人的作用,我要他出來幹什麼?

翟建認為讓幾個警察出庭對當事人不能起到幫助作用。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不是說害怕起反效用,(如果)起反效用,就會使得我的整個辯護沒意義。

你的意思是說害怕起到反作用?記者追問。翟建回答。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那種效果,是搞政治,不是搞專業。對,可以將你一軍,出你的丑,但我沒做這個選擇。

有人曾提出,在辯護律師質問下證人出現冒汗、顫抖等軀體語言,雖然口頭上不承認,但這些信息如果通過媒體傳遞出來,形成強大輿論壓力或許會迫使證人翻供。翟建則說。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再退一步說,就算是警察腿在抖,臉在紅,每個人知道他們確實打過了,反過來說,你楊佳就能跑到公安局把另外 6個和你無關的警察殺了嗎?就能成為改變這種判決的理由嗎?儘管你有令人同情的一面,你也沒有理由去殺這些無關的警察。

我們和北京律師們的理念是一致的,只是在選擇的道路上有所不同。

起碼這個案子沒有人跟我發過任何一句話。

翟建稱,堅持一切工作的重點和核心圍繞犯罪構成和證據問題展開。北京律師同行們希望他選擇的是另外一條道路,期冀通過楊佳案推動法治進程。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你們不就是希望我申請證人到庭,給政府一個難堪嗎?我不想這麼做!

翟建認為,如果楊母確有精神病,證明他為楊佳做的辯護思路是對的。接案之時,他立即表態要赴京和李勁松等會面共商案情,可是錯過了會面機會。但彼此方式方法不同,各有各的方式。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翟建堅持「技術型」辯護》

 

謝有明這麼做,當然有他的苦衷。你們明明知道他面臨一個兩難選擇,要麼說出楊母去向,要麼承認授權委託書為假。

和翟建不同,對李勁松等北京律師的指控,楊佳案的一審辯護律師謝有明始終沒公開回應過。翟建稱北京律師這麼做不夠厚道。
2008年11月17日。南都周刊《律師發動對警察的心理攻勢》

 

言下之意不就是這個意思嗎?我翟建打了無數刑事官司,每天不就是依據事實和法律跟司法機關打來打去嗎?我沒有受到壓力,也不怕任何壓力!

做楊佳的辯護律師,誰坐在這個位置上來都不會輕鬆。翟建承認,這個潛台詞背後,是誰接誰就會面臨壓力,受到干預。
來源:2008年11月17日。南都周刊《楊佳案中的律師群像》

 

在我看來,沒有任何一種情況下某一個人必須被立即殺掉。

我非常希望我們的國家有一天能走上廢除死刑的道路。

40多位全國知名學者、律師和社會人士向中央政府發了一封呼籲信,請求特赦楊佳。翟建說他也支持特赦楊佳。
2008年11月7日。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  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記者/陳統奎

 

 

吉劍青說

 

直白地說,免得有些別有用心的人拿這個來達到其自己的目的。

吉劍青承認,自己現在依然是楊佳在死刑覆核階段聘請的律師,但吉劍青並不打算公開這份辯護詞,他表示自己的職業習慣是不就承辦的案件對媒體發表任何看法。
2008年11月19日。南都周刊《揭秘楊佳案中的律師群像》

 

警方說

 

你這麼點事情搞那麼大,你投訴就是了,最後不是你頂死我,就是我頂死你!

10月5日在上海芷江派出所內,吳鈺驊督察對楊佳說。
2008年11月26日。南方網《翟建  我為楊佳生死辯》

 

當時楊佳與民警的確發生了些不愉快。楊佳說對方說話不文明,要求督察到場。為了避免糾紛,上海警察在執法過程中往往會攜帶錄音筆,楊佳這個事是有錄音的,但督察聽了全程錄音後認為他在無理取鬧。

警方對於爭執的描述是,單是言語上的衝突,督察很難到場。
2008年7月20日。中國新聞網《上海襲警案調查》

 

按理說只要接到群眾投訴,督察就需要處理。包括受案、立案、調查和取證,警察是否依法辦事?在執法過程中有沒有徇私枉法?但現在人少,管理面積太大,一般是重大的投訴才會有督察參與。

一位警方督察部門領導向《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說。
2008年7月20日。中國新聞網《上海襲警案調查》

 

楊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上海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無理要求,認為不應對他進行盤查。對此,公安督察部門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
2008年7月8日。南方都市報:《楊佳襲擊警局前兩次赴滬踩點  上海警方公佈閘北襲警案詳情》

 

你不要把這件事情搞大了。

十七大期間,上海警方曾到京找過楊佳,協商支付其1500元的賠償,但楊佳不肯。6月份,上海警方給楊佳打電話。
2008年11月26日。華商網《殺人者楊佳檔案 「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

