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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東方》批評政府免於恐懼 愛國也須反對以言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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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批評傳媒,反映其器量狹隘,本末倒置,既害怕警隊因公眾劣評而形象受損,卻不去根除引起傳媒批評的種種問題,也就是不解決問題,只嘗試解決提出問題的傳媒。其實《東方》只針對兩宗事件加以嘲弄,已算手下留情,因為警隊表現其實可議事例極多,《東方》沒有大事渲染,直至接到警方的警告信後,才連續兩天(二月三日及四日),以全版篇幅還擊,盡數警員知法犯法的種種乖異行徑,包括「瀆職、偷拍、偷竊、鬧事、酒後駕駛、行為失德、濫用職權」等等。

《東方日報》旗下《東方日報視頻》批評警方表現不濟,反遭警方指責言論偏頗,更表示「極度遺憾」及「強烈不滿」,反映特區當局尤其是警方,對傳媒批評擺出「零容忍」的姿勢,並且不分親疏,由過去集中對付被視為眼中釘的傳媒,擴張到自稱愛國的媒體。

該視頻仿效以前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慣用的諷刺手法,以改編流行曲的歌詞,嘲笑警員體能欠佳及訓練不足,導致執法行動引起爭議,但警方隨即來函警告,批評《東方》偏頗,並將警告信抄送政府新聞處、香港報業評議會、香港報業公會,《東方》痛斥此舉是向其施壓,企圖滅聲。

警方批評傳媒,反映其器量狹隘,本末倒置,既害怕警隊因公眾劣評而形象受損,卻不去根除引起傳媒批評的種種問題,也就是不解決問題,只嘗試解決提出問題的傳媒。其實《東方》只針對兩宗事件加以嘲弄,已算手下留情,因為警隊表現其實可議事例極多,《東方》沒有大事渲染,直至接到警方的警告信後,才連續兩天(二月三日及四日),以全版篇幅還擊,盡數警員知法犯法的種種乖異行徑,包括「瀆職、偷拍、偷竊、鬧事、酒後駕駛、行為失德、濫用職權」等等。

奇怪是,警方既然認定《東方》較早時評論偏頗,令人錯怪警隊,但當該報以大篇幅舉出連串的警員失范行為,更歸咎於警方不「反躬自省」,警方連日來竟然沉默,又是否自慚形穢,承認《東方》批評有理?若是如此,應該公開收回對《東方》的指責,並且致歉。

再者,警方把警告信抄送三個機構,向《東方》施壓,也是莫名其妙。例如香港報業公會共有14家報章會員,但《東方》從不參加,當然不受其管轄。同時,該會目的是爭取會員利益多於批評行家行為,更何況十份銷售的會員報章,本地銷量有限,其總和也未必及得上《東方》,即使他們站在政府一邊,也無法形成公眾的壓力。

又如香港報業評議會,是報章自願參與的民間平台,沒有法定權力制裁他們認定違反規矩的傳媒,而《東方》從不支持評議會,也不理會該會的任何決議。同時,評議會的審議範圍也只限「報刊侵犯私隱、刊登色情淫褻、不雅或煽情的內容及失實報道」,而今次涉及時事評論是否偏頗,並不在該會議程之內。

至於警方向政府新聞處申述遭到偏頗負評,也是向《東方》示弱多於示威,因為新聞處負責與新聞機構的日常交往,無權裁定誰是誰非,更非執法機關,不能依法對付傳媒,因此找新聞處來調停紛爭還可以,找它來制裁《東方》,未免找錯對象。

其實真正的威脅,《東方》沒提及,警方也沒指出,就是《國安法》和《煽動法》。國安機關通過上述兩法以言入罪,檢控《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同時凍結財產、扣押高層人員不得保釋,令兩間機構未審訊先倒閉,不少網媒聞風喪膽而停運,寒蟬效應隨之而生。一年半以來,當局並未罷休,繼續向刊登異見聲音的傳媒施壓,一些作者(如曾志豪)因此被迫停筆,因為傳媒感受到的威脅,相信不是來信警告,再抄送相關機構而已,而是令人惶恐的執法行動。

無疑,《東方》的政治本錢與別不同,因為它是最有群眾基礎的建制報章。若因警方指責而與政府交惡,日後更毫不留情批評政府的話,支持建制群眾必走向分裂,反修例運動以來只有少數人支持的特區政府,只會亦變得更孤立。不過,只有少數人支持的政府也該看到,最有群眾基礎的報章更需要支持政府,唱好香港,才能穩住少數中的多數人對警察對政府的信任,也因此,相信不排除以一切「合法」手段,杜絕不敬的言論。

因此,為免於恐懼,安心批評,《東方》必須反對以言入罪,更須要求將傳媒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置於人權公約有關言論自由的法律保障之內。否則《東方》即使有豐富的「愛國」資歷,也曾經嘉許近兩任的警務處長,最終也難以獨善其身,只好跟其他媒體一樣,活在以言入罪的陰影之中。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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