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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案:法律和道德的牽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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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舊照(網絡圖片)

剛剛看了個視頻,是一位美國華人談張扣扣案。他談了很多,其中的敏感內容略過不提。這位先生有一個看法很有意思,他說如果張扣扣案發生在美國,會是什麼結果呢?他說99%的概率是張扣扣無罪。

原因是美國是判審團制度,象這種案件判定罪名成立,需要12名審陪員全部同意,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為什麼不可能呢?因為道德和良知。

光看法律條文,張扣扣殺人的罪名確定無疑。但從道德和良知的角度,想12名審陪員全部認同用法律去懲罰他,這太難了。我不知道他的設想對不對,因為我不了解美國人的內心,我只知道如果我是審陪員的一員,我也不會忍心做這樣的事。

以前談過判審團制度,是從事實認定這個角度說的,指出陪審團給我們的啟示是:沒學過法律專業的人在事實認定上未必輸於法官;判定一個人有罪無罪,常識足矣,並不需要專業的知識。看了這個視頻,我才意識到道德良知也是判定一個人有罪無罪的重要一環。這位美國華人總結道,陪審團制度是讓法治的中間多了人治的一環,而人治並非全是壞事。

我們說法律是無情的,又說法律不外乎人情,誰對誰錯?其實這些古人早有爭論,與張扣扣相似的案例,歷史上有嚴格按照法律條文判處死刑的,也有判了後特赦的,還有直接判無罪的。

我看到網友們的討論,這幾種主張都有,這真是一件很難辦的事。我對這位華人敢如此肯定美國人內心的想法有點奇怪,甚至懷疑,難道美國人真的這樣重視道德嗎?我也不敢肯定大多數中國人的想法,我敢肯定的事只有一件,就是我自己的想法,無罪。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民主頂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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