 

閘北分局督察支隊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

督察支隊曾分別於2007年10月16日、2008年3月15日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堅持要求開除盤查他的民警等。最終,採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

2008年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佈會上,記者向上海市公安局有關人士索要楊佳當時投訴的信件、電子郵件等具體內容資料,警方拒絕。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江憲法就楊佳的投訴回答記者。
2008年7月8日。南方都市報 《楊佳襲擊警局前兩次赴滬踩點  上海警方公佈閘北襲警案詳情》

 

2008 年7月1日上午10時許,我聽見天目西路大門外有人在喊:『有人放火,快報警呀。』我一聽有人放火就往外看,看到分局圍牆右側處有兩處明火,其中一處火勢相當大。我想打電話到指揮中心匯報情況。我剛撥完電話還未通話,有一個人對我說了一句:『你敢打電話,』接着就舉起右手向我頭部敲過來,我用手一摸血流出來了。這個人當時戴着一個防毒面具,身高1.70米左右,上身穿淺色衣服,右手拿了一把刀,刀長約十幾公分,寬5、6公分。我回頭看到他右手拿着刀衝進底樓治安支隊值班室,一會兒的功夫,就看到民警倪景榮從值班室走出來,全身是血,到了底樓女廁所門口仰面躺在地上,一動也不動了。接着,又看到那個砍傷我的人出治安值班室大門後左轉朝分局電梯方向走去。這時,有人對我說104室門口還有一個人躺着,我走近一看是民警張義階,當時他也是仰面躺在地上,全身是血。

2008年7月2日。證人顧建明(上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閘北區公司保安員)陳述

 

2008 年7月1日上午9時45分左右,我從10樓的樓梯處向下走,剛走了幾步,聽到9樓發出幾聲尖叫聲。於是我快步朝下走,看到一持刀男子由下往上衝上來,沒說一句話,就揮刀朝我的胸、頭部劈來。我胸部先被刺中一刀,即朝後退回到10樓的木門處,而這男子衝上來,用刀刺中我的右後背。我用手去抓他的刀,結果右手食指被刺傷。當我退回到10樓的樓面,遇到渾身是血的徐維亞。當時我遇到這名持刀男子時,他戴一副防毒面具,是黑色的。此人身高1.73米,體形較結實,上身穿淡顏色的短袖T恤。

2008年7月1日。證人王凌雲(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陳述

 

2008 年7月1日9時30分至10時之間,我準備外出工作,到電梯間時,看見在2112室門口有一個人,頭戴防毒面具,穿淡色衣服,我就問了他一句『你在幹什麼?』,那個人就突然向我猛撲過來,右手橫握刺刀刺我右胸部。我趕緊後退,他轉身朝2112室跑去。我回到自己的辦公室告訴同事自己被刺了,並打電話給分局的指揮中心。不久,那個蒙面的人持刀推門而入並行凶。我的同事就拿起椅子將他圍住,最後將他制服。

2008年7月2日。證人吳鈺驊(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陳述

 

2008 年7月1日9時45分許,我在自己辦公室2113室工作,同事吳鈺驊衝進來說:『我被人捅了一刀。』這時,突然衝進來一男青年,頭戴防毒面具,穿一件白色短袖圓領衫,右手舉一把尖刀,向我們沖了上來。這時,我們的紀委副書記孔中衛和其他人也衝進來。我和同事林瑋、孔中衛合力將他夾住,他右手拿刀朝我頭上砍來,我的右臉側被刀劃傷。這時同事們都圍上來,將這名男青年制服。

2008年7月2日。證人李偉(閘北公安分局警務督察支隊民警)陳述

 

2008 年7月1日上午,我在天目中路578號巡視時,聽到一聲玻璃瓶砸碎的聲音,還發現分局正門東北處的花壇燒起來,地上有砸碎的深咖啡色的玻璃瓶,旁邊站着一名男子。於是,我就問他:『你在幹什麼?』他沒有回答我,而是迎面朝我大步走來。我準備去叫幾個保安來制止他,這名男子就用玻璃瓶砸我。我退到警衛室旁邊,同時叫另外幾個保安打110報警。此時,我看見民警倪景榮倒在女廁所門口的地上,身下有很多血。我還看到顧建明捂着頭部,並對我說:『我頭上也被刺了一刀。』這名男子身上背了一隻黑色小方包。

2008年7月1日。證人童佳駿(系顧建明的同事)陳述

 

今天上午9時40分許,我的同事徐維亞離開辦公室後不久,我就聽到幾聲慘叫,我出去看見一個男子頭上戴了一個深色的防毒面具,上身穿白色T恤衫,右手拿了一把類似匕首的刀具,刀身約長20厘米左右。此人正從9樓的消防通道往10樓走來。等我拿了警棍出來,看見民警柏偉良在9樓電梯處扶着我的同事王凌雲,王凌雲的警服上有很多血,左手托住右手,對我說他的手不行了。

