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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殺人政府開槍逞凶 警方暴行在劫難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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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還活在五里霧中。她以為市民看到勇武抗爭者手段日趨激進,大家都自然跟他們割席,轉而投向警隊,支持特區當局施政,但林鄭對警暴橫行無日無之、視若無睹,對警權擴大無邊無界詐作不知。當香港人的生命安全正遭到警隊威脅,她可以若無其事,還一次又一次全力支持警方的暴力執法。

周一(11日)早上一覺醒來,香港彷佛跌入警暴肆虐的恐怖年代。

抗爭運動隨住周梓樂同學不幸身亡而升級,警方亦乘機瘋狂爆發警暴,以實彈槍傷手無寸鐵的抗爭者,以鐵騎橫衝直撞後退中的示威人群,又闖入校園拘捕學生,以過千枚催淚彈圍攻中文大學,濫暴濫捕繼續隨處可見。當抗爭此起彼落,前仆後繼,當權者不面對現實,反而變本加厲,擺出猙獰面目,試圖以警隊的獸性暴力,制服反抗行動,把五個月來民間的政治訴求一切歸零。

不過特首林鄭月娥還活在五里霧中。她以為市民看到勇武抗爭者手段日趨激進,大家都自然跟他們割席,轉而投向警隊,支持特區當局施政,但林鄭對警暴橫行無日無之、視若無睹,對警權擴大無邊無界詐作不知。當香港人的生命安全正遭到警隊威脅,她可以若無其事,還一次又一次全力支持警方的暴力執法。

這份野蠻、這種獸性,這樣是非不分、漠視民情,只會激起更大民憤民怨,也令任何激烈抗爭的手段變得合理,更何況林鄭對和平抗議行動素來無動於衷、一概不理,因此大家即使對激烈抗爭不完全同意,也深表同情、絕不割席。否則盲撐警隊,政府不僅對民間訴求依舊充耳不聞,更只會帶領香港走入警暴世界的黑暗,掉進威權管治的深淵。

五個多月來,警方暴行滔天,殘害市民無數,首先表明特區當局已成殺人政權,完全失去統治的合法性,人人得而誅之。其次是警權失控,現行制度並無方法有效箝制、監督和改正其過錯,徹底顛覆法治所標榜的權力制衡和保障人權,也無從杜絕掌權者的濫權舞弊。其三是政府已經失效,所謂「止暴制亂」不但不能達成預期效果,更荒腔走板,成為暴力殘民、破壞秩序的根源。

奇怪的是,一個失去統治合法性的政府、一位民望掃地的行政長官,理應竭盡所能力挽狂瀾,爭取社會多數人支持,讓管治重新開始,但眼下統治者卻反其道而行,繼續不顧一切,朝着只會盡失民心、無法達標並且摧毀香港的末路高速前進。

不錯,林鄭的權位或可憑警權保住,但警隊濫權怎會沒後果,就算沒有私了這回事,也始終在劫難逃、報應不爽。首先是法律訴訟停不了。警方施暴行為有片有圖的數以千計,受害人可依法追究政府刑事責任並賠償身心損傷。即使施暴黑警蒙面又不出示委任證,仍可控告特區政府和警務處處長,過去警察因私刑入罪者早有先例(如雨傘運動期間一隊警員暗角打人和朱經緯案),法庭若前後一致,又怎會放過這些制服暴徒。

更嚴重的案件,如謀殺、虐打、強姦、基於政見的迫害、隨意禁錮、不人道對待等等,若由政府策劃,有系統地施暴,均屬於反人類罪行,大可告上國際法庭討回公道。一旦罪名成立,不但主謀者罪無可赦,其他執行人亦責無旁貸,同樣受到國際法庭的制裁。

除了受害人的個別和集體訴訟,香港人可以事實和論據,向國際社會申訴,要求各國對踐踏人權、殘害市民、侵損高度自治的官員和相關人等,施加懲處措施。已獲美國眾議院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正是一例。根據法案內容,美國會定期評估香港的人權、民主、法治和自治狀況,若情況惡化,將不再給予香港獨立關稅地位;而任何有損香港人權、自治的加害者,美國亦會懲罰,如不准許他們及其家人入境,以至凍結這些人在美國的資產。

這部法律稱為《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除美國外,起碼有五個國家實施,還有多個國家正考慮推行,現時不少香港人正努力遊說西方推行類似法規。眼下警暴肆虐,香港正滑向武力掛帥的威權統治,正好為香港的民間外交加速助燃,特區當局還不信邪的話,不妨堅持錯誤下去。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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