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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前警長:催淚彈不致命 你卻以可能致命的方式使用它

「警察基金會」前總裁兼前警長 Jim Bueermann表示,「我從沒看過這種事。我認為這有很大問題。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頭,你或會殺死他們。」報道亦引述「人權醫師組織」顧問 Rohini J. Haar的說法,指警方在如此高度難以完全掌握示威者的行動,無法知道示威者是否帶來威脅。

紐約時報》日前發表專題報道,揭示香港警察濫用催淚彈帶來嚴重危險。當中有片段拍到,有人從政府總部高空向地面群眾發射催淚彈。「警察基金會(Police Foundation)」前總裁 Jim Bueermann形容行為「荒謬」、「魯莽」。「我從沒看過這種事」,「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頭,你或會殺死他們。」

反送中運動爆發以來,警方至今已發射超過1,800發催淚彈。報道引述專家指,催淚彈的正確用法,應是以短距離射向人群邊緣,並確保位置低於膝蓋以下,以避免擊中人;然而香港警方發射催淚彈的方法卻五花八門,包括從政總高層往地面發射、向人發射、在密閉空間內發射等。

報道引述警方稱,發射催淚彈是因為示威者的攻擊性行為。然而《紐約時報》指,許多現場紀錄顯示警方是向既不暴力、亦無攻擊警方的民眾發射催淚彈。 

該報道特別提到以下幾個危險情境:

政府總部高層向地下射催淚彈

《紐約時報》片段顯示,8月5日,警方從政府總部高空向地面群眾發射催淚彈。

「警察基金會」前總裁兼前警長 Jim Bueermann表示,「我從沒看過這種事。我認為這有很大問題。如果它打中一些人的頭,你或會殺死他們。」報道亦引述「人權醫師組織」顧問 Rohini J. Haar的說法,指警方在如此高度難以完全掌握示威者的行動,無法知道示威者是否帶來威脅。

Bueermann說:「我認為以美國標準來說,這完全不能接受。催淚彈是一種較不致命的工具,你卻以可能致命的方式使用它。

地鐵站內射催淚彈

報道又提到,專家及催淚彈生產商有警告,催淚彈不應在室內使用,原因有三:一)催淚氣體無法散去,氣體濃度增加或構成危險;二)現場人士或難逃走,導致人踩人;三)氣體影響視線,再發射催淚彈時有機會打中人。

專家認為:「無論任何理由,在室內用催淚彈都是危險的。」

向人發射催淚彈

報道又引述有攝影師在深水埗警署拍攝時,被警方的催淚彈打中頭;另一攝影師在尖沙咀則被催淚彈打中肚和臂,事件經過五日後,燒傷痕跡仍清晰可見。

專家認為,催淚彈向人發射,可造成撞擊傷害。英國伯恩茅斯大學專研催淚彈的專家 Anna Feigenbaum指,「它們是以高速射出,其發射器基本上是槍械。」

此外報道亦指警方在遠處或部份隱蔽的地方發射催淚彈,做法亦有問題,因為群眾難以警覺警方行動,發射方亦看不見環境全貌,易誤打中人。

Bueermann指,在其中一個場合,警方發射第一發催淚彈驅散人群後,接連再發射第二、第三發。這行為在他看來亦有問題。「你是想人群離開,而他們亦正在離開,那就不應再使用催淚彈。」因為,再放更多催淚彈,人群只會更難離去,變相是弄巧反拙。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立場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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