2008年7月1日。證人黃駿遠(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陳述

 

2008 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我和同事徐維亞、倉定駿、王凌雲等都在辦公室工作,徐維亞準備下樓,我也走了出去。我聽見樓梯口處傳來嘈雜聲,看見從9樓衝上來一個男子,頭戴像防毒面具一樣的面罩,中等身材,右手持一把長約20多公分的匕首。後我在1101室外樓道上碰到李坷,告訴他有一個持刀的男子戴面具衝上來。李坷叫我到他辦公室去坐一會兒。後來我聽到李坷叫『你幹什麼?』,接着外面很吵。後我打開門看見李坷倒在地上,身上和地上都是血。

2008年7月1日。證人柯璟(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陳述

 

2008年7月1日上午,我在905室辦公,突然黃駿遠進辦公室講:『有人殺人了。』我聽後立即衝出去,跑到9樓樓梯口處,看見王凌雲捂着肩處的傷口蹲在地上,我見他傷的不是太重就繼續往上跑,跑到11樓見李坷倒在1101室門口,地下都是血。

2008年7月7日。證人喬軍(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陳述

 

7 月1日9時45分左右,我在吳鈺驊辦公室門口,看見吳身上有血跡,左手捂在右胸口處。後我看到一個男子,身高170厘米左右,他左手拿着噴霧器,右手拿着一把刀,穿白色汗衫,深色長褲,腳下穿一雙運動鞋,頭上帶着頭罩,手上還戴着手套。他一邊對民警使用噴霧器一邊揮刀。在我們的合力下,用椅子將該男子頂在牆面上,之後繳下刀和噴霧器,然後把他拷起來。制服該男子後,由特警隊的同志帶了出去。他當時說『我夠本了,你們一槍崩了我吧。

2008年7月1日。證人孔中衛(閘北公安分局紀委副書記)陳述

 

2008年6月29日下午4點多鐘,有一個男的來我櫃枱前說要買刀。他自己看中並買了一把標價160元的鷹達牌料理刀。

2008年7月2日。證人江玉英(上海張小泉刀剪總店營業員)陳述,並當天對公安人員出示的一組十張照片進行了辨認,確認該組照片中8號(楊佳)即為2008年6月29日下午來其商店購買刀具的人。

 

我們單位生產並銷售防毒面具,牌子是『3M』的。2008年6月28日下午4時許,有個叫『行天下』的人上網求購防毒面具,並留了我的手機號。6月30日中午11時許,他用13162590196的電話打我手機,告訴我來取6800型面具的貨,我稱可以。當日下午,此人以1,224元的價格從我處購買一個 6800型防毒面具。

2008年7月2日。證人陳舟(上海滁全經貿有限公司員工)陳述

 

2007 年10月5日晚8時30分左右,有一個男子騎一輛自行車沿芷江西路由東向西到普善路時,我看見他騎得很慢,四處張望。因為當時芷江西路附近失竊自行車的情況比較多,我就將其攔下檢查。該男子將自行車停下後,我發現他的自行車沒有牌證,於是我就問他自行車來源。他說自行車是租來的,我讓他出示租車憑證,他拒絕提供,並說我無權檢查,且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過了大約二十分鐘左右,他才拿出一張紙說是租賃憑證,我說天黑看不清,叫他把憑證交給我。他拒絕,只用手舉着一張紙。我說看不清楚,他說我連字也看不清,做什麼警察,並開始撥打『114』查詢上海市公安局督察隊電話,我告訴了他我的警號,將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隊電話告訴他。他撥打了督察隊電話,投訴我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並對我的身份表示懷疑。後來我呼叫當班的警長陳銀橋增援。過了一會,陳銀橋帶了三四個民警過來,向該男子了解情況。該男子將我檢查他自行車的事情告訴了陳銀橋。陳銀橋說現在自行車橫在馬路當中影響交通,希望該男子到派出所解決糾紛。該男子表示不願到派出所,經解釋後才坐上警車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自行車由社保隊員騎回派出所。我先疏導當時圍觀的群眾,在我回到芷江西路派出所時,看見民警高鐵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該男子說高鐵軍向其吐唾沫,並衝到派出所門口,高鐵軍就去攔他,他抓住高鐵軍的手。後來我和陳銀橋、高鐵軍將該男子架進裏面的工作區域,讓他坐在椅子上,並由陳銀橋、高鐵軍繼續做解釋工作。我就上二樓叫值班民警給我作筆錄,然後將當時記錄我執法過程的錄音複製到派出所電腦里。整個過程大概半個小時。我後來回到一樓,看見分局督察隊吳鈺驊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我就向當晚值班所長壽緒光匯報了這件事。吳鈺驊也向我詢問了有關情況。我除了將該男子架進派出所的工作區域之外,沒有接觸過該男子。我肯定沒有動手打過該男子。

