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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柏林:鄧小平竟是「港獨」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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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規定的雙普選體現的是鄧小平的意志、鄧小平的承諾,如果說訴求雙普選的黃之鋒、何韻詩等人是港獨,以憲級法律向香港人民承諾雙普選的《香港基本法》的鄧小平就是港獨之父,寫進中共黨章和中共國憲法的鄧小平理論竟是包含港獨理論的理論,包含一國兩制理論在內的鄧小平理論是製造港獨、台獨的理論。

鄧小平與被其稱為香港「政壇教父」的鐘士元(網絡圖片)

2019年9月19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記者會,針對記者提問:「據報道,18日美眾院議長佩洛西同眾院兩黨議員就『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舉行記者會,並邀請黃之鋒何韻詩等參加。佩稱參眾兩院兩黨都支持該法案。中方對此有何評論?」,耿答道:「近期中方已經多次就美方干涉香港事務的錯誤言行表明嚴正立場。佩洛西等美國政客仍然是非不分,公然舉行記者會威脅推動涉港議案並同『港獨』分裂分子進行接觸,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中方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

那麼,被邀請參加美國眾議長佩洛西同眾院兩黨議員就「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舉行的記者會黃之鋒、何韻詩等人,是主張香港獨立的港獨分裂分子嗎?

不是,他們只是「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訴求者,只是代表「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反送中運動的傑出青年,「五大訴求」在今年七一大遊行前的訴求項目是完全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撤回「暴動」定性、撤回控罪、追究警隊濫權、林鄭月娥辭職下台,在今年七一大遊行後的訴求項目是改林鄭月娥下台為「雙普選」。

然而,雙普選——普選香港特首和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是《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分別規定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普選特首)和第六十八條(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並於2007年12月29日被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落實——讓香港於2017年實行雙普選的決定。這就表示,五大訴求在今年七一大遊行前後的訴求項目都在《香港基本法》允許的框架內,都沒有主張香港獨立的意思。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耿爽為什麼會把應邀參加美國國會舉辦的「2019年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記者會的香港青年黃之鋒、何韻詩等人稱為港獨分子呢?

原來,問題就在「五大訴求」的最大訴求——雙普選訴求上,因為,雙普選——普選香港特首和普選立法會全體議員就是體現港獨的普選,主張雙普選人士就是港獨人士。所以說主張雙普選人士就是港獨人士,是因為王希哲在近日給出了合理解釋:「『一人一票雙普選』,實質就是奪權,就是脫離中國,就是港獨」(《老王請教一下徐水良等這裏和紐約的一些「革命家」》)。王希哲為什麼會說「『一人一票雙普選』,實質就是奪權,就是脫離中國,就是港獨」呢?因為,「一人一票雙普選」必定選出反共的香港特首和反共的香港立法會,與中共中央分庭抗禮的反共特首和反共立法會,進而產生反共的香港政府,與中共中央分庭抗禮的香港政府。中共中央政府又沒有辦法不批准這樣的反共特首、反共立法會和反共政府,因為不管中共中央政府否決多少次,反共的香港社會都只會普選出中共中央分庭抗禮的反共特首、反共立法會和反共政府。

然而,最早推出雙普選的憲級法律是1990年4月4日出台的《香港基本法》,此時中共的名義領導核心是江澤民,實際的領導核心是鄧小平。前者的根據是鄧小平於一九八九年六月十六日發表《第三代領導集體的當務之急》,因為鄧小平在此文中說「第一代領導集體的核心是毛主席……第二代實際上我是核心。因為有這個核心,即使發生了兩個領導人的變動,都沒有影響我們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始終是穩定的。進入第三代的領導集體也必須有一個核心,這一點所有在座的同志都要以高度的自覺性來理解和處理。要有意識地維護一個核心,也就是現在大家同意的江澤民同志」;後者的依據是,已在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辭去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從而無任何黨內外職務的鄧小平在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期間的南巡中仍有「誰不改革誰下台」(《鄧小平1992南巡講話原版:誰不改革誰下台》)的核心話語權。

即是說,《香港基本法》規定的雙普選體現的是鄧小平的意志、鄧小平的承諾,如果說訴求雙普選的黃之鋒、何韻詩等人是港獨,以憲級法律向香港人民承諾雙普選的《香港基本法》的鄧小平就是港獨之父,寫進中共黨章和中共國憲法的鄧小平理論竟是包含港獨理論的理論,包含一國兩制理論在內的鄧小平理論是製造港獨、台獨的理論。

由於耿爽是外交部發言人,代表的是習核心,因此可以說,在習核心眼裏,鄧小平竟是港獨之父?

題圖人物見此文香港「政壇教父」鍾士元逝世曾與鄧小平不歡而散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獨立評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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