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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還是色誘?「沈崇事件」主角披露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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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12月24日聖誕夜,北京大學先修班女生沈崇聲稱在從王府井到東長安街去電影途中,被兩個駐京美國兵強姦。

事件發生後,在中共中央的直接安排下,新聞紛飛、群情激憤,平津京滬一帶的學生立即走上街頭,掀起所謂反獨裁、反飢餓、反內戰的示威運動;隨後更發動罷課、罷工、罷市,和反美的風潮。中共通過「沈崇事件」,成功達到「妖魔化美國」的效果,離間了中國人民和美國的關係;為迫使美軍撤離大陸、進而達到竊取中國政權目地下了關鍵一着棋。

時隔近70年許多真相浮現

首先,當事人沈崇於1990年代經文革風浪後,對外澄清這次強姦事件乃子虛烏有,她並未遭到美軍強姦。還有,沈崇當時就是共產黨員,是奉命與美軍士兵接觸、色誘美軍,進而製造「沈崇事件」。沈崇後來皈依佛門,對外澄清,也算對製造該歷史事件及其後果的一種懺悔表現。她私下對友人表示:因為自己年輕時誤入歧途,釀成全國性反美風暴,致使國民政府喪失大陸,她與丈夫也遭逢無窮無盡的屈辱,她感到無比懺悔,對不起受苦受難的億萬同胞。

二是事發幾天內,中共中央統一指揮部署,發出《中央關於在各大城市組織群眾響應北平學生運動的指示》,命令「在各大城市(平、津、京、滬、渝、昆、港、蓉、杭等)及海外華僑中發動遊行示威」。1946年12月30日,在北平地下黨學委(南北系)的領導下,一場聲勢浩大的「抗議美軍暴行」動亂迅速掀起,並波及全國30多個城市,有50多萬學生走上街頭,成了謀殺國民政府的「第二條戰線」。

三是一件孤立的美國士兵犯罪事件被中共控制的媒體極力炒熱。《人民日報》記者部副主任、當時任北平《益世報》採訪部主任的中共地下黨員劉時平,被中共北京市委黨史研究室吹捧的一大豐功偉績,就是曾經在媒體直接炮製「沈崇案」、「掀起反美反蔣的高潮」。

四是共產國際成員、當時的「第一夫人」宋慶齡親自出馬,到特別軍事囚禁所恐嚇美國士兵皮爾遜,出面騙取口供和一份認罪書,想把假案做成鐵案。

最後,美國軍事法庭對兩名美軍士兵審理的案卷複製件中,敘述的經過及人證物證顯示:1)中國醫生、美國醫生的身體檢查報告沒有發現強姦暴力行為、沒有發現精子細胞和暴力傷痕;2)衣服、襯褲也沒有暴力的痕跡,沒有任何污跡和撕破之處;3)「強姦」事件持續了大約3個小時,但是,黑暗程度、風速、時間和氣溫等因素都難以證明有強姦暴力事件在該大街上發生;4)有目擊證人作證說,那個中國姑娘看來「完全放鬆」;數名憲兵和中國警察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

最終,美國軍事法庭撤銷了強姦、企圖強姦而攻擊、有害秩序和紀律行為這三項控罪;但保留了自願性行為、可能損害士氣風紀的不道德行為的控告。海軍部長蘇利文給予批准,美海軍法務長官覆審此案,認為強姦罪實在難以成立;最後把美國士兵無罪釋放、恢復原職。

值得一提的是,美軍在伊拉克性虐待戰俘的事,是美軍自己爆出來的;當時,美國在伊拉克戰爭局勢錯綜複雜,也會造成伊拉克人的反感。但是,美國人依然公然自爆其丑,後來對涉事美軍判罪,都是一般帶政治目地思考的人所不堪設想的。基於美國司法獨立、及其當時嚴格的軍事法庭調查,可以相信當時法庭的判決大概正確。當時,美國如果判強姦罪成立,可能還更有利美軍;但是,就是因為此事子虛烏有,才有更不利於美國的最後效果:產生美軍枉法、反美泛濫的結局。