2008年7月21日。證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陳述

 

2007 年10月5日晚我是值班警長,我接到薛耀請求增援,立即趕至芷江西路、普善路路口,看見有十多名群眾在圍觀。我走過去看見一個男青年坐在自行車上,民警薛耀向我陳述要檢查該男青年自行車來源,因為自行車沒有牌照,但該男青年不配合。我問該男青年自行車憑證,該男青年說他不相信民警薛耀的身份,我回答:『你現在應該相信我是民警了吧,請將自行車憑證給我看看。』他就拿出一張紙說是租車單,並在手裏晃了晃。我說:『你這樣晃,我根本看不見,你拿給我看。』該男青年仍然不肯,於是我們勸他回芷江西路派出所詢問情況。後來他坐警車去派出所,自行車由社保隊員騎回派出所。到了派出所後,我和高鐵軍向該男青年做解釋工作,告知民警依法可以盤查他自行車來源,他突然說高鐵軍用唾沫吐他臉,並說有口臭。後來該男青年說他要走了,就朝派出所門口走去,高鐵軍攔他,他一下子扳高鐵軍手指。我看見他打民警就與高鐵軍等人將該男青年架進派出所內工作區域,讓他坐下。我又向他作解釋教育工作。幾分鐘後,我將該男青年交值班民警處理,我就離開到街面巡邏了。

2008年7月21日。證人陳銀橋(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陳述

 

2007 年10月5日晚,我所的值班人員查實楊佳騎的自行車處於正常狀態,進行解釋後讓楊佳自行離開。但是楊佳聲稱有民警在執勤過程中對其進行了毆打,拒絕離開派出所。後所內值班人員接到楊佳母親的電話,通話中要求協助對楊佳進行說服、疏導,之後楊佳自行離開。事後楊佳通過信訪、市公安局督察部門投訴我所民警。派出所為了妥善處置此事,就多次電話聯繫楊佳及其母親,進行解釋和疏導工作,但是楊佳及其母親聲稱派出所在執勤過程中存在過錯,要求派出所對楊佳進行賠償。

之後,派出所在2007年10月中旬派民警周英赴北京進行疏導工作,並提出支付給楊佳300元錢補償他的長途電話費,但是楊佳拒絕接受,並提出要求賠償一萬元人民幣的無理要求。後楊佳及其母親還是通過信訪途徑繼續投訴我所民警。在正常信訪回復之後,2008年3月間,所里再次派民警顧海奇赴北京與楊佳及其母親見面並進行疏導工作,但是楊佳及其母親提出還要派出所出具沒有打人的書面證明等無理要求。因為我所民警在處置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就拒絕了楊佳及其母親的無理要求。

2008年7月3日。證人陳紅彬(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陳述

2008年10月7日。東方法眼《楊佳案故意殺人案一審判決書(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

 

 

其它人說

 

 

如果被害人有過錯,致使楊佳受到了不公正的對待,在激憤中不能控制自己。忽視這個環節而只考慮後果,這個案子就非常荒謬了。

刑法專家劉仁文表示。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在美國至少有一半以上的精神病鑑定,專家證人會被法官難倒,它在我們國家很少出事。我們的法官一來沒有這個意識,二個沒有專業知識,三是缺少質證專家的方法。

在我們國家走兩個極端,一旦鑑定沒有精神病立即執行死刑,一旦有精神病就無罪釋放。沒有一個特殊機構去讓他們坐牢。但在美國,刺殺里根總統的精神病患者至今還在醫院裏關着。

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用一天時間得出結論:楊佳無精神病。 2008 年9月9日,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分院一審認定,辯護人提出,不能排除公安人員在盤查楊佳時,對楊實施毆打的意見,沒有證據支持「被鑑定人楊佳無精神病,在本案中應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10月13日,楊佳案二審法庭上,控辯雙方花了長達兩三個小時就「楊佳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以及「一審判決中所採信的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結論是否有效」進行質證答辯。法院認為辯護人申請對楊佳重新進行精神病司法醫學鑑定的理由不充分,將請求當庭駁回。辯護律師翟建認為這個結果「有些倉促和草率」。刑法專家劉仁文認為這也從另一方面凸顯了中國的法律困境。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書面證據的隨意性非常大,它最大的弊端,就是失去了法庭上質證的機會。證人不出庭,是司法公正中最大問題之一。這個說輕一點,不利於保障人權,說重一點,這是導致中國許多冤假錯案發生的根源。

