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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尚存 難能可貴:8人被無罪釋放 117人案卷被檢察院退回

—2018年法輪功學員案檢察院退卷綜述 2018年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綜述

2018年中國大陸各地檢察院退回構陷法輪功學員「案卷」次數統計表。(明慧網)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2018年,在遭綁架、構陷的法輪功學員中,117人的所謂案卷被檢察院退回,其中,8人最終被無罪釋放。

自中共江澤民集團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脅迫公檢法司機構,淪為中共的打手,顛倒是非善惡,踐踏法律。

警察入室搶劫、隨意抓捕;檢察官捏造罪證、肆意構陷;法官枉法冤判,叫囂「不要和我講法律」。中共的「法律」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工具。

公檢法司機構沆瀣一氣,對法輪功學員非法批捕、起訴、庭審、判刑、維持原判;在所謂走「法律程序」中實施非法關押,偽造證人、證言、供述、證據等,秘密庭審;在所謂「補充偵查」中造假、羅織罪名;對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百般刁難、阻止、威脅恐嚇⋯⋯

這一切無不是在違法犯法。然而,參與其中迫害的中共人員中,還有被蒙蔽、毒害的;有迫於壓力,不得已而為之的;有明白真相後、不願同流合污的;也有尚存良知的正義之士。

正如明慧網所言:2018年儘管只有8人被無罪釋放,但是,在極其黑暗的邪惡操控中,能夠做出一點點敢於伸張正義的舉動,也是難能可貴。

無罪釋放

2018年,8名被構陷的法輪功學員最終被無罪釋放,其中被非法關押時間最長的達760天,時間最短的為25天。

案例:

檢察院不立案赤峰市張秀奇被無條件釋放

內蒙古赤峰市張秀奇(棋),男,40歲左右,系赤峰市紅山區紅廟子鎮二毛一生活區法輪功學員。2018年3月上旬,遭赤峰市紅山區紅廟子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近兩個月,期間被警察構陷到檢察院。

2018年3月,當地派出所副所長陳照陽參與了綁架案。據說,陳照陽為了巴結公安局長與國保大隊隊長,就打法輪功學員的主意。3月初,張秀奇遭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私人物品被劫走。

2018年5月,因證據不足,檢察院不予立案,張秀奇最終被無條件釋放。

檢察院不起訴雲南石德仙獲釋

雲南麗江市玉龍縣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石德仙。2018年1月18日,石德仙在玉龍縣檢察院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玉檢公訴刑不訴﹝2018﹞2號)。

石德仙,2016年5月12日,到雲南省麗江市華坪縣境內,粘貼法輪功真相資料;同年10月12日,被華坪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抓捕;10月13日,被非法關押在華坪縣看守所;10月25日,辦理了取保候審。

2017年7月24日,華坪縣公安局將構陷她的案子移送華坪縣檢察院審查起訴,華坪縣檢察院於2017年9月7日第一次退偵(即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同年11月6日,第二次退偵。

華坪縣檢察院於2017年12月4日,將此案移送到玉龍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玉龍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她不起訴。

檢察院撤訴某集團公司中國區總裁楊觀仁回家

2018年11月16日,深圳南山區法院公佈了針對北京某集團公司中國區總裁、法輪功學員楊觀仁的《刑事裁定書》,准許南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訴。數日後,被非法羈押了一年半的楊觀仁回到老家。

2017年5月15日,楊觀仁出差,從廣州叫了滴滴打車前往深圳辦事,途中向司機講到中共的造假歷史、行惡殺害中國人的事實,以及善惡有報的天理等。長期受中共洗腦的司機一時無法接受事實和真相,沉默中偷偷開車把楊觀仁直接送到深圳南山區粵海派出所。

聽說當時派出所人員不太想管,司機卻執意舉報楊觀仁。在司機的執意舉報下,案子由深圳南山國保大隊負責辦理。

辦案警察張海東出面多次欺騙家屬說,會很快放人,不用請律師,但卻在後面與「610」人員偷偷運作、構陷,把楊觀仁的「材料」送到檢察院。

據明慧網消息,楊觀仁的助理曾從北京帶來幾十名同事為楊觀仁求情的簽名。面對警方多次許諾放人的欺騙,其家屬和公司方面一度想控告南山區公安分局,因遭到警方的威脅而作罷。