當然,讓一個如花似玉的18歲學生的身體去釣魚,也只有共產黨才做的出來;也只有入了共產黨的少女才會做的下來。

美國解密沈崇案:並非強姦而是自願性交

——關於沈崇事件的一些歷史材料

作者:謝泳

法庭記錄認定,仔細考察舉出的證據後即可發現,原告沒有在當時環境和條件下做出足夠的反抗來支持她對性交不自願的說法。雖然證據顯示1946年12月24日晚事件開始時她不是自願跟兩個海軍陸戰隊員走的,但是除了她自己的證詞以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哭過或反抗過。與此相反,其他控方證人作證說,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那麼長時間裏,證人既沒聽到她哭叫,也沒看到她掙扎反抗。如果說這些要干預被告和姑娘的證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強姦,而他們無力援救她,是令人難以相信的。同樣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事件長達幾乎3小時,所說的幾次攻擊就發生在交通繁忙行人眾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沒人聽到呼救聲。她並沒在無人援助的情況下被毆打,也一直沒有失去知覺。雖然她宣稱被告幾次扼住她的喉嚨和捂住她的嘴,醫生在次日檢查時在她臉上和脖子上沒有發現傷痕。她作證說她的襯褲是被強力脫下來的,但在當庭展示證據時,卻沒有任何污跡和撕破之處。她的衣服也沒有任何暴力的痕跡。在整個爭執過程中她都沒脫下她的手套。她的陰道口有輕傷,這種輕傷與自願性交的情況相符合。

個人遭遇如何成為公共事件——以1946年發生的沈崇事件為例

研究結論

1、不是所有的個人遭遇都能成為公共事件。公共事件是指能引起社會普遍關心並引發議論以及社會波動的事實。

2、中國現代史上有些公共事件是製造出來的。

3、個人遭遇成為公共事件,決定於個人遭遇中包含的特殊因素與社會普遍心理之間的暗合關係。(基於民族主義以及一般中國人具有的貞操觀念)。

4、政黨在利用個人遭遇實現預期目標。

5、媒體在個人遭遇成為公共事件中起主導作用。

6、當個人遭遇成為公共事件時,社會不再關心個人遭遇以及相關事實真相,而關注其它政治目的和傾向於渲泄非理性情緒。

各位好:

今天的演講是一個關於歷史事件的再認識。不過作為一個研究歷史的人,我在這個演講中只提供材料,我的評價體現在材料的選擇中,因為擺事實就是講道理。我先從這個事件的發生說起。

一、事件起源

1946年12月24日聖誕夜八時左右,北京大學先修班女生沈崇離開八面槽她表姐的家,準備到平安影院去看電影。當她由王府井走到東長安街時,突然被兩個美國兵架住。這兩個人是美國海軍陸戰隊伍長威廉斯·皮爾遜和下士普利查德,他們把沈崇架到東單廣場,就在那裏,沈崇自己說,遭到皮爾遜強姦。沈崇拼命抗爭,大聲呼救,路過此地的工人孟昭傑發現後,兩次救助未成,便向國民黨北平警察局內七分局報告,當警察到出事地點查看時,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將皮爾遜和沈崇帶回警察局詢問。

當時北平民營亞光通訊社獲悉這一消息後,就在12月25日發出新聞,披露事情真相。北平市警察局局長湯永咸曾給國民黨的中央社打電話,讓中央社通知各報不要刊登這一消息。中央社當即以警察局的名義給各報發了一個啟事,聲稱:「關於今日亞光社所發某大學女生被美兵酗酒姦污稿,希望能予緩登。據謂此事已由警局與美方交涉,必有結果。事主方面因顏面關係,要求不予發表,以免該女生自殺心理更形加強。容有結果後,警察局當更發專稿。」

為了阻擋發表這一消息,湯永咸還將亞光總編輯王柱宇和一些報社記者接到市警察局,叫他們具結,保證不發表此消息。

可是,26日北平《世界日報》《北平日報》《新生報》《經世日報》等幾家報紙,不顧國民黨中央社和警察局的阻擋,都刊登了亞光社的新聞。

《新民報》還將國民黨中央社的有關電令編成一條新聞發表出來,把他們封鎖消息的行為也告訴了社會。這一消息引發了隨後全國各地學生的抗議美軍暴行的示威活動,這就是四十年代著名的沈崇事件。

二、沈崇事件中的社會文化心理

沈崇事件發生在一個特殊的歷史時期,當時國共談判已經破裂,大規模內戰將要爆發,美軍駐華成為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

對於抗戰以後的國民黨來說,此時已開始失去民心。常任俠在他1939年的日記中說過:「至小石先生處,先生言劉成禺云:中國若亡,是無地理;中國民族若亡,是無人理;中國國民政府若不亡,是無天理。其言近謔,頗含至理。」從中可以看出當時人們對國民黨政府的評價。

沈崇事件恰好為國人,特別是大學生提供了一個表達對國民政府產生巨大反感的機會,結果在很短的時間內,沈崇事件就引發了巨大的社會振盪。

半個多世紀以後,我們重新研究沈崇事件,一個最明顯的感受是知識分子在重大的歷史事件發生時,他們應當以怎樣的態度來判斷事件的真實性,以及此事件對國家利弊。在這一點上,四十年代知識分子和青年學生的選擇,給我們留下了許多歷史教訓。

