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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加《國安法》夾擊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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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現在也是,有特區名義但沒有特區實質。可以說,從「港版國安法」到選舉決定完成了香港的轉型,變成了一個普通的大陸城市。

人大通過的香港選舉改革決定:

1.候選人愛國,愛國即愛黨,預設條件,定義和解釋權都在中共。

2.選舉委員會改變:去除社會服務界(即民主派為主的)、增加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即中共政協系統的人,原有幾個功能界別的本來就是完全被中共控制的;

3.提高特首候選人的門檻

4.立法會議員選舉增加了選舉委員會

5.新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這就是從所有選舉層面,從參選開始的候選人資格,到最後的資格審查,確保民主派候選人,或任何中共不願意的人,沒有機會參加選舉,更不要說當選了。

再加上《國安法》,隨意逮捕起訴民主人士,當然可以把有意參選的民主人士逮捕。

這和中共人大代表選舉沒有什麼不同了,大陸個人參選的,大多數的結局是進監獄。

特首就是一個直轄市的市長或重要省份的省長,而香港的立法會也降格成為大陸省直轄市一級的人大橡皮圖章和政協花瓶,只不過還有一套完整的特區的表面結構而已。結構和功能不總是一致的。就像中國大陸有《憲法》,但只是名義憲法、字義或語義憲法,有《憲法》沒有憲政。

香港現在也是,有特區名義但沒有特區實質。可以說,從「港版國安法」到選舉決定完成了香港的轉型,變成了一個普通的大陸城市。

這個變化比我90年代預測的晚了14年。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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