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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指北京 加《反外國干預法》關鍵細節是什麼

加拿大聯邦政府五月初提出了《反外國干預法,Bill C-70》一攬子方案,其主要目的是更新現有法律,如對刑法、安全情報法、證據收集法等做出修改,將外國干預列為犯罪行為,還設立了新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和問責法》,以加強和擴大加拿大司法「工具」,應對公共和私營各行業面對的日趨嚴重的外國干預。

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報道,加拿大人權行動小組律師Sarah Teich 從幾年前就關注外國干預加拿大民主,以及跨國鎮壓,並曾就此做了詳細調查,發表報告提出了37項針對性問題。

在C-70法案公佈後,她和團隊閱讀了政府提出的法案後接受加廣中文部專訪,認為法案比預期好。但她指出當中有不少改善空間,以堵住漏洞。其中,她最為失望和懷疑的一點是,整個法案沒有就「外國干預」和「跨境鎮壓」作出定義。她認為這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整個法案執行的基礎之一。

多倫多支持中國民運會主席關卓中C-70法案告訴記者,對於政府終於推出這項法案令人欣慰,但是否能通過執行,完全取決於執政黨的政治意願。但他還是有擔心,就是時間太晚了,明年大選,不知有沒有時間通過,而且之前的破壞已經造成。他說:希望大家警惕不要過分強調當中的「外國」,似乎外國人或少數族裔才可能成為代理人,但實際上,不少為外國政府服務的是加拿大人。

C-70法案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就《加拿大安全情報法》作出修改,第二部分為反外國干預措施,包括了安全信息法的修改;第三部分是對加拿大信息保護法案的修改,而最後一部分是新設立《加拿大外國干預透明問責法》,也就是外國代理人註冊法。

另方面Sarah Teich 表示,自己對法案中《刑法》修改的部分不太滿意,認為不夠全面,比如網絡騷擾沒有入罪等。她又認為,法案中,針對《刑法》修改的部分提出的總檢察長同意,Attorney General’s Consent稱,未經總檢察長同意,不得針對新規定條款的犯罪提出訴訟。她認為,這個說法太寬泛,沒有說明何時、什麼情況下需要總檢察長同意。

《刑法》擴大了破壞罪的範疇,專門指干擾基本、基礎設施,有意圖對加拿大基礎設施實施破壞,被定罪者最高可獲刑十年。

不過,它特別指出,這項新的犯罪行為不包括在無意造成傷害的情況下,合法表達異議以及抗議行動。

法案中提及的基礎設施包括了:交通基礎設施、信息和通信技術基礎設施、水和廢水管理設施,能源和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食品供應和服務設施,以及政府運作基礎設施等。

Sarah Teich對《信息安全法》(將更名為《外國干涉和信息安全法》)的修改最為滿意。這個部分制定了與外國干涉有關的新罪行。 它提出的修正案會把在外國實體的指示或利益驅動或者相關聯行動中,可被起訴罪行、從事秘密或欺騙性行為、或影響政治以及政府進程的行為,定為犯罪。

C-70中新設立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和問責法》(即《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將任命一位外國影響力專員,創建一個外國影響力登記處,對與外國委託人達成安排的實體,提出登記的要求。

她表示,這個部分令她驚喜的是,新法案賦予外國影響力專員相當的權力,包括調查、懲罰、控制的權力,希望它能達到預想的效果。

Sarah Teich強調,這項法律最困難的部分是如何執行。有人需要註冊,但大家都了解,中國等威權政府做事方式非常隱秘,常常通過它的代理人來執行,對調查來說是很有挑戰的。她又說,目前她擔憂的是,需要註冊的代理人適用範圍非常窄小,僅限於聯邦、省等的政治或政府程序,授權代表原住民群體、社區的理事會、政府或其他實體。

C-70要成為法律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還需要經過二讀、三讀,需要經過委員會審議修改,需要參議院通過及總督簽署才能成為法案。

Sarah Teich表示,接下來或許反對黨會提出修改,有可能在年底,外國干預加拿大選舉公開聽證第二份報告出台,會給政府提出更多建議,也或許會有另外一個法案版本出現,因為一個如此複雜的法案通常會有其他補充的法案來完善它,只好拭目以待。

她表示,這份法案與幾年前澳洲通過的反外國干預法案很接近,但依然沒有澳洲版本那麼有力。比如,澳洲的法案賦予相關部門權力,可以終止不符合澳洲利益的合約。她感覺很可惜,類似條文沒有出現在加拿大的《反外國干預法》當中。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星島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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