儘管刑訴法規定了證人出庭的必要性,但因其人身安全和經濟補償得不到保障,證人不出庭幾乎是普遍現象。中國社科院刑法專家劉仁文認為。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楊佳案是一起有預謀的襲警殺人案件,案件的發生有一定社會原因,但從刑法學角度看,法院根據楊佳犯罪的具體情節、危害後果及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作出死刑判決,於法於理都是正當的。

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對楊佳案的審理發表其看法。
2008年10月23日。新華網《刑法學權威談楊佳案審判_審判實體公正程序合法》

 

在社會轉型、價值觀念多元的背景下,公眾對楊佳襲警殺人案從不同角度發出不同聲音,是正常現象。但在不同聲音中,有一點是一致的,即認為楊佳襲警致六死四傷,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總之,從該案審判確認的事實和證據看,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並無事實和法律障礙。

北京大學教授儲槐植表示,這種手段兇殘、後果嚴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在有死刑的國家都會判處死刑。無論有什麼理由,暴力行兇致無辜者死傷,都為道義和法律所不容。
2008年10月23日。新華網《刑法學權威談楊佳案審判  審判實體公正程序合法》

 

楊佳襲警殺人案,引發社會關注的問題主要在訴訟程序方面,包括委託辯護人、精神病鑑定、公開審判等。關注訴訟程序實質上就是關注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審判,關注被告人的權益能否得到合法保護,反映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殷切期待。

案件不僅要實現正義,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正義。

總體看,楊佳案的一、二審訴訟程序符合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做到了程序公正。

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陳衛東,針對楊佳案的審理闡述觀點。
2008年10月23日。新華網《刑法學權威談楊佳案審判  審判實體公正程序合法》

 

董明亮:我們7月2號介入的,我和陳宏看了四五遍才看清楚錄像,楊佳殺人沒有一個浪費動作呀。很敏捷的。他身體非常結實。殺4個人只用了八秒多鐘的時間。多快。楊佳為什麼帶入望遠鏡?還有防毒面具催淚瓦斯?抓他的時候他拿在手裏的,說他計劃周密有效?好象有矛盾,他帶這些沒有用的東西幹什麼?他不說話,到底他為什麼要這樣,我們沒有辦法判斷,但楊佳案認定的事實是清楚的。我們的公安有什麼要反思的呢?公安局太不嚴肅。我去過瑞典?人家的公安局就很嚴肅,我們這還有人領着兩個小狗進出。我們的民警讓人失望,以為燃燒的汽油瓶,楊佳帶的防毒面具是搞演習。

找律師的問題,我今天也正好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一下,我和陳宏因為辦這個案子被北京的律師投訴了,因為我們不讓他們見楊佳,我們給楊佳指定律師。今天真是個好機會,我們要給自己辯護一下。楊佳很有法律意識,頭腦真是很清楚。抓住他他就說了,夠本了,說律師來之前自己一句話也不回答。檢察官說滿足他,給他找個律師。他們很有法律意識,請的有法律顧問,巧的是,正好,謝有明那天值班,當然就叫他來了。當時楊佳的血衣被扒了做證據了,謝有明花400多元給楊佳買了衣服。溫暖呀。楊佳就拖着他了。你想,在裏面的人最希望有個人去看他了,那怕檢察官法官去,他們都高興,為什麼?解悶呀。他們在裏面多無聊。隨便什麼人進去看他們,他們都高興。

那頭,北京的律師免費找上門去要求給辯護,我和陳宏拒絕了北京的律師,所以被投訴。人家楊佳就不要父親請的律師,楊佳說除了父親,誰請的律師都行。楊佳成年以後就與父親沒什麼來往了,對父親非常反感,他明確說了不要父親請的律師,楊佳最佩服的是他的母親。1000元養活了兩個人呀。認為自己的母親非常了不起。

你北京律師的權利的淵源是什麼?必須要犯嫌人認可呀。楊佳是重罪,我們應該尊重他的意志,比如死行犯執行死行,我們都要監督執行的。從尊重楊佳的角度,我們尊重楊佳的意志,楊佳說了在裏面挺好的,伙食不錯,跟吃單位食堂一樣。二審楊佳拒絕了謝有明,換口味了,請了翟建。我們還是尊重楊佳。

關於鑑定的問題,網上炒的很熱。鑑定僅是一個參考意見。現在都把鑑定權給了鑑定人,鑑定是不是有證明能力還要分析判斷的,楊佳計劃周密,自我保護能力很強,你看他律師不來不說話的,問他問題,也是想一想才一句一句往外蹦的。不亂說的,鑑定是對主觀方面判斷的參考,主觀方面也可以根據很多他的表現來判斷的。

一審法庭上楊佳要求5個民警出庭,我們考慮有錄音,錄像。我們要法庭駁回,結果楊佳就說那我不開口。我們認為楊佳想宣染警察有錯,想達到讓別人都同情他的目的,根據這些說明楊佳頭腦很清楚的。辯護人質疑鑑定用的時間短。每個專家手裏都有很多案子的。一般用一個月時間是常態。但不是說鑑定就需要一個月。其實最多就兩個小時,我們都看到的。就這樣,因為特事特辦,我儘管是好心。以後知道要慢了。楊佳看起來很正常,問他話,先琢磨了,才蹦出一句話,當時做鑑定,公安上是不接受的,最後,我們好心還做了壞事,說我們的鑑定這麼快出來了,我們以後要吸取這個教訓了。要想到咋讓公眾理解。

  

陳和華:楊佳到底有精神病嗎?

