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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賴了 採取一切措施拒收並退回來自美國的疫情訴訟法律文件

網絡出現北京海淀區一所離職幹部休養所5月10日發出的通知,通知要求:「我們要採取一切防範措施,拒收並退回來自美國與濫訴有關的法律文件。」

4月30日,《光明日報》發表文章《應對美國濫訴的法與理》。文章稱:

自美國在3月13日因新冠肺炎疫情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以來,其針對中國的指責聲不絕於耳,個別國會議員在電視上公開建議特朗普政府「迫使中國減免一大部分美國債務,要求中國支付新冠病毒給美國造成的負擔和成本」。一些美國公司和個人也在佛羅里達州、德克薩斯州、內華達州和加利福尼亞州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對中國提起多起「集團訴訟」。4月21日,密蘇里州在密蘇里州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誣稱我刻意隱瞞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疫情全球大流行,要求中方賠償。4月22日,美國密西西比州總檢察長也宣佈將對中國提起訴訟,要求中國為新冠肺炎給該州帶來的損失負責。這是美國第二個計劃起訴中國的州。

文章列舉了「我國依法理性對待這些訴訟的方法「,其中包括「缺乏最低限度的聯繫」、「對中國未適當送達訴訟文書」:

在此等濫訴獲得美官方加持,或法院啟動正式審理程序以後,可通過外交途徑嚴正交涉,必要時以豁免權、缺乏最低限度的聯繫、不方便法院為理由敦促美國國務院或者請學術團體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或者向法院抄送照會和法律備忘錄等方式說明我享有主權豁免的事實與理由。據不完全統計,近20年來,美國法院在10多起外國私人當事人對中國和/或地方政府提起的訴訟中認定自己沒有管轄權,理由包括不屬於外國主權商業行為例外、訴訟標的活動非商業活動、商業活動對美國未造成直接影響、訴訟時效已過、對中國未適當送達訴訟文書、原告未成功主張在美國境內發生了不法行為、原告無訴訟資格等。

同時,文章建議,如果美國法院強行管轄並作出不利判決,中國可主張執行豁免:

為長遠計,要依法防止未來可能發生類似情況,我國可以考慮批准《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並出台我國的《國家豁免法》。因為《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確認了限制豁免制度,我國在2005年簽署了該公約,但尚未批准。該公約目前已有28個國家簽字,22個國家批准,還沒有生效,要等到第30份批准書或加入書交存聯合國秘書長之日後30天才生效。儘管如此,我國仍可以借批准該公約加快國內立法,明確一些豁免例外情形,如規定外國因違反國際法取得我國財產的行為在中國不享有豁免,使中國企業和公民有機會在中國法院行使訴權,為我國採取法律對抗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網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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