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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中共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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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

王守業是個混世魔王,先後花了一千二百多萬元,包養了五個情婦。分別來自南京軍區文工團、總政文工團、北京軍區文工團、陸軍軍事學院黨委機要員、總後勤部一辦機要員。王最後栽在包養的情婦蔣某身上。蔣某和王守業發生關係生下一名男嬰後,王教蔣謊稱和外人造成的,並叫蔣退伍。據說蔣提出要數百萬「補償」,王只答應給一百萬。蔣又串聯王守業另二名情婦,聯名寫信給中央政治局、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寫了58封舉報信,每天風雨不改地站在海軍人員來往的北京海軍大院門口附近散發傳單。事件終於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軍委紀委、軍委法制局聯合對王守業展開調查,最終東窗事發。

備註:在2006年王守業63歲時因貪污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包養五名情婦,在接到其包養的情婦蔣某的舉報信後被中央軍事法庭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他是解放軍目前為止公佈貪污贓款數額最高且職務最高的軍官。

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包養前線文工團蔣雯為情婦,給王守業生下一名男嬰,王守業要蔣雯說和他人所生,並叫蔣雯退伍。據說蔣雯提出要數百萬「補償」未果,遭王守業威脅。蔣雯上訪告狀未果,然後串聯王守業另外二名情婦告到王守業。

28、山東省委副書記、青島市委書記杜世成、中石化董事長陳同海和另一位中央部級高官,竟然共享一個情婦李薇,揭開了上層高官淫亂的黑幕。

備註:2008年2月4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處杜世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9年7月15日,陳同海以受賄1.95億元,被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李薇,曾與陳同海保持親密私人關係,後經陳介紹相識杜世成,同杜之間亦建立情人關係,並由此滲入青島地產界。杜世成利用職務之便夥同情婦收受他人財物達數百萬元,生活腐化。

29、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

自與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警察李沙娜有特殊關係後,授意請託人梁耀華把她安排到梁的新英豪公司工作,月薪一萬。並一次性獎勵她100萬元。李供認,梁總共給了她現金人民幣200萬元、港幣100萬元,此外,李沙娜到香港定居後,梁給了她300萬元港幣讓她買房。在公司里,李沙娜也充分發揮了自己的「作用」。其剛到公司工作時,遇上公司的一批車在蛇口被扣,李沙娜即打電話向李紀周求援,在李紀周的過問下,這批走私貨物得以順利過關。

30、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

經濟上貪得無厭,利用職權便利及影響,大肆索賄受賄。喜歡舞文弄墨的胡長清卻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墮落,長期包養情人。東窗事發之時,正在丟下公務與情婦在廣州幽會。

備註:因為自知罪孽深重,在法庭上,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的態度十分謙恭。每次發言之前或發言完畢都會說上一句〝謝謝審判長〞、〝謝謝公訴人〞,或者是〝謝謝律師〞。強烈的求生欲使他逢人便跪地求饒,乞求能給他一條生路,哀求〝放我一馬!〞〝我是書法家,求你們不要殺我,我就留在這裏免費給你們寫字,天天寫,每天給你們寫一幅。〞;2000年2月15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胡長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追繳非法所得。2000年3月8日,胡長清在南昌被執行死刑。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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