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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裁定:政府預算可補助教會學校

最高法院21日裁定,州政府預算為學校計劃提供補助時,不得把教會學校排除在外。圖為伊利諾伊州一所教會學校。Getty Images

最高法院21日裁定,州政府預算為學校計劃提供補助時,不得把教會學校排除在外。紐約時報報導分析,從最高法院近來一連串判例可以看出,法院態度越來越傾向於主張政府為學校提供經費補助應該一視同仁,對於教會學校應與其他私立學校公平看待。

長久以來,美國法律基於政教分離原則,禁止教育主管機關將來自納稅人稅金的預算,提供給基於宗教信仰創立的私人學校。

最高法院21日以6票對3票表決,為這項規定鬆綁,自由派大法官貝理雅(Stephen Breyer)、凱根(Elena Kagan)、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則持不同意見。

這起案件爭議在於緬因州對住在偏鄉地區、當地沒有公立學校的家庭提供學費補助,讓學童可以前往附近公立學校或私立機構就讀,但宗教學校則不在適用範圍之內。兩個緬因州家庭送孩子前往教會學校就讀而無法獲得補助而提告,指控州政府觸犯宗教信仰自由。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在主要意見書中寫道,緬因州對於政教分離的推行過於嚴苛,遠遠超過聯邦法律的要求。

羅伯茲在主要意見書中指出,緬因州的偏鄉地區學童學費補助計劃原本就不中立,因為州政府為前往某些私立學校就讀的兒童提供經費補助,前提是這些學校不能是教會學校,「這是對於宗教信仰的歧視」。

他指出,州政府經費並不是直接流入學校,而是透過獲得補助對象的獨立選擇而提供給學校。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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