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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克拉荷馬州立法對逃離現場而撞擊暴亂者的駕車人免罪

—俄克拉荷馬州立法豁免駕車人,黑白顛倒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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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克拉荷馬州眾院通過法案,對逃離現場而撞擊暴亂者的駕車人免罪。這個法案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對暴徒的懲罰,可以輕罪起訴干擾交通和危及開車人的示威者,二是對駕車人的保護,即當駕車人為個人安全逃離暴亂現場而撞到暴徒後,不會受到刑事和民事訴訟。這裏暴徒的定義是,示威活動中使用暴力或搶劫者,這些人將面臨刑事起訴和監獄服刑。

對暴徒的懲罰似乎是本該如此的,一般州已有的法律足夠用了,為什麼要新立法,就是去年夏天全國的BLM和antifa的暴亂,波特蘭到現在都沒有停止,損害了大量的公共和私人財產,暴徒少有受到懲罰的,而被圍攻被暴打的路人逃跑時不慎撞到暴徒卻面臨起訴。

俄克拉荷馬州就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記者在報導該州BLM騷亂時被示威者包圍,逃離時撞到示威者而面臨牢獄之災。立法就是要保護普通公民的生命安全。

該法律的支持者表示,這只是在發生暴力的情況下,沒有侵犯和平抗議示威的權利,也有助於抗議保持和平,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然而這個立法卻受到州議會民主黨的挑戰,民主黨議員認為該法案針對反對系統性種族主義的抗議者卻沒有試圖解決根本問題。

這是很有意思的論述,首先,美國沒有系統性的種族主義,無論《憲法》、法律還是行政令,逆向種族歧視到真的是系統性的,如對白人和亞裔入學的歧視;其次,該議員把暴力和反種族主義抗議者等同起來,這多少倒是個事實,我們在去年夏天的抗議活動中,很少看到香港抗議中的那種和平;最後,每個社會都有不公平,如果任何不滿的人都可以使用暴力,社會就永無寧日,今天的理由是種族主義,明天可以是別的什麼,再說,BLM和安提法暴亂的受害者,根本就是無辜的過路人和居民,不是所謂不公正的製造者。其實根子很簡單,就是別有用心的政客和媒體等的政治正確。

被包圍或被攻擊的無辜過路人有沒有逃跑的權利?城堡法則和不退讓原則,城堡法則就是家或其延伸(有的州包括車)不能被入侵,不退讓原​​則是自衛權利擴展到允許去的公共場所,很多州法律規定個人在受到攻擊是不必退讓,就是最不允許自衛的​​州,也有逃跑的權利,其實禁止不退讓原則的就只有一條路,而且是鼓勵或必須的,就是逃跑。

奇怪的是,有立法者試圖剝奪民眾的權利,不是自衛權,而是逃跑權,為了保命不受傷害的權利,遺憾的是,這就是美國的現狀。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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