家屬為楊觀仁請律師,被騙了不少錢,後來終於請到一位維權律師,為楊做無罪辯護。

2017年6月28日,楊觀仁遭到非法庭審。期間檢察官左海霞指控楊觀仁所謂的犯罪事實、證據、程序上的缺乏太多,根本拿不出法律依據證明楊觀仁違法。

探親遭綁架誣判青島秦麗麗上訴後獲釋

山東青島法輪功學員秦麗麗帶孩子回娘家探親時遭綁架,2016年7月,被誣判三年;之後秦麗麗依法上訴,濰坊中級法院將案卷退回昌樂法院。2018年2月12日,秦麗麗被從濰坊看守所釋放回家。

秦麗麗,2016年1月,帶着孩子回昌樂娘家探親;1月11日,昌樂縣國保大隊趙世勝帶着單既成等七八個警察破門而入,非法抄了她母親的家,並將秦麗麗綁架到昌樂國保大隊,又將她非法關押到濰坊看守所。

此前一天,昌樂國保警察綁架秦麗麗的母親史寶華未遂,史寶華被迫流離失所。

因家裏還有一個兩三歲的孩子,秦麗麗的丈夫去公安局要人,得到的回答是:「叫她母親(史寶華)來換。」家人聘請的律師於3月4日上午會見了秦麗麗。

昌樂縣國保大隊常全斌、趙世勝、單既成等人一方面羅織罪名,嫁禍於秦麗麗;另一方面,單既成向秦麗麗在青島的婆婆家勒索錢財。

當時,構陷秦麗麗的案卷已經送達檢察院,單既成還打電話、發短訊對秦麗麗的公公說,給他寄2萬元就讓秦麗麗回家過年。可錢寄了,卻沒見人,家人再打電話問。單既成說再寄1萬,就讓秦麗麗回家過十五。家人又寄去1萬元,仍然沒見到秦麗麗

後來家人聘請了律師,律師介入後,單既成因害怕,分兩次退回錢。

2016年7月20日,昌樂縣法院對秦麗麗非法庭審,律師在法庭上為她做了無罪辯護。2016年10月上旬,昌樂縣法院對秦麗麗非法判刑3年。

秦麗麗不服冤判,依法上訴,濰坊中級法院將案卷退回昌樂法院。但是自上訴到釋放,秦麗麗又被非法關押了1年7個月,於2018年2月12日,才得以回家。

檢察院不起訴遼寧鐵嶺市魏艷華回家

遼寧省鐵嶺市法輪功學員魏艷華,於2018年4月3日被綁架,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2018年4月28日,公安局通知家屬接人,魏艷華回家。

魏艷華,於2018年4月3日上午10點左右,在公交車上給人講真相時,被在車上的便衣警察視頻錄像,用手機微信給公安局發信息,對她舉報。警察來到公交車上,將魏艷華綁架、非法扣留。

當天下午,十多個警察到她家非法抄家,把她孩子的筆記本電腦劫走。

魏艷華被非法關押在鐵西拘留所拘留15天。在此期間,她的女兒多次去銅鐘分局找分管此案的警察朱廣寧,說明媽媽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犯罪,應該放媽媽回家。

4月16日早晨,即她被非法拘留的第14天,她的女兒去拘留所見她,卻被告知,她已被刑拘、轉到了看守所。

4月19日,律師在看守所約見魏艷華,等了很久,警察才將她攙扶出來。當時她行走困難,說話無力氣。

孩子得知她的境況後,四處奔波去救她,家裏還有八十多歲年邁的奶奶還需要她照顧。國保讓魏艷華的孩子找分局,分局說讓找看守所,幾方相互推諉。

4月23日,鐵嶺市銅鐘分局警察將構陷魏艷華的案卷移送到銀州區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起訴;4月28日,公安局通知家屬接人,魏艷華回家。

新疆鞠蘭英被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2016年6月1日,新疆法輪功學員鞠蘭英因講法輪功真相、發小冊子,被綁架、關押至烏魯木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頭屯河區公安局分局。

她的家人被通知,她將非法拘留15天,到期家人沒有接到她,得知她已被派出所劫持到烏魯木齊市六道灣看守所。

頭屯河區檢察院於2016年12月初,將構陷她的所謂「案子」起訴到法院;2017年2月底,頭屯河區法院下發了延期審理通知書。2018年1月11日,鞠蘭英被頭屯河區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青島孫成鳳無罪獲釋

2018年1月11日,山東省青島市開發區法輪功學員孫成鳳,在被非法關押570天後,無罪獲釋回家。

2016年6月21日,孫成鳳在青島市開發區臥(窩)棚集市上,發法輪功資料、講真相,被黃島派出所警察王強一夥綁架。在派出所里,警察對她刑訊逼供,打掉她的一顆牙齒

之後,孫成鳳被非法關押在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市普東看守所遭受迫害,直至無罪獲釋回家。