1.讓我們看看楊佳殺人與一般殺人有什麼不同。

A.殺人對象不同----警察。

B.殺人原因不同----無仇。

C.殺人地點不同----公安局。這不是找死嘛。8秒多殺死了4個警察。8個滴達呀。力氣多大,象個武瘋子。

2.帶的東西也不對。很多東西,簡直琳琅滿目。防毒面具,催淚瓦斯,登山杖。以為去登山呀。還有榔頭。一瓶礦泉水,難道殺人中間還需要喝口水?

3. 不在乎的態度。說自己在看守所還很舒服,吃的不錯,象吃單位食堂。很奇怪吧。精神障礙分兩大種,一種是精神病性人格障礙,一種是非精神病性人格障礙,後一種,比如白痴就是後一種。前一種就是CCMD3中的那10種。他說你們殺死我吧,我夠本了。對保安,他不殺,敲了保安一榔頭。沒殺女警。為何殺男性的警察?就是報復。他很結實,當天早上還吃了5個包子,是在應激狀態。多帶的東西可能想用沒用上。當然也可能那就是他的一種風格。----楊佳喜歡登山,所以可能習慣了,喜歡帶很多東西,因為登山出去就不知道什麼時候回來。就算二審律師要求根據這些認定他有精神病,上面的表現說明不了什麼,沒有什麼影響。討論他有沒有精神病意義不大,可以看得出來的。那麼楊佳是不是被公安打壞了生殖器呢?象傳說的那樣?我當時就不相信。你說他的牙重要還是老二重要?(第一次爆發出掌聲。)陳宏也說了看不出他被打。有人說可以有沒有原因的犯罪----白岩松的節目中,有人認為楊是沒有原因的犯罪,說,有無緣的愛----以人為本。說有無緣的恨,說10萬里有1個人是這樣的,無原因的殺人,那中國就有1萬3這樣的人了,這麼說是不可以的。楊佳殺人的原因是。楊佳就認為自己的事情是天大的事情,楊佳殺人一定是有原因的,他在警局6個小時,當然很長時間是他不願意離開,他有偏執傾向。是缺陷,不是精神病。你看他,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哪有那麼多說法給你?我們生活中誰不遇到很多沒有說法的事情?不很多隻好自己躲被子裏掉掉眼淚就完了嗎?(第二次爆發出掌聲。)生活里哪裏有那麼多說法給你。他卻是,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有人說他是反面的許三多。他哪裏是找說法去的,是給說法去的。生活中,應該該拋棄的就拋棄,該放棄的就放棄嘛。

楊佳的母親是那種堅持不拋棄不放棄的中年婦女,楊佳的成長經歷:1、母親是老上訪戶。2、山西警察給賠了錢的經歷。3、上海警察上門解釋。這些都是誘因。這些結合起來就是誘因。

  

張筱薇:先談談我們國家的刑事政策。刑事政策一直是我們國家比較弱的一個領域。

1、給楊佳做了精神疾病的鑑定,這個說明了法律的進步。馬家爵,邱興華,楊佳,這三了驚世駭俗的案子,馬的沒有做,邱的也沒有做,只有楊佳的做了,這是進步。馬家爵是因為自己認為同學看不起他,就在宿舍里,進來一個殺一,一連殺了好幾個,邱興華因為道士調戲他老婆,殺了10個。路上還殺了一個,拿出內臟,炒着吃掉了。楊佳,就一點小事情,殺死6個,3個重傷,1個輕傷。馬的沒有做,邱的也沒有做。遺憾。楊佳的我以為不可能做的。董處長提出來了,一定要做。他提出,公安還不同意。董處長說一定要做,你不做社會不服氣,這就是維護了程序的正義,這是個了不起的進步。我要為中國的司法進步喝彩。

2、處理楊佳案中執法中間有沒有過錯。我們要反思。只講楊佳案,有問題嗎? 

