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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主張把中國分成二十七塊

毛澤東在一九二○年九月叄日的長沙《大公報》上發表過一篇《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該文中有云:「既然全國的總建設在一個時期內完全無望,那麽最好的辦法,是索性不謀總建設,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二十二個行省叄特區兩藩地合共二十七個地方,最好分為二十七個國。」毛的主張顯然比李登輝還激進。還需要注意的是毛澤東提到的「兩藩地」,一個應該是西藏,另一個待查。也就是說,在毛的眼裏,西藏是中國的「藩屬」,其地位和越南、朝鮮等一樣,都是可以獨立的。

李登輝的著作《台灣的主張》問世後,香港的親共媒體根據「因人廢言」的傳統,紛紛口誅筆伐,特別是他的「七大塊」論。為此台北駐香港代表鄭安國發表聲明,說全書涉此的只有一百六十五個字,講的是將中國分為七個區,「享有充分的自主權」,根本和親共媒體所無限上綱的「獨立」及「分裂」無關。

鄭安國還提到毛澤東在一九二○年九月叄日的長沙《大公報》上發表過一篇《湖南建設問題的根本問題──湖南共和國》,該文中有云:「既然全國的總建設在一個時期內完全無望,那麽最好的辦法,是索性不謀總建設,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二十二個行省叄特區兩藩地合共二十七個地方,最好分為二十七個國。」毛的主張顯然比李登輝還激進。還需要注意的是毛澤東提到的「兩藩地」,一個應該是西藏,另一個待查。也就是說,在毛的眼裏,西藏是中國的「藩屬」,其地位和越南、朝鮮等一樣,都是可以獨立的。

手頭有一本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湖南省委《毛澤東早期文獻》編輯組合編在一九九○年出版的《毛澤東早期文稿1912.6-1920.11》,除上述那篇文章之外,還有以下的賣國或分裂祖國的文章:

《打破沒有基礎的大中國建設許多的中國從湖南做起》(1920.9.5)

文中說:「固有的四千年大中國,盡可以說沒有中國,因其沒有基礎。」「無個中國」論比「兩個中國」論還反動。他再重申前一篇文章中要建設二十七個中國的主張。

《絕對贊成「湖南們羅主義」》(1920.9.6)

贊成「我們絕對不干涉別人的事」,也「絕對不許別人干涉我們的事」。將北洋軍閥統治湖南稱之為「九年叄被征服」。

《湖南受中國之累以歷史及現狀證明之》(1920.9.6-7)

文中詳列湖南如何受中國之累,然後說:「小組織受束於大組織,事事要問過中央,事事要聽命別人,致造成今日之惡結果。假使湖南人早能自決自治,遠且不言,丁、戊以方新之氣,居全國之先,使無所謂中央者為之宰制,不早已造成了一個新湖南嗎?」把湖南改成台灣,可圈可點。

《「湖南自治運動」應該發起了》(1920.9.26)

毛澤東除了說這必須是「實際」的運動外,還說:「我又覺得湖南自治運動是應該由『民』來發起的。假如這一回湖南自治真箇辦成了,而成的原因不在於『民』,乃在於『民』以外,我敢斷言這種自治是不能長久的。」李登輝「主權在民」的思想如果不是從這裏學來的,就是毛、李「英雄所見略同」了。這點毛在後面的文章中還有闡釋。

《釋疑》(1920.9.27)

文章說,湖南自治「只是打斷從前一切被中央各省干涉束縛的葛藤,湖南境內事,統歸湖南人自辦。」毛澤東還說:「我們但造我們湖南自治的事實,不要自治法,也未嘗不可以(英國以前的憲法就是不成文)。我們為裝飾門面起見或為抬出一部偶像嚇中央、嚇外省、並嚇本省的野心家起見,要制定一部自治法。」看看香港現在那個可以被任意解釋和歪曲的基本法,毛澤東可說是「英明預見」了。

《再說「促進的運動」》(1920.9.28)

毛澤東說,湖南的自治決非聽其自然可以產生的。「不論那一國的政治,若沒有在野黨與在位黨相對,或勞動的社會與政治的社會相對,或有了在野黨和勞動社會而且力量不足與在位黨或政治社會對抗,那一國的政治十有八九是辦不好的。」搞「分裂」,當然要有強有力的反對黨,但普通的政治亦然。所以毛澤東掌權後搞一黨專政是自打嘴巴,而鄧小平江澤民之流不也背離了「毛澤東思想」嗎?

《「湘人治湘」與「湘人自治」》(1920.9.30)

文章一開頭就說:「『湘人治湘』,是對『非湘人治湘』如鄂人治湘、皖人治湘等而言,仍是一種官治。」故『湘人治湘』一語,我們根本要反對。因為這一句話,含了不少的惡意,把少數特殊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做被治者,把治者做主人,把被治者做奴隸。這樣的治者,就是禹、湯、文、武,我們都給他在反對之列。」「我們主張組織完全的鄉自治、完全的縣自治、和完全的省自治。鄉長民選、縣長民選、省長民選,自己選出同輩中靠得住的人去執行公役,這才叫做『湘人自治』。」用這段毛語錄的照妖鏡來看香港,不但「港人治港」是虛假的、惡意的『自治』,中共建政五十年還停留在鄉以下的「村民選舉」,根本就是毛澤東和共產黨的食言。中國老百姓已被他們欺騙了七十九年。

《「全自治」與「半自治」》(1920.10.3)

文中說:「我們主張『湖南國』的人,並不是一定要從字面上將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個『國』字,只是要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國』的要素為土地、人民、主權,主權尤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沒有自己處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權,而長被侵奪於益我則少、損我則多的中央或鄰省。湖南人不是麻木,總該有點感覺,奮起獨立,正此其時。」毛澤東將「全自治」視為「主權獨立」的觀念非常清晰,「台獨」、「藏獨」、「疆獨」等等不過是「照毛主席的指示辦事」耳。

《反對統一》(1920.10.10)

毛澤東明確地指出:「中國的事,不是統一能夠辦得好的。」「四千年的中國只是一個空架子,多少政治家的經營,多少學者的論究,都只在一個空架子上面描寫。每朝有幾十年或百多年的太平,全靠住一個條件得來,就是殺人多,流血多。」「胡適之先生有二十年不談政治的主張,我現在主張二十年不談中央政治,各省人用全力注意到自己的省,采省們羅主義,各省關上各省的大門,大門以外,一概不理。國慶是慶中華民國,我實在老不高興他。特為趁這國慶,表示我一點反對統一的意見。」毛澤東果然靠「殺人多,流血多」來維持他的「中國」。鄧小平、江澤民有樣學樣,才有「六四」屠殺。當時他可以自由發表反對統一的意見。可見,當年中華民國的討論自由遠遠超過今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十九年當中,中共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隨世界的潮流進步,可見它是如何地黑暗啊!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摘自凌鋒《中共風雨八十年》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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