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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選舉:吁投白票遭「通緝」 香港前民代霸氣回應:暴政怯於人民

香港廉政公署通緝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

香港廉政公署(ICAC)越洋「通緝」兩名前民意代表,廉署指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會選舉投白票及不投票,違反《選舉條例》。至於如何「通緝」身在澳大利亞(澳洲)的許智峯,及身在英國的丘文俊?香港方面未有交代。被「通緝」的兩人則霸氣回應,對其檢控反映暴政對人民的怯懦。

廉政公署周一(29日)發公告表示,「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兩名男子,他們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公告續稱,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於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廉署展開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有足夠證據向二人作出檢控,署方於周一早上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二人歸案。

現身處英國的丘文俊先於社交網站簡單回應指,「廉政公署約飲咖啡一事,我暫時回應系:哦」。其後流亡澳大利亞的許智峯回應指,「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均是市民的合法權利及自由。在全世界自由國家中,呼籲行使這項自由均是合法行為,唯獨香港政權以刑事法律禁止,只反映暴政對人民的怯懦,草木皆兵」。

許智峯又指,該通輯令軟弱無力,莫說要把他輯拿歸案,連刪除他的「煽動」貼文也未能做到,唯一的效果,就是協助宣傳呼籲投白票的「如水計劃」。之後丘文俊再更新社交網站,上載和許智峯相同的說話,並附上「感謝廉政公署協助」、「杯葛立法會選舉」等主題標籤。

在廉署下令通緝前,許智峯本身在香港已面臨多項控罪,包括因《國安法》受到通緝,及被控違反《國歌法》、《特權法》、《侵害人身罪條例》及藐視法庭等等。

澳大利亞已於去年7月9日宣佈,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英國則在同一個月內宣佈無限期暫停與香港之間引渡條約。

另外,本月初,廉署於運用《選舉條例》拘捕2男1女,指三人於互聯網轉載帖文,呼籲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現時3人獲准保釋候查。當時廉署指,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執法行動。而在廉政周一發佈的「通緝令」中則再次警告,由立法會選舉提名期10月30日起,至投票日12月19日這段「選舉期間」,任何人觸犯上述條例「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

許智峯上月底在其臉書提出「如水計劃」,反制「不義的選舉制度」,遭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直指他「『叫人沖、自己松』,行為卑劣」,許智峯當時反駁說,市民投白票不犯法,自己叫人做合法的事,不存在「叫人沖」。丘文俊則於本月中發佈相關消息,但提示香港網民「不要轉載分享」。

根據今年5月生效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但選民以個人身份投票與否、是否投白票或廢票,都不構成犯法行為。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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