A.公安機關有欠妥的地方。芷江西路比較亂,靠近火車站。在這查車,這個是很正常的,完全合法的。楊佳問警察:為什麼查我?警察說:我們有這個權利。我認為警察水平太差了。如果有政策水平應該說:你的自行車,根據我們的經驗可能是被盜的,所以查一下。在山西,楊佳得到了26000元的賠償,陳宏說30000,說錯了,不過瑕不遮玉,瑕不遮玉。你公安偏說:我們有這個權利,楊佳偏不配合只好請他到派出所去。楊佳更得呈了。到派出所楊佳不依不饒,上次聽陳宏檢察官說:警察說話唾沫到了楊佳的臉上,楊佳指着警察說警察打人了。鬧起來了。公安很被動。(這個時候她轉向董明亮,問董;車查下來是租的還是買的?董說租的。)結果楊佳就賴着不走了。無理取鬧,或者就是想賴一天旅館費。第二天悄悄走了。公安有不當的地方。第二天,公安應該上報呀,應該把楊佳了解清楚。—— 楊佳哪是一般人呀,媽媽那樣的。公安就應該制定個措施。公安我是公權,我有槍,我是正當的沒有錯。但這樣有效果嗎?結果惹來殺身之禍。所以執法應該有技巧。不應該粗暴。這是第一點。是查自行車的時候。

B.賠償問題。19天了.對人家的投訴,橫加漠視。我們公安消極被動。公安先是給賠300,後是給1500。這是咋回事?你這樣賠是什麼意思??1500人家也不認可.人家要10000。他在山西要了26000。我們怎麼做的?兩次到北京去。說我們執法沒有錯,賠你的是電話費。你既然要賠,為什麼嘴上還那麼硬?要不然就不要賠,你吊起他的胃口了呀。做法欠考慮。完全可以說我們執法有不當的地方,考慮你的特殊情況才賠的。這樣楊佳可能也不會有想法了。我感覺執法,賠償中有問題。

3.第三個要反思的。---是不是有緊急預案的問題。楊佳把追殺的人追到地下室,他是去公安局找死,結果他卻殺死了人,這不是對公安機關的嘲弄嘛。就象丁老師講的,楊佳不是趕死隊的。結果8秒多殺了4個。現在閘北公安局做了三道門。這不是也是對公安機關的嘲弄嗎?就象動物園以前關老虎讓大家看。現在把大家關起來去看老虎一樣。都是怕人家嘛。所以,這對公安是嘲弄。應該有緊急預案。有的話,不至於到21樓才把人抓住。大家想想,如果有人放火,火燒到警察,警察發生踩踏,往外逃,那多狼狽。

4.信息公開問題。應該及時公開。比如非典,就公開的不及時。還有礦難事故.再比如毒奶粉。奧運前就發現了。結果現在很被動。看看其他國家,其他國家的刑事統計數據公開後並沒有什麼後果,刑事犯罪不是就增加了。我們的不公開,卻一樣有嚴重的後果。小案可以控制,大案控制不住,其實楊佳挑第一個警察的脖子的時候,他就知道多殺一個多賺一個。橫下心了。像馬家爵,進來一個殺一個。邱興華,在山上殺了10個。楊佳進了警察局就殺。第一,他們都是盲殺。第二,社會上始終有一批這樣的人。我們的刑事政策應該研究這樣的情況。

最後,如何認識我們的刑事政策?我們現在是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司法是什麼?分3塊。定罪,執法,量刑。比如北京貪污30萬可能判3年。深圳50萬5年。而蘇北,山東,30萬就是無期。法官裁量權太大。山西26000咋賠下來的?上海1500有依據嗎?楊佳案,我們確實有很多不當之處,這些都需要細化。

當然楊佳犯罪有他心理的,家庭的,社會的因素。

 

陳和華:1、警察查楊佳。你不能見人不爽就查。在這個過程中,選擇性的執法對嗎?2、我們能不能派專家,比如張教授(指前面的張老師)去?你那樣給1500,你花了這個錢,不是還侮辱人了嗎?(第三次爆發出掌聲,應該是陳的語言比較幽默,可惜我記不太完整了。)張教授說的不對,不能說給1500我們沒有錯誤,只是有不妥。錯就是錯。沒錯就沒錯。警察最後給人家說:我們沒有錯,再來,我們抓你。結果你不用抓,我自己來了。楊佳戴的防毒面具,院子裏點着汽油瓶,警察卻以為是演練。(第四次爆發出掌聲,陳現場的語言學生應該是感覺到很幽默。)有人還問:你什麼人?幹什麼的?白痴嘛。保安也是白痴到往地下室跑。還在那打110。應該跑出去大喊大叫呀。結果他在那查地圖的時候,楊佳已經在21樓被制服了。

