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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彪:我三次被戴上黑頭套關進黑監獄

—形形色色的黑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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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法外監獄有一個嚴肅的或漂亮的名字,比如「法制教育中心」(有的也叫「法制教育學校」、「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等)。但它實際上是任意關押和折磨無辜公民的地方,主要是法輪功學員,也有其他宗教信仰者和異議人士。它與法律無關,也與教育無關,更準確地說,它是法律和教育的反面。當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程序的情況下,對公民進行綁架、關押、酷刑,並進行洗腦(所謂強制「轉化」)。

2003年3月20日,大學畢業到廣州打工的孫志剛在收容遣送站被毒打致死,這一悲劇經《南方都市報》報道之後,引起強烈反響。收容遣送制度的依據是1982年國務院的《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但由於它承擔了社會治理的功能,加上權力缺少監督,在實踐中很快被異化:盲目擴大收容遣送對象,濫用暴力和酷刑,瘋狂索取錢財,收容遣送站成為人間地獄。2001年《立法法》出台後,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項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而不能由國務院制定法規,收容遣送制度因此違憲。孫志剛事件後,我和許志永、俞江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遞交公開信,要求對收容遣送制度進行違憲審查。經過各界的努力,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代之以《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

收容遣送制度是中國形形色色的「非司法監禁」措施中的一個。所謂「非司法監禁」,就是公權力部門未經司法審查(法院審判)程序,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它違背當代憲法原則,被所有法治國家所禁止。

在中國,已經被廢除的非司法監禁措施,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外,還有收容審查制度(1997年被廢除)、在國際上臭名昭著的勞動教養制度(2013年被廢除)等。勞教制度存在58年,受其摧殘的人不計其數,包括大量右派知識分子和法輪功學員、諾貝爾獎獲得者劉曉波和著名維權人士曹順利等。2010年曹順利第二次被勞教,我作為她的代理律師,發表代理詞建議法官抵抗勞教惡法。甘肅戈壁灘里的夾邊溝右派勞教農場,從1957年至1960年底,關押了近3000名「右派」,最後僅剩下三百多人。2013年曝光的遼寧馬三家勞教所的酷刑情況同樣駭人聽聞。

此外還有「強制留場就業」,即勞改或勞教期滿之後強制體力勞動,名為安排就業,實際上就業場所往往就是原先的勞改或勞教場所,沒有人身自由,形同監獄,俗稱「二勞改」。

仍然在使用的非司法監禁手段還有不少。比如,本次全國人大正在討論的收容教育制度。收容教育制度針對的是賣淫嫖娼行為,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其違反憲法的道理和勞教類似。賣淫嫖娼並非犯罪行為,但關押半年到兩年比一些犯罪行為的處罰還重,實踐當中更是存在濫用權力、任意羈押、酷刑、行賄受賄等現象。

另一個被普遍使用的是「雙規」,這個詞出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第二十八條:「要求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聽起來不痛不癢,實際上「雙規」是令黨政官員聞風喪膽的超級法外監獄和酷刑中心。媒體報道的雙規期間官員自殺的案例,絕大多數是「被自殺」,也就是酷刑導致被關押人死亡後再製造出「自殺」假象。「雙規」是中共黨紀踐踏國法的典型體現。2018年「雙規」改成「留置」之後,除了適用範圍有所擴大之外,沒有本質變化。

中國政府一直濫用精神病院強制收容,把一些完全沒有任何精神病的訪民、維權人士、異議人士投入精神病院。異議人士王萬星因為1992年到天安門廣場打標語,要求重新評價六四,而被當作精神病人關押十三年。鄧玉嬌、安徽異議作家呂千榮、楊佳的母親等都被關過精神病院,民生觀察編寫的《中國精神病院受難群體錄》收錄了大量這類案例。2018年7月向習近平像潑墨的女孩董瑤瓊,目前仍被關在湖南株洲市一所精神病院。

此外,強制戒毒、收容教養等,因為沒有司法的審查程序而剝奪公民人身自由,也都是非司法監禁的例子。有些制度,按照法律規定並沒有剝奪自由的內容,但實際執行中被濫用、異化成黑監獄。比如收容遣送制度被廢除後產生的「社會救助管理站」,本來是給流浪乞討人員提供臨時救濟的場所,但實踐中也幾乎變成了強制關押場所。2004年我曾經臥底混進北京朝陽區救助管理站,住了三天兩夜;我發現,除了偶爾有丟錢包的外地人主動接受救助之外,沒有任何人是自願進救助站的!裏面有殘疾人、輕微的精神病人、上訪者、拾荒者、流浪賣藝人,全是被抓進去強行關押的。

常有人問我,你在國內「坐牢」的情況是什麼樣的?我說我沒有坐過牢,沒進過「監獄」或「看守所」。但我被關押過三次,分別在2008年、2011年、2013年,時間分別是2天、70天和1天。(因為第三次時間太短,在家人或記者知道之前就被釋放了,有時候為了避免敘述上的麻煩,我就說只被關過兩次。)每次都是被蒙上黑頭套綁架,綁架者不告訴我他們從哪裏來,不出示證件,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不告知任何理由,不告訴我關在哪裏,要關押多久。