沈崇事件的發生,除了被有意識地利用之外,這一事件本身所蘊含的社會文化心理,也是這一事件能夠在極短的時間內引發青年學生憤怒的主要原因。

在沈崇事件發生之前,美國在華駐軍引發的類似社會問題也不是沒有發生過,如著名的「臧大咬子事件」。

1946年9月22日晚上,在上海黃浦灘的一條路上,一個駐華美軍(也是海軍部的),把一個黃包車夫臧大咬子給打死了。

按說這樣的事件應該比沈崇事件更令人髮指,因為人命關天。但後來發生的一切,卻證明中國的青年學生在人命和貞潔方面,後者更容易激起他們的憤怒,或者說後者更具備誘發他們憤怒的因素。

至少在如下幾條原因中,沈崇事件是一個恰好的導火線。

1、沈崇本人是北京大學的學生(嚴格說先修班還不能算是正式學生),也就是說,她的受害就是青年學生直接受害;中國人在判斷社會是非時有一種心理,就是他們總是關心與自己關係最近的事,遠處的事,他們通常都很冷漠。

2、沈崇是一個女學生,還是一個富家子女。她的出身和四十年代多數青年大學生的出身背景相近。對美軍示威抗議者的階級偏見很明顯。有一個對蔣介石頗有微詞的美國領事館官員,當他問一個抗議者,中國士兵是否也對婦女行為不軌時,抗議者告訴他:「是的,可是中國士兵只去搞中國農村女人,不會性侵犯中國女知識分子」2這些學生決心保衛自己的同類,因此他們雖然聯想起以前發生的「暴行」,但認為沈崇強姦案與那些攻擊底層中國人的案件不同。北平是中國知識分子集中地,比其他城市受西方影響相對小些,強姦案發生在北平就使問題更複雜。許多有教養的中國人一直認為自己在文化上優於西方人,現在這種態度就公開化了。此外,對日戰亂中逃離北平,剛剛返回中國學生渴望生活正常化,美國海軍陸戰隊駐紮在北京一所醫學院無疑使他們不快。

3、沈崇是被強姦的,在中國人心理中,這是比人命還要大的事。

4、沈崇是被外國人強姦的,特別是當時的美國人,這更讓當時的青年學生無法接受。可以設想,如果皮爾遜是直接拔槍打死了沈崇,而不是強姦,事情恐怕也沒有後來那樣嚴重。

5、沈崇是被美國人強姦的。

像沈崇事件這樣的事,在海外駐軍當中是最容易發生的,近年來美國在日本沖繩的駐軍也時常發生強姦案,這是海外駐軍中常見的問題。但對四十年代的中國學生來說,雖然他們接受了很多西方文化,但在傳統上,他們還是很難擺脫中國人常有的思維。

1947年1月11日《密勒氏評論報》曾發表過記者寫的文章《中國學生抗暴運動》。文章認為,典型的中國罵人的話是永遠和性關係相連的。比如說有「王八蛋」「混帳」,「小舅子」,「娘個操匕」「狗養的」,「丟那媽」等等之類,在英文裏所能找到的惟一的同類語是:「Sonofbitch,Sonofgun,Bloodybastard」,一般地這些在社交中都是使人蹙額或是什至加以禁止的。

中國人對於性關係上的失檢是認為極其嚴重的,而這些常常為外國人視為單純的「私事」而已。這是北平強姦案之所以為中國學生和知識分子所特別重視的一個理由;除此之外,還因為這個罹難者是中國第一流最高學府的一個有高等身分的女學生。進一步說,更重要的是這案的政治主義。在平時,這樣一個事件可能已經一聲不響地過去了,或者已經毫無困難地被掩飾過去,可是在今天這種情勢形下,當美國對華政策已經成了各方抨擊的對象,強烈的反美暗流已經存在多時,北平強姦案就必然使小事釀成大禍了。

在中國人看來,強姦是犯法而且是一種罪惡。就法律眼光來看這是一個最不可容忍的犯法行為,就道德觀點說這是一種卑鄙,同時也是最不可饒恕的罪惡。同時在許多情形中,舊式的中國人特別是重視其社會性遠超過其法律性。一個很有名的中國格言說:「萬惡淫為首,百善孝當先」,以誹謗加之於一個男人的女親的貞節或其個人的正直恐怕是你對一個自尊的中國人所能加的最大的侮辱。

此點就是當年參加學生運動的人也不諱言,他們在事後的回憶中說:「那時我們提出了『美軍退出中國』的要求,但多數同學對這要求的了解是因為只有美軍退出中國,才可以不再發生類似沈崇的事件。若在當時強烈的指出美國政府與中國反動派發動的內戰有緣的關係,恐怕是不能為多數同學接受的。當時是感情多於理智,大家感到受了侮辱。因此我們得承認民族自尊心和貞操觀念是運動掀起的有力因素之一。」

責任編輯: 李廣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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