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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非公民要求庇護被拒無權申訴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六月二十五日以七票對兩票裁定,非公民的庇護上訴案被移民官員駁回,無權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訴。這一裁定允許政府主管單位可對一些尋求庇護人士展開遞解出境程序。

本案是根據來自斯里蘭卡的申請庇護者維傑亞庫瑪·蘇拉威西姆的事件做出的。

他告訴移民官員說,他遭到綁架和審問,被痛打到必須住院多日,他後來逃離斯里蘭卡,最終從墨西哥越過邊界進入美國,並申請庇護。

移民官員駁回了他的請求,後來又拒絕他向上一級的法院申訴。這個斯里蘭卡男子的律師代表他提出上訴,官司打到到最高法院。

美國移民委員會律師艾瑪·溫格說:「他說,即使國會確實說過,依據法令我不得以人身保護為理由提出申訴,憲法規定我可以向聯邦法院提出我的要求,第九巡迴法院表示肯定,而最高法院否定了。」

大法官在駁回本案時指出一條法律說,如果某人在申請庇護,這個人有權和移民官或法官面談,他們可以迅速對案件做出最終裁定。

蘇拉威西姆說,他的面談只進行了十三分鐘,移民法官就拒絕了他的請求,而他被排定時間驅逐出境。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介入本案,聯盟聲稱,加速驅逐出境限制了尋求庇護者獲得憲法保障的法院公正聽證的權利。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李·格林特說:「他們的案子被一名行政法官非常簡短的過目,有時候聽證時間不到十分鐘,而這個程序卻沒有法院監督。我認為我們正在看着尋求庇護者繼續被錯誤地遣送回國,面臨迫害甚至死亡。」

最高法院大法官塞繆爾·阿里托強調,在邊境附近被拘留的無證移民沒有法庭訴訟的權利,他補充說,國會通過的法律給予他們初步的考慮,這就足夠了。

美國移民委員會律師艾瑪·溫格說:「實際上,他認為尋求庇護者在濫用可信的恐懼的程序,比方說,他指出,因為在2019年獲得庇護的人當中,只有相對較少的人具有可信的恐懼,而這從某種程度上證明了有許多可信的恐懼是騙人的或是不嚴重的。」

有兩位最高法院的法官表達了他們的異議,據他們說,憲法保障的權利不應取決於美國不斷變化的政治環境。專家說,這個裁決將為成千上萬來美國尋求庇護的人創造一個先例。

溫格說:「這個裁決的後果是,這個快速流程實際上沒有司法監督,因此裁量權落在移民官手中,因為進行的速度很快,這個系統很容易發生濫權和錯誤。」

代表特朗普政府的副總檢察長埃德溫·耐德勒聲稱,如果最高法院做出不同裁決,將造成司法案件大量積壓以及成千上萬的新案件。這也將授予無證移民在聯邦法院對移民裁定提出上訴的權利。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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