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存照 > 正文

長平:郭飛雄犯下的「和平言論罪」

中國知名人權捍衛者郭飛雄再次在中國獲刑,被廣州一家法院一審判決八年監禁。時評作家長平指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是赤裸裸的「和平言論罪」。

郭飛雄犯下的「和平言論罪」

維權人士郭飛雄在廣州因煽動顛覆國家罪名被判處八年監禁

5月11日,中國知名人權捍衛者郭飛雄(本名楊茂東)再次在中國獲刑,被廣州一家法院一審判決八年監禁。自1989年以來,郭飛雄持之以恆地參加各種民主抗議及維權活動,曾先後入獄11年。

據報道,此次郭飛雄被法庭宣判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其「犯罪事實」是長期撰寫並在互聯網發表文章,2020年創建世界憲政民主論壇繼續發表自己和他人撰寫的煽動性文章,2021年1月27日出境受阻時接受自由亞洲電台的採訪發表言論,長期攻擊、詆毀中國政治的制度。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言論罪」。僅僅因為寫了一些文章,接受了一些媒體的採訪,就被判刑八年。這種發生在21世紀的荒唐現實,竟然正經八百地在一個叫做「法庭」的地方上演。

「暴政無道隔陰陽」

尤其殘忍的是,其中的「犯罪言論」之一,是他要求被允許出境前往美國陪伴和照顧身患癌症的妻子張青,以及一對尚未成年的子女。

2021年1月,郭飛雄發表「致中國最高領導人緊急呼籲書」說,妻子癌症手術後生命高危,「我必須立即趕赴美國,盡全力照護,幫她渡過人生最危險、最艱難的關口」。他訴諸人之常情說:「妻子的遭際令我痛徹心肺,每延遲一天於我都是精神酷刑。諸位公僕亦為人夫,想必亦有常人共情同理之心」。當局的回應是在上海浦東機場阻止他登機。

2021年11月,郭飛雄再次發表致 中共領導人的公開信,要求放他出境探望妻子,當局的回應是將他拘押。2022年1月10日,張青在美國病逝。兩天後,絕食抗爭中的郭飛雄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逮捕。

2022年1月16日,來自全球各地的專家學者、人權律師和異議人士參加了張青的網絡在線追思會。追思會的輓聯寫道:「相思不絕望天涯,暴政無道隔陰陽。」

批評言論的口袋罪

郭飛雄和很多中國人權捍衛者一樣,希望推動中國政治脫離專制,走上民主和法治的道路。然而,由於中共當局對社會的嚴密控制,他們幾乎都在僅僅發表言論的時候就被阻止、拘押和判刑。絕大多數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犯罪事實」都是普通中國人無法讀到的文章或者報道。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法律規定來自中國現行《刑法》第105條第二款,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該刑法第104條規定「武裝叛亂、暴亂罪」包括「組織、策劃、實施」等行為,因此在法律解釋和司法實踐中,「煽顛罪」都是赤裸裸的「和平言論罪」。由於沒有對什麼是「顛覆」、什麼是「推翻」、什麼是「社會主義制度」等概念進行釐清和限定,這條罪名就成為可以隨意使用的「口袋罪」,既包括要求民主自由的政治主張,也包括呼籲推動體制內改革的批評言論。中國法律學者和人權捍衛者多次呼籲廢除這條言論罪。

郭飛雄在此次法庭辯護詞中說:「在中國官民各界,幾乎沒有異議的是,鑑於我長期的言論立場和客觀社會影響,我被公認為中國大陸靠近中間地帶的溫和右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然而,在當局看來,他下面這句話已經是激進求變的政治宣言:「首先,我必須聲明的是,從1986年12月第一次參加學潮直至今日,我的政治主張和政治理想從來沒有改變過:在中國徹底實現真正的自由民主人權法治。」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德國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3/0514/1901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