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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中貿易大戰也是美中價值觀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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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宣稱可以和美國平起平坐,被美國要求公平貿易條件,也不能說美國過份。(路透社)

中國怎麼可以做這種事情,難怪美國政府會那麼生氣。美國白宮貿易與經濟事務顧問納瓦洛(Peter Navarro),以天主教教義中的七原罪,指中國必須停止這七原罪:「盜竊我們的智慧財產權、強迫技術轉讓、入侵我們的電腦、對我們的市場進行傾銷和讓美國公司倒閉、大力補貼國營企業、進口毒品芬太尼,並且停止操縱貨幣」(貿易戰白宮要中國停止「七宗罪」)。

這七個原罪,有些是戰後許多後進國家追求經濟成長的策略。例如「強迫技術轉讓」、「對我們的市場進行傾銷」、「大力補貼國營企業」、「操縱貨幣」。但這些都是經濟後進國家對先進國家所做的策略。當時美國也認為必須讓這些國家及國民,有生產、生活及融入世界經濟的條件。對此也默認,甚至不反對。

檢視戰後台灣的各種投資規定或策略,多有這樣規定。然而當經濟發展到某個階段時,美國就認為必須公平貿易,不能讓這些國家及企業有如此特權。美國在1970年代對日本的公平貿易要求,1980年代對亞洲四小龍的301、超級301條款,都可以視為美國不再給後進國家特權,而需以相似的經貿條件進行貿易。中國已經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宣稱可以和美國平起平坐,被美國要求公平貿易條件,也不能說美國過份。

然而七原罪的「盜竊智慧財產權」、「入侵我們的電腦」及「進口毒品芬太尼」,卻是竊盜與嚴重不道德,這也是經濟所不許可的。這個議題讓我們嚴肅思索的:國家可以帶頭犯罪嗎?從社會經濟來看,「盜竊智慧財產權」、「入侵我們的電腦」應該屬於個別經濟者,如個人或企業,所做的不道德行為。然而在此竟是國家帶頭。如果可以這樣,別國的企業或個人根本無法對抗。依此在國際競爭,有誰能打過這樣的國家呢?因此美國政府出面來替他們自己的企業、個人爭取公平競爭與經濟發展條件,誰曰不對?。

若我們從七宗罪去反省美中貿易大戰,我認為那已經不是國與國之間的競爭,而是每一個經濟個體(也就是在經濟活動中,具有單獨行動能力的個人或法人(法律上視為自然人))要去深度思索,這種國家與政治霸權體介入經濟活動時,你認為你能視之無物嗎?即令可以對抗,但這應該是人們在道德與價值觀,能容忍的經濟現象嗎?

我不是深度基督教宗教信仰者如美國副總統彭斯,甚至不是基督徒,但國家霸權介入的國際經濟競爭,乃至介入你我的經濟生活,卻不是為着正義,而是國家披着經濟發展的外衣藉口,卻從事偷竊及凌虐別人的行徑,這是可以接受的嗎?美中此次的衝突,的確是場價值觀之戰。貿易大戰僅是此價值觀在經濟活動中展現而已。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上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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