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全文:人大常委會對「港版國安法」的說明

王晨在人大全會上,對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作出說明。 

王晨在人大全會上,對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作出說明。 

中國決定採取決定加立法的兩步走方式,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相關法律將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全國人大會議今天(22日)早上開幕,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在人大全會上,對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作出說明。

以下是《聯合早報》根據現場錄音整理的王晨說明(全文)。

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香港回歸以來,國家堅定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一國兩制實踐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時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面臨着新的風險和挑戰。

當前一個突出問題,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特別是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公然侮辱污損國旗、國徽,煽動港人反中反共,圍攻中央主導機構,歧視和排擠 大陸在港人員,蓄意破壞香港社會秩序,暴力對抗警方執法,毀損公共設施和財物,癱瘓政府管治和立法會運作。還要看到近年來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通過立法、行政、非政府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懲治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一規定就是通常所說的23條立法,它既體現了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信任,也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

然而,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場一直沒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條立法受挫以來,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

總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越演越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着不容忽視的風險。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結合多年來,國家在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和發展方面的實踐,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多種可用方式,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

中央國家有關部門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了採取決定加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有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2020年5月1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十八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報告,會議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意國務院有關報告提出的建議,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擬定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決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二,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新形勢下,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制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和執法工作,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

貫徹上述總體要求,必須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則。一是堅決維護國家安全,二是堅持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三是堅持依法治港,四是堅決反對外來干涉,五是切實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

三,決定草案的主要內容

決定草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部分扼要說明作出這一決定的起因、目的和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相關決定是根據憲法第31條和第62條第二項,第14項、第16項的規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製作出了制度安排。

這一制度安排符合憲法規定和憲法原則,與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是一致的。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七條,第一條,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必須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治理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活動。

第二條,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部的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儘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四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制和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制度。 

第五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六條,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立場的憲制含義,包括三層含義。一是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據此行使授權立法職權。二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的任務,是切實防範、治理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以及外國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三是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方式,即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第七條,明確本決定的執行時間即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本決定作出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會同有關方面及早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積極推動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加強專門機構執行機構和執法力量建設,確保有關法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效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和以上說明,請審議。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聯合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0522/1454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