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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女子被拐30多年 法院不支持精神賠償

在美國「2019年人口販賣報告」中,中國打擊人口販賣力度排名,僅高於人口販賣最猖獗的利比亞、索馬里和也門。(STR/AFP)

拐賣婦女兒童在中國長期存在,中共政府打擊力度低被認為是助長拐賣的因素之一。13歲時被拐賣的雲南女子黎德聰,36年後拿到一紙判決,6名被告人一審被判5~7年不等刑期。但她提出的四十餘萬精神賠償要求,一審、二審法院均未支持。

據陸媒澎湃新聞消息,1987年,13歲的黎德聰和10歲的堂侄女黎小蘭(化名)被從雲南昭通鹽津縣拐至安徽亳州利辛縣。她們被帶至一個廢棄窯廠被人挑選,黎德聰還聽到有人討價還價。

黎德聰被以3000元賣給父母雙亡、四十多歲的潘洪文。僅僅10天之後,她就被迫與40歲的買家放炮「結婚」。潘的住處只有一個一米多寬的床鋪,床邊就是燒飯灶台,中間只能走過一個人,桌子都擱不下。

黎德聰想逃跑。「村子裏的人都知道本地人想娶個媳婦,何況又是掏錢買的,都不會幫助我逃跑。我年齡又小,上哪裏能跑掉?」她被威脅,如果跑了,要把腳筋挑斷。

被拐賣到安徽的第三年,黎德聰生下了大女兒。當天她就下地幹活,燒飯、餵豬餵牛。她說:「當時也還是孩子,都不知道是怎麼把孩子帶大的,沒有人幫忙,也沒有坐月子,更沒有吃過什麼營養品。」

後來,黎德聰又生了兩個兒子,二兒子不幸夭折。她帶着兩個小孩睡在一米寬的床頭,被子連身體都蓋不全,冬天的時候冷到手都提不起來褲子。

黎德聰跟着潘洪文下地幹活,做不好就會被罵;如果潘洪文離家,會把她送到叔叔家,不讓她與外界接觸。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大女兒十四五歲時,潘洪文對她的管控才放鬆了一些。

除了做農活,黎德聰還曾跟着潘洪文一起收破爛和做爆米花,後來又到外地打工,那時候有機會逃跑,但想到孩子太小,她又猶豫了。

黎德聰一度想到尋死。但她想到自己的媽媽過世早,因此她受盡村里人的欺負,不忍心自己的孩子也受這種苦。「我當時想着等小孩大了,我有力量,我就自由了,我還能見到我的家人。如果我去尋死,我就永遠見不到我娘家人了。」

那時候她沒有手機,也沒有任何身份信息,唯一記得的是一行地址。

兒女稍大點時,黎德聰曾按照記憶中的地址,請人代筆給家裏寫信,但一直沒有回音。後來才知道,信被潘洪文他們燒掉了。

後來,黎德聰和同被拐到利辛縣的堂侄女黎小蘭取得了聯繫。黎小蘭被拐到了離黎德聰家15公里的一個村子,雙方此前一直沒能見面。

黎小蘭讀完了二年級,略微識字,黎德聰就讓她代筆寫了一封信,最終寄回了老家。

黎父按照信中的地址來到安徽,找到了村子裏。

「我們抱在一起哭得不得了。」黎德聰說,當時感覺終於見到娘家親人了,但父親有氣管炎等疾病在身,沒敢和潘洪文發生衝突,只能說:「既然生米煮成熟飯了,你就好好在這裏帶小孩,不要多想了。」

此後的日子裏,她時常感覺潘洪文在「折磨」她。他不相信她,二人經常吵架。2013年,潘洪文在收廢品的途中因車禍身亡。此時,她被拐已經26年。

三年前,黎德聰刷短視頻時看到,同樣幼年被拐的堂侄子李景偉(本名黎方富)尋親,於是兩人取得聯繫,李景偉幫她找律師,起訴了拐賣的人。

2023年6月,黎德聰被拐案有了一審判決,6名被告人一審被判5~7年不等的刑期。但黎德聰提出的四十餘萬精神賠償要求,未獲法院支持。此後,黎德聰提起上訴。

3月8日,澎湃新聞從該案代理律師處獲悉,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判決書稱,中共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黎德聰上訴要求改判支持精神撫慰金的意見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採納。昭通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黎德聰對判決不滿意,但也沒有精力和錢去打官司了。

聯繫上李景偉後,被拐時只有13歲的她才第一次回了雲南老家,那時她已經47歲。曾經的房子早已消失,變成一片空地,村子裏只剩下幾個老輩還認得她。

網友評論:

「很難想像這些經歷對於當時只有13歲的小女孩來說如何承受,還有法院這樣的判決實在令人意難平,才5—7年,要求的精神賠償甚至還被法院駁回。」

「人販子被判5—7年徒刑!!!看來人不如鳥。前幾年一位大學生因為在網上賣鳥被判刑10年。」

「1987年一次拐賣2個,這個人販子的惡性絕不止這一次。被害者及其家屬,當年他們是多麼無奈和絕望,如今以為能為他們伸張正義,結果卻是再一次傷害他們。犯罪成本這麼低難道不是在縱容拐賣婦女兒童嗎?難道非要被拐賣者尋死或者被害死亡或者導致家屬死亡這樣的慘劇才重判嗎?所有人販子絕對是屢次作案的。」

「主要的問題是家屬去派出所報案,派出所不願意立案。要是當年派出所立案了,這種案件早就破了。」

「這就是公權缺失不作為結果。」

「在國外,光這一點起訴當地公安機關,賠償都極為可觀。這是重大失誤。」

「當地派出所,村幹部,都不知情?」

「中國的戶籍制度那麼嚴,為什麼還發生這種情況?」

「法官不支持精神賠償,還於法有據?如果真的於法有據,那是什麼法?是不是惡法???一個人被拐賣後被強姦、被打、被威脅挑斷腳筋……想得到經濟上的賠償居然於法無據。」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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