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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幹部要「能上能下」 新華社刊文引關注

中共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周一傍晚發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下簡稱:規定)

中共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周一傍晚發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下簡稱:規定),明確條列出15種情形下、各級幹部不宜擔任現職的規範,在中共二十大前刊出這一規定,引發關注。

這份規定是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並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遵照執行。值得注意的是,至發稿前,新華網並未將這則新聞放在首頁上,而由上海市委宣傳部主管的澎湃新聞網站,轉發新華社的報道、並置於首頁明顯位置。

儘管這份通知明確指出領導幹部要能上能下的15種情況,但通知高舉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提到,《規定》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吸收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經驗,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於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幹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第五條中明確指出,包括政治能力不過硬、理想信念動搖、擔當和鬥爭精神不強、政績觀存在偏差、違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獨斷專行或者軟弱渙散,自行其是、或是領導能力不足,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都不宜擔任現職。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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