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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要示威者做「完美受害者」? 驚爆港警配國際禁用炸子 六四再現!北京人這樣遇難

圖:有市民更撿到一枚已經被國際禁用的「空尖彈」

香港局勢危急,港媒報道,有港警拔出真槍威脅市民時,掉落一枚已經被國際禁用的「空尖彈」,被市民撿到。這類也叫炸子的子彈會造成傷口出現大洞,造成醫療處理與救治極其困難。八九六四北京職員楊明湖就是身中空尖彈不幸去世的。推友表示,17日港警在理工大學出動兩架水炮車、一架銳武裝甲車,以及聲波炮,同時發射催淚彈清場。時事評論作家長平表示,我們不能要求港民做「完美受害者」(ideal victim),反抗姿態要百般優雅,無可挑剔。

《東方日報》16日凌晨引述消息報道,有約30人在近柴灣面對一名休班警員期間,另一名休班警員拔出已上膛的真槍指向市民,並跌出一粒子彈及遺留一枝警棍。

有市民事後在現場撿獲該子彈,並將照片上傳至網絡。照片可見,該子彈彈頭被刮開,內部中空,顯示這是一枚「空尖彈」(或稱達姆彈、中空彈)。這類子彈擴張型彈頭擊中部分所形成的撕裂傷面積與彈頭口徑成高倍比,造成醫療處理與救治困難。

往往傷口還有碎裂大小不一的彈頭碎片滲入肌肉,如果不取出會導致感染敗血症或其他嚴重發炎感染,但是取出彈頭碎片極度困難。

事實上,1899年海牙公約《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已經明確規定各國軍隊都不得使用該類型彈頭。其宣言如下:「締約國同意放棄使用容易在人體中擴張或扁平的彈頭,例如像是外面堅硬的包覆層沒有完全包住彈體、或是有割痕的彈頭。」

這是香港自爆發反送中示威以來,第二次有市民撿到「空尖彈」。有港民質疑,如此大殺傷力的子彈目前在香港警隊中已經普遍使用。

中共軍警在六四鎮壓學生運動時,就使用空尖彈。

八九六四中身中空尖彈不幸去世的楊明湖

楊明湖,男,1947年2月1日出生,遇難時42歲;生前為中國貿易促進委員會專利部法律處職員。

據楊明湖的妻子尤維潔1999年1月28日口述,1989年6月4日淩晨2時左右,於東長安街南池子公安部前遇戒嚴部隊掃射,腹部中彈(炸子),膀胱被打成了幾片,骨盆炸成一個大洞粉碎性骨折,手術後高燒不退,6月6日8時於北京同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骨灰存放於西郊萬安公墓。

楊明湖6月4日清晨1點離家,當時我和他聽到槍聲一起下樓,聽鄰居從西單回來說起大街上發生的情況,楊明湖很擔心留在天安門廣場上的學生,決定去看看。他不相信人民軍隊會用機槍、坦克對付手無寸鐵的老百姓。他騎車離家到了天安門西側的南池子,同人群一起站在東長安街的馬路邊。將近兩點半左右,從公安部大院衝出來的戒嚴部隊向群眾開槍,楊明湖中彈了,3點多他由群眾用平板車送至同仁醫院。他受傷部位在膀胱,膀胱被打成了幾片,骨盆炸成一個大洞粉碎性骨折,醫院只對膀胱縫合,骨盆處由於是粉碎性骨折,有些毛細管找不到,醫生已無法給他做手術。楊明湖在醫院裏同死神搏鬥了兩天兩夜,在這段時間裏,他一邊輸血,一邊流血,終因腹腔感染心力衰竭於6月6日8時死亡。臨終時他用微弱的聲音深懷歉意地對我說:「對不起!對不起!」別的話已無力說下去了。

楊明湖帶着很多遺憾而死,他正值壯年,有許多事需要他做,尤其是對我們的家庭造成巨大打擊,我們有一個當時尚年幼孩子,需要我們共同撫養教育,現在這一重擔落在我一個人身上,孩子過早失去了父愛,過早地承受了不應該由他承受的心靈創傷。當時我的孩子尚未滿五歲,正值啟蒙階段,父親的教育對於他來說將永遠不存在了。我所在工廠經濟效益不好,工廠轉行,對於我來說,獨自承擔孩子的成長教育其艱難是難以言喻的。「六·四」這一血的事實讓我震驚,對於政府用這一殘酷暴虐的手段對待自己的國民我深感憤慨!

網友「Queenball17」寫道,2019年6月之後,香港這個地方,在政府眼中:學生=暴徒。醫生=暴徒。護士=暴徒。律師=暴徒。記者=暴徒。創作人=暴徒。議員=暴徒。消防員=暴徒。餐廳老闆=暴徒。老人家=暴徒。街坊=暴徒。用刀斬人=愛國愛港。黑社會無差別恐襲=保家衛國。毅進畢業受訓兩年強姦犯殺人犯=國家英雄。

圖為:長平

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長平13日在德國之聲撰文表示,香港抗爭運動亟需國際社會支持,國際輿論都在批評北京和港府的冷漠和頑固,但是很多人同時把它視作無法改變的前提,因此把更多的興趣用來觀察反抗者,要求他們做「完美受害者」,反抗姿態要百般優雅,無可挑剔。

阿波羅網林億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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