檢察院退卷齊齊哈爾市李艷秋無罪獲釋

李艷秋於2017年12月25日被綁架;12月27日,被非法拘留。第37天,檢察院退卷,她於2018年2月1日晚順利回家。

2018年中國大陸各地檢察院退回構陷法輪功學員「案卷」次數統計表。(明慧網)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2018年,在遭綁架、構陷的法輪功學員中,117人的所謂案卷被檢察院退回,其中,8人最終被無罪釋放。

自中共江澤民集團1999年7月迫害法輪功以來,中共政法委、「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脅迫公檢法司機構,淪為中共的打手,顛倒是非善惡,踐踏法律,大肆迫害法輪功學員。

2018年法輪功學員無罪獲釋綜述

檢察院退案情況概述

2018年,117位被構陷的法輪功學員的案卷,被檢察院退回。這些法輪功學員來自中國20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其中,山東省有36人的「案卷」被退回,遼寧18人、黑龍江14人。

2018年中國大陸各地檢察院退回構陷法輪功學員「案卷」次數統計表。(明慧網)

2018年,退卷總人次為156人次。檢察院第一次退卷的有107人次,第二次退卷的有39人次,法院退卷7人次,中級法院退卷3人次。

被兩次退卷的40人(檢察院39人,法院1人)目前所處的情況為:15人已被非法判刑,8人面臨非法庭審,9人取保在家(有的退卷後或庭審後的狀態不明)。

一般檢察院退卷存在着三種可能性:

第一、檢察官秉公執法,認為法輪功學員不應該被批捕、起訴而退卷,而且是一退再退,拒不受理;

第二、檢方不願迫害法輪功,退卷後遇警方執意構陷而無可奈何,以致隨波逐流;

第三、公、檢串通一氣蓄意構陷法輪功學員。檢方退卷的目的不是想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而是讓警方「補充」所謂證據、證人、證言等,好讓案卷符合檢方向法院起訴的要求。

以下分兩種情況舉例說明:

(一)檢察院退卷法輪功學員繼續遭關押迫害

案例舉例:

兩次退卷深圳三位老人仍遭強制洗腦

2017年10月,廣東省深圳市老年法輪功學員豆君被綁架;2018年5月,深圳老年法輪功學員張可輝、劉佩欽被綁架,三人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深圳市福田分局國保警察,將3位六七旬老人構陷到南山檢察院。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先後兩次將「案卷」退回至福田分局。

福田分局國保警察為了搜集所謂的證據,在2019年1月組織「轉化班」(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的人員對三人進行高密度的洗腦迫害。

他們每天對三位老人進行強制灌輸各種反人性的邪惡思想,企圖從精神上摧毀她們,控制其思想;還對外稱,她們已經寫了放棄修煉的所謂「三書」(「認罪書」、「悔過書」、「保證書」)。據悉,這完全是國保的陰謀。

兩退案卷上海劉順明仍遭冤判

上海市閔行區馬橋法輪功學員劉順明,於2017年10月12日被非法抓捕,後一直被關押在上海市閔行區看守所。

據悉,這次迫害起因為:劉順明的小學老師舉報,說劉順明給了他一本《九評共產黨》。馬橋派出所綁架劉順明後,去他家抄家,未果,又趕到他父母家,恐嚇、欺騙,要劉順明的父母交出資料。

擔驚受怕的老人,找出家中的幾十張法輪功護身符,由此就成了構陷劉順明的所謂證據。

2018年1月至3月,檢察院因證據不足曾二次退偵,辦案警察本應立即釋放劉順明,可相關部門互相推諉。

他的家人到閔行分局要人,出來兩個國保的經辦人,說:「你怎麼知道退檢的信息的?誰叫你來的?誰陪你來的?上面說了,來一個,抓一個,寧願錯抓一個,不能放過一個。」

2018年12月25日,上海市奉賢區法院枉判劉順明1年6個月。

檢察院兩次退卷北京永定路派出所執意迫害李振革

北京延慶劉斌堡村法輪功學員李振革,60歲左右,2018年3月14日,在海淀區永定路一單位打工期間,被永定路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海淀看守所。

期間,海淀區檢察院曾兩次將構陷他的案卷退回公安,但永定路派出所在沒有任何補充「證據」的情況下,執意將迫害案卷第三次遞交給檢察院。

永定路派出所是參與迫害李振革的主要責任單位,李振革的家屬多次找到參與辦案的警察王睿達,向他陳述李振革是個好人、要求放人。王要麼躲避不見,要麼推卸責任。

李振革是永寧鎮劉斌堡村人人皆知的善良孝順的好人,他是家中老人唯一的兒子,與老父相依為命,在老父病重期間,李振革一人擔負起照顧老父的責任,為病中的父親端飯餵藥、擦屎擦尿,直到老父離世。

