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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時高昂維穩成本為何難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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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停課,客船停航,旅館停業。直到鄧玉嬌案判決公佈,湖北巴東這種接近戰時狀態的所謂「穩控」措施才告段落。據一位巴東官員介紹,如此「穩控」,當地政府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這對屬於「老少邊窮」地區的巴東顯然是天價成本,難以負荷。

  巴東事件剛剛落幕,江西南康、湖北石首又爆發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自然,當地政府也要不計代價地「穩控」。

中國的行政成本之高,早是眾所周知。社會矛盾和衝突的高發,尤其群體事件的此起彼伏,更耗費了巨大的社會資源,在居高不下的行政成本之外,多了一個同樣不斷攀高的維穩成本。

  目前還沒有權威的全國維穩成本統計。但僅就部分地區的情況來看,維穩支出每年以兩位數增長,維穩經費相當於甚至超過政府的民生支出,似已成為普遍現象。

  上海金山區1996-2006年政法總投入124609萬元,占財政總支出的5.6%。財政撥款年均增幅17.34%。

  廣州市2007年社會維穩支出44億元,比社會保障就業資金35.2億元還要多出許多,為此遭致廣州市人大代表的強烈質疑。

  如果說上海廣州皆屬經濟發達地區,天價維穩成本尚能支撐的話,對於經濟並不那麼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天價維穩成本就不免令他們捉襟見肘了。譬如湖南常德市下屬的津市市,該市因政府財力有限,雖然維穩經費在財政撥款中已經佔了較大比例,仍不能滿足需要。無奈之下,只好口中擠食,強令所有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壓縮20%的開支,擠出財力保證維穩經費。甚至不惜從每名統發人員的工資中逐月扣錢,撥到政法委集中使用,以確保專業巡邏人員工資的發放。

  天價維穩成本已經是沉重的包袱。它最終必然分攤到每個納稅人的頭上,對經濟危機陰影籠罩下的中國經濟來說,更是雪上加霜。危害人人皆知,但天價維穩成本為什麼就是降不下來呢?

  原因可以列舉很多。最重要的原因則只有一個,即國家基本制度一定程度的失靈。推究已經發生的諸多群體事件就會發現,幾乎所有群體事件發軔之初,都往往是小事,往往因為拖,最後拖成了大事。而這個拖的過程,往往都是當事人或者受害人求告無門的過程,從希望到失望再到絕望的過程,從只是滿腹冤屈發展到滿懷怨恨的過程。之所以求告無門,無非因為正常渠道不正常,不具備解決相應問題必須具備的足夠權威,因而缺乏解決相應問題的實際能力。

  中國正處於轉型期即新舊社會問題交匯期,社會矛盾和衝突的增長已是不可遏制。既然正常渠道不正常,社會矛盾和衝突一旦發展到了不能不解決的地步,就往往只能法外解決,特殊處理。而每一次法外解決、特殊處理,都更加烘托出正常渠道的不作為,更加把其他當事人或者受害人引到法外解決、特殊處理之途。長期如此,法外解決、特殊處理就會成為處置群體事件的慣例,國家基本制度就可能被冷落,而越來越邊緣化,越來越失去公信力。

  任何一個現代國家,其基本制度本身就已經充分具備了維穩功能。現代媒體制度保證了媒體信息發佈的公信力,現代司法制度保證了司法最高和最後仲裁的地位,代議制度則保證了民意的規範表達和民意對權力的有序監督。只要這些正常渠道是正常的,那麼幾乎所有的社會問題,都不難分散納入各自的體制路徑,經由成熟的程序,以最小的成本得到專業化的解決,而不至牽一髮動全身,發展為危及整個社會的狂濤巨浪,讓整個社會都付出高昂代價。

  所謂維穩成本,總的來說就是法外解決、特殊處理的成本。這是在國家基本制度之外多出來的成本,而且因其原始性、粗放性、不可複製性,註定成本之高超乎尋常。這個不正常的成本,無妨看作國家基本制度正常與否的指數,國家與社會關係正常與否的指數。應該承認,目前這個指數不購理想。

  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是值得鼓勵的方向,但要能夠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問題,先要讓正常渠道正常起來,讓正常渠道作為國家制度上的基礎設施能夠切實地起作用。天價維穩成本證明,這已經是刻不容緩。

  (作者系《南方周末》評論員)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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