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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德明:譚副主任漏嘴實情 逃犯條例和23條都是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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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朝派偶然不慎吐露的真情,更暴露其口是心非。三月三十一日,譚惠珠上電台談《逃犯條例》,就漏嘴說:「我可不認為,《逃犯條例》修訂,比《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還惡。」她顯然深知兩者都是惡法,只是深信不會惡及己身而已。

鄭月娥政府奉命「主動」修訂《逃犯條例》,為中共引渡「逃犯」,二月提議修訂,七月就要通過,務求疾雷不及掩耳。香港各界、國際人權組織以及歐美國家,紛紛抨擊,鄭月娥政府一律置若罔聞:中共向來只聽得懂力量強弱的道理,其他道理哪裏在乎。

康熙年間,浙江寧台道副使趙良璧見有幾名死囚案情冤枉,就暫放回家,與他們相約說:「聽吾約,三月當至,至則減爾等罪。」三個月後,各死囚都守約回獄,或曰應依法處決,趙良璧說:「彼盜耳,且弗棄信於官;若決之,則官反棄信於盜,乃盜之不若矣,而可乎?」於是也守約減刑。浙江巡撫、總督聞報,對趙良璧大為嘉許,那幾名囚犯更獲釋放。趙良璧為政以信,假釋者自然安心回到獄中(《巾箱說》)。

現在,鄭月娥要修訂《逃犯條例》,即令香港人心惶惶,其政府以及大陸當局之信譽,於此可見。香港大律師公會批評鄭月娥為修改條例,「誤導公眾」:那「誤導」即英文mislead,是現代漢語,譯成中文,就是「欺騙」。舊中國官員會問:「為官者棄信於民,可乎?」新中國官員必曰:「可!」單論《逃犯條例》一事,他們就說了不知多少個謊。

例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說:「修訂《逃犯條例》是台灣提議的,不是大陸。而大陸司法,太陽一般光明,符合國際最高標準,美、加、英、德等法治國家,與大陸都有逃犯引渡協議。」但台灣當局馬上指出譚惠珠胡說八道,香港新聞界查證之後,也指出美、加、英、德與中共沒有引渡協議。

又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問鄭月娥:「看王全璋、銘記八酒六四諸案,大陸那樣的陽光司法,能保證被引渡北上者獲公平審訊嗎?」鄭月娥推搪說:「一國兩制,井水不犯河水,大陸司法情況,香港政府不宜評論。只是《逃犯條例》有漏洞,必須堵塞。」但修訂條例,分明是引河水犯井水,還說什麼兩制猶如河之與井。而根據英國檔案,鄭月娥所謂「漏洞」,其實是一九八八年英國與中共刻意的安排,以免引起「與香港已簽定引渡協議的國家擔心」,何「漏」之有。

又香港前律政司長梁愛詩說:「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為敵,但與大陸也有逃犯引渡協議,香港怎麼竟然不如台灣?」這又是巧言誑眾。且不說台灣一般只引渡偷渡客,台灣民選政府還可以酌情拒絕引渡,香港的中共委任政府哪得相提並論。

總之,香港、大陸主政者不是信譽蕩然,《逃犯條例》修訂怎會引起天下猜疑,何況他們還不斷以謊言為修訂粉飾。而香港在朝派偶然不慎吐露的真情,更暴露其口是心非。三月三十一日,譚惠珠上電台談《逃犯條例》,就漏嘴說:「我可不認為,《逃犯條例》修訂,比《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還惡。」她顯然深知兩者都是惡法,只是深信不會惡及己身而已。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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