李振革所在單位的領導曾在一次單位聚餐中對大家說:「我們單位就數李振革的素質最好。」當面對永定路派出所警察的詢問時,單位的人說:「李振革是個好人。」

(二)檢察院退卷法輪功學員被「取保候審」回家

案例舉例:

檢察院兩次退捲菸台邢玉華回家

2018年4月2日,山東煙臺74歲的法輪功學員邢玉華,在被非法關押近7個月後,相關人員以「取保候審」的形式讓邢玉華回家。

2017年9月6日,邢玉華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奇山派出所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煙臺看守所。期間邢玉華的老伴因此事誘發腦溢血,被送至醫院搶救,治療後留下後遺症,生活不能自理。

構陷邢玉華的所謂「案子」曾先後兩次被芝罘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到芝罘區奇山派出所。她的家人曾先後到芝罘區檢察院、奇山派出所找到相關責任人,講明情況,要求放人。

邢玉華的律師在與相關人員的接觸過程中,明確表明對此案的態度:利用《刑法》300條迫害法輪功學員是錯用法律,參與迫害者將來要承擔責任。

邢玉華在看守所據理抗爭,曾經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最終獲釋回家,與家人團聚。

二次送醫院搶救牡丹江戴啟鴻獲釋回家

牡丹江市三位法輪功學員戴啟鴻(原牡丹江監獄警察)、趙群和高順婷,在2017年8月31日至9月1日期間,分別被牡丹江新華分局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禁在牡丹江看守所。

戴啟鴻在牡丹江看守所絕食8天,抗議非法關押,出現生命危險,看守所卻不放人,把他關進牡丹江公安醫院。

三個月後,戴啟鴻再次被迫害致生命垂危,第二次被送牡丹江公安醫院,之後一直被非法關押在那裏。

2018年3月6日晚6點30分,新華公安分局通知有關部門放人,戴啟鴻當晚回家。

檢察院撤訴深圳廖丹銀回家

2018年10月12日,被非法關押9個多月的深圳法輪功學員廖丹銀,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十幾天後,檢察院辦案人員打電話給她丈夫,讓他們夫妻去南山檢察院結案。廖丹銀被告知,檢察院對她的所謂案子已撤訴。

2018年1月8日,廖丹銀從香港回深圳,在深圳福田口岸海關入境時,被海關抽檢背包內物品。因包內裝有兩本法輪功書籍,廖丹銀被海關官員限制人身自由,後被綁架到福田區福強派出所。

1月9日上午,福強派出所警察、「610」、國保警察等六人去廖丹銀家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等物品,之前騙她家屬說這是走個程序,之後就放人。

警察通知她家屬到派出所來簽法律文書,簽完之後通知結果。家屬們到派出所時,得知廖丹銀已被送到福田看守所。警察遞給她家屬一張刑事拘留通知書,家屬拒絕簽字。後廖丹銀被綁架到南山看守所。1月21日,廖丹銀被非法批捕。

廖丹銀的親屬們不畏強權、一直不懈努力地去辦案單位要人,其間,其女兒被打、丈夫被抓到看守所關押10天左右,親屬朋友被嚴重騷擾。

廖丹銀本人堅稱自己無罪,在福田看守所堅持煉功,看守所給她戴上腳鐐和手銬等來懲罰她。

結語

法輪功教人按照「真、善、忍」做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法輪功學員在近20年的殘酷迫害中,遵守這一原則。而中共對他們卻持續進行非法騷擾、綁架、勞教、判刑,將他們迫害致傷、致殘、致瘋、致死,甚至活摘器官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的「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憲法》第35條規定的「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法輪功學員的信仰、修煉、講真相、擁有資料都屬合法。

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在中共對法輪功19年的迫害中,有20,784名參與迫害者遭厄運。其中,公安系統包括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和派出所,遭厄運者有5,512人;檢察院有118人;法院、律師類有338人;司法局是管理監獄的行政機構,在參與迫害法輪功中有68人遭厄運,其中司法幹部有52人。

明慧網評論:保護好人,懲惡揚善,是公檢法人員應盡的職責。為了自保,昧著良心犯罪的人,都將面臨正義的審判,善惡必報。警察、檢察官、法官等應該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找回公檢法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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