這當然不是普通的綁架犯罪,因為他們「審訊」的問題都指向「危害國家安全」、「顛覆國家政權」之類。很多維權人士、異議人士都被這樣關過。關的地方多數是賓館、培訓中心之類,不是監獄,卻比監獄還可怕,我們有時候稱之為「黑監獄」。當我們看到報道說,某某人被當局「綁架」、「強迫失蹤」了,那他們關的就是這種地方。

這種黑監獄,就不僅僅是「非司法羈押」,而且是一種「非法監獄」。「非司法羈押」的各種方法比如勞教、收容遣送或收容教育,還有一定的法律法規為依據;而這種黑監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赤裸裸的國家犯罪。

為什麼說黑監獄比監獄還可怕?監獄是合法的關押場所,有程序,有期限,可以會見律師和家人,可以有獄友說話,有時候可以看書、看報、看電視、與外界通信。可是在黑監獄裏,這一切都是奢求。

但這只是一種「黑監獄」或「法外監獄」。很多上訪者被截訪後被關的地方,也是另一種常見的黑監獄,知名的馬家樓、久敬莊就是這類臭名昭著的黑監獄。各省市駐京辦、信訪辦也和一些旅館合作,把訪民抓起來之後,臨時關押在這些旅館,然後遣送原籍。這些地方有時掛有「接濟服務中心」的牌子,有時候就在「駐京辦事處」所在地,更多的沒有任何標誌,是名副其實的「黑」監獄。酷刑虐待無時無之,甚至把訪民打死打殘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我和許志永等維權人士,經常在接到訪民的求救信息後去這些黑監獄交涉,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訪民。2008年底,我們接到河南訪民張小玉的求救電話,迅速召集了十多個朋友,經過緊張的行動,救出來7個訪民。

有時候法外監獄有一個嚴肅的或漂亮的名字,比如「法制教育中心」(有的也叫「法制教育學校」、「法制教育培訓中心」等)。但它實際上是任意關押和折磨無辜公民的地方,主要是法輪功學員,也有其他宗教信仰者和異議人士。它與法律無關,也與教育無關,更準確地說,它是法律和教育的反面。當局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程序的情況下,對公民進行綁架、關押、酷刑,並進行洗腦(所謂強制「轉化」)。這些地方俗稱「洗腦班」或「學習班」,關押期限幾個月到數年不等。據統計,在中國173個市的329個區縣裏,有449個這類法制教育中心,1999年以來,超過3000人在這些法制教育中心裏直接或間接地因折磨而死亡。死亡人數最多的省份是東北三省、河北、山東、四川和湖北。

文革中,「學習班」遍地開花,多數都是慘無人道的法外監獄和私刑場所,裏面發生的人權災難,罄竹難書。文革後,仍有各種「學習班」借屍還魂。上面提到的「法制教育中心」是一種。2005年我和陳光誠等人調查臨沂野蠻計生事件時,也發現了大量的學習班,我在當時發佈的《山東臨沂野蠻計生調查手記》中有詳細的論述。全國各地「計生辦」所辦的學習班,數量多到無法統計,在各類「計生學習班」被關過、被打過的人數也極為驚人,累計可能超過千萬人次。

2017年開始,中國政府把超過150萬維吾爾人、哈薩克人等少數民族關押在集中營。經過媒體報道、人權組織的調查和聯合國的關注,引起全世界的震驚。中共當局先是極力否認這一事實,然後又聲稱這是「職業培訓和學習」。於是「職業培訓中心」、「培訓學校」或「再教育中心」,也成了掩飾黑監獄——集中營的幌子。雖然新疆集中營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但這並不是中共發明的新花樣:任意抓捕和集中關押某種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如法輪功修煉者),並且採用酷刑手段進行洗腦、思想轉化、改變或清除信仰,這就完全符合「集中營」的定義。大規模關押法輪功學員的「法制教育中心」,和大規模關押維吾爾、哈薩克等少數民族的「再教育中心」,都是集中營。

1949年中國共產黨建立的極權體制,企圖把民眾的一切都控制起來。即使在1978年所謂「改革開放」之後,極權思想和極權模式依然陰魂不散。牛津大學的學者斯坦·林根(Stein Ringen)在他的著作《完美獨裁》中,用「全控政治」(controlocracy)來描述中國政治體制的特徵。中共政權痴迷於控制,並且極其擅長維持控制。法制和非法制手段,秘密警察和「朝陽群眾」,傳統控制方法和高科技監控手段相結合,黨國體制無處不在,監視一切,掌控一切。有了這樣的極權野心和極權本能,這個體制就不能不依賴「法外監獄」和「法外用刑」。如果一切都依賴明確的法律規則,那極權就缺乏足夠的「效率」和威懾力。極權專制的運作必須依賴這些法外手段:黑監獄、軟禁、跟蹤、竊聽、酷刑、強迫失蹤和政治株連。這就是形形色色的「黑監獄」層出不窮的深層原因。廢除其中的一種兩種,根本不影響這個超級「全控政體」的運轉。

2019.3.14,曹順利逝世五周年,孫志剛逝世十六周年前夕。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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