要解釋一下,規定很清楚,無證無牌的自行車不能上路,所以攔楊佳是可以的,應該的。有錄音的。今天時間緊,沒有帶來。要帶來大家可能產生這個想法:警察是文明的,而且是軟弱的。另外,很多事情不協調。無證的車可以出租。無證的車又規定不能上路。管理不協調。300,1500也沒有依據,政府應該做有效的事情。就像狼來了的故事。真的狼來的。燃汽油瓶還以為是演習。陳教授說的話提醒了我。管理不要搞花招。

 

董明亮:楊佳母親失蹤與楊佳殺人案沒有關係。楊佳媽媽為什麼失蹤,我不知道。公開審判的問題。其實這裏面有個度的問題,到什麼程度算公開,什麼程度不算公開呢?我當時一直在巡視。我們看到法庭是滿的。還有幾個我熟悉的記者的面孔。如果你說要幾百號人才算公開,那沒有那麼多人。

上海刑偵大隊是獨立的。上海公民,北京公民不應該互相敵視。楊佳殺死了6個人。如果上海警察不管,到了北京,還是民警管。

2008年11月5日晚上18:30 ,松江校區明鏡樓800人報告廳 。講座題目《從殺人案的審理看中國司法精神鑑定——慘劇發生後的反思 「韜奮論壇熱點三人行」第十講》。講座人:

1.張筱薇  刑事司法學院教授,聯合國國際預防犯罪中心顧問委員會委員

2.陳   楊佳案一審公訴人,上海市檢察二分院檢察官

3.董明亮  上海市檢察二分院公訴處處長,華東政法大學兼職碩士生導師

4.陳和華  刑事司法學院教授

5.丁紹寬  科研處副處長

 

 

楊福生說

 

這案子不是律師說了算,也不是法官說了算,憑的是法律。判處他死刑我沒意見,但我需要真相。

聽到楊佳襲警消息是在7月1日晚上,當晚楊福生與《法制晚報》記者和一併前來的北京律師熊烈鎖對話。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_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

 

應該受得起這個官司。

你在這個位置上,就要負得起這個責任。

楊福生說翟建。
2008年11月17日。南都周刊《楊佳案中的律師群像》

 

好幾家媒體在那裏蹲點兒,她總不能飛出來!

7月13、14日,楊佳的姨媽王靜榮到北京市大屯派出所反覆打聽王靜梅的下落,對方的回答是:調查結束後,她已於 7 月 4 日自行離開。楊佳的父親楊福生不信這個解釋。

中國新聞周刊《楊佳襲警案追蹤  楊佳案死刑覆核在即三大疑點懸而未決》

 

 

王靜梅說

 

你這事小了的話非得鬧大了才管啊?!

6月底,王靜梅持續8年的上訪終於有了一個說法。法院信訪辦答覆她:按理說這個案子應該重審,但案子實在太小了,還是決定不予審理了。王靜梅大怒。
2008年11月27日。北方網《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成長檔案犯罪動機及全過程》

 

我自己單獨住一間。他們給我一些治精神病的藥吃。

王靜梅稱,楊佳出事後,她就被帶到大屯派出所做筆錄。第二天深夜,她被派出所工作人員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直屬的精神病醫院安康醫院接受治療。
2008年11月26日。京華時報《楊佳母親收到最高法死刑覆核》

 

當時是為了孩子好。我在這裏幫不上忙,總得讓孩子有個律師。

7月16日,王靜梅在醫院給上海來的律師謝有明簽了委託書,使其成為楊佳一審的辯護律師。她解釋說。
2008年11月26日。京華時報《最高法核准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死刑 7日內執行》

 

他(楊佳)精神狀態還好,不怎麼說話。我也克制住自己的情緒,免得他擔心。我一直叮囑他,要好好配合警方的調查。

整個過程不到二十分鐘。不過,不管怎樣,見到我,對楊佳的情緒也是一種安慰。

他們說,7天之內執行,可以要求見最後一面。

我想再見兒子一面,但不知道還能不能見着。

24日上午,在上海提籃橋監獄,王靜梅見到兒子楊佳。
2008年11月26日。京華時報《最高法核准上海襲警案主犯楊佳死刑 7日內執行》

 

 

艾未未說

 

公平和正義不是神話,它跟水和空氣一樣,每個人都需要,它涉及到每一個人生存的可能性。
當問及艾未未為何關心楊佳案時,他對《中國新聞周刊》說。

聰明過人的翟律師閉口不談最讓楊佳惱火的,提出二審上訴的最重要理由,既在一審中,法院拒絕接受辯方提出的七個警察出庭作證的要求。在這個問題上,法院與翟律師成功的取得了上海式的默契,成功的避免了正面交鋒,徹底葬送了楊佳案取得突破的可能,走完了一個人性缺失的過場。

翟建的選擇遭到艾未未的詬罵。
2008年12月2日 南風窗《楊佳律師講述庭審辯論始末:當事人確遭警察毆打》

 

 

 

艾未未工作室 整理